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六、附則
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範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採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採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採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准,並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儘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並經分管副總核准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並提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條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範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並重新錄入打卡資訊。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後一週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週後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後再事後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併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並由人資部門核准,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後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並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影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週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係證明(可事後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並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並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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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週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並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於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准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外出,併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1次。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規範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週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週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週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並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影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影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五、員工請假以“天”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六、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對應的金額為:5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以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監督執行
1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制定、執行、監督、統計、及實施處罰。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日常執行和常態監督。
四、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是公司的一項基本制度,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並對本規定的貫徹執行負全面責任。
2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3各部門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採取指紋、人臉識別簽到的辦法記錄員工到崗和離崗的時間。考勤記錄以考勤機簽到記錄為準。
4工作時間為早8:00到下午5:00,半日休息中午時間節點為11:30。
5上班前和下班後的考勤記錄視為有效考勤記錄,其它時間的記錄將被視為無效記錄或實施處罰的依據。
6因工作需要或偶發特殊情況造成的遲到或漏打卡情況適用請銷假管理制度,可填寫請假單按流程審批予以免責。 7綜合部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考勤情況,發現問題將及時與各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絡、瞭解情況後上報至公司主管領導。
五、違規的界定
1遲到/早退:上班考勤記錄晚於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遲到。
下班考勤記錄早於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早退。
2脫崗:是指在上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的將視為脫崗。
3漏打卡:正常出勤無考勤記錄並附有請假條說明。
4曠工:是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獲批准的擅自缺勤者將視為曠工。
(1)假期屆滿逾期不到崗,並未再次辦理請假者。
(2)遲到/早退/脫崗時間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視為曠工0.5天,當天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1天。
(3)值班期間無故不到崗或擅自脫崗的。
(4)因公外出期間辦理私事或未能及時歸崗的。
(5)不服從工作調動,未在調令要求期限內報到的。
六、處罰標準
1遲到、早退、脫崗按照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2倍遞增。
2漏打卡一次20元/次處罰。
3曠工按照半天50元、一天200元/次處罰。
4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天的給於辭退。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型別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行動電話製造部、行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資料網路事業部、寬頻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稽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准,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後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後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影片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影片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影片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範管理,促進規範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准假許可權: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週。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週。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准,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准假後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後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籤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籤10分鐘以內為早退, 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並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週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彙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於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籤,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透過。
三、彙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彙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方便員工日常考勤,保證公司正常工作執行,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實現科學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使用釘釘考勤的所有員工。
3.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統計工作。
3.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車間人員的考勤工作。
4.軟體安裝
4.1下載安裝好“釘釘”手機APP或電腦客戶端軟體,按操作提示註冊申請賬號(請實名註冊),一個終端裝置只能繫結一個賬號。
4.2註冊成功後-“加入團隊”-搜尋團隊名稱“XXX有限公司”-“申請加入”;也可以透過輸入團隊號“XXXXX”申請加入。
4.3目前釘釘軟體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協同效率、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客戶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簽到”、“補卡申請”、“請假”、“審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協同效率”中的“釘盤”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組功能等條件成熟後逐步開放使用。
5.考勤時間
5.1夏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號至9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2冬季工作時間(當年10月1號至次年4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3考勤打卡次數及時間:一日四次,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中午兩次打卡時間點前後不能低於30分鐘。
6.釘釘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範圍:凡員工正常上下班都須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檢視方法:員工可隨時檢視自己的各時期考勤記錄,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項:
6.1.4.1離開常駐地點的打卡為外勤,需要有公務外出的審批或詳細說明外勤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視為異常考勤。
6.1.4.2須按規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將導致系統顯示為早退。
6.2外出
6.2.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外出都須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外出”後,選擇“外出時間”、“結束時間”、“外出事由”;新增“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許可權表》參照附件)。
6.2.3彈性時間:公司給予員工每人每月累計2小時的私人外出時間(不超過2次),用於處理私人緊急事務。(須在外出事由中說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計每超出4小時扣半天工資,每超過8小時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2.4檢視方法:員工可隨時檢視自己的各時期外出記錄,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外出”-“更多”-“檢視記錄”。
6.3出差
6.3.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出差”後,填寫“出差事由”,選擇“交通工具”、“出發城市”、“目的城市”、“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新增“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許可權表》參照附件)。
6.3.3檢視方法:員工可隨時檢視自己的各時期出差記錄,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出差”-“更多”-“檢視記錄”。
6.4簽到
6.4.1適用範圍“外出”:凡員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從公司出發簽到一次,到達目的地時簽到一次、離開目的地時簽到一次、返回公司簽到一次。
6.4.2適用範圍“出差”: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在始發地拍照簽到一次、每到達一處辦事目的地須簽到一次、返回駐地後簽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簽到”。在“拜訪物件”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要與申請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關)。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志的照片上傳(在該軟體內拍攝的照片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檢視方法:員工可隨時檢視自己的各時期簽到記錄,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簽到”-“統計”-“我的“,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檢視。
6.4.5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檢視部門內員工的簽到情況,單位領導可隨時檢視全體員工的簽到情況。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簽到”-“統計”,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檢視。
6.5補卡申請
6.5.1適用範圍:因個人疏忽、手機或網路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簽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補卡申請”-“去月曆補卡”-“提交申請”-“申請補卡”,填報補卡日期、事由並說明。
6.5.3管理方法:
6.5.3.1補卡申請須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之內補卡,由於個人疏忽未打卡的填報,每月認可三次,其餘的均按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形處理。
6.5.3.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
6.5.3.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並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6.6請假
6.6.1適用範圍: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原因請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請假”,選擇“請假型別”、“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請假事由”,新增“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許可權表》參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6.6.3.1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並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並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並提交,審批完成後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6.6.3.2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請假時,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同一天內部門員工不得全部請假,特殊原因必須請假,需找到代替人員行使其崗位職責。
6.6.3.3關於續假,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中進行修改日期後重新審批);未獲批准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員工本人應向直屬上級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並在事中或事後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7審批
6.7.1適用範圍:本人發起某項審批流程或領導審批相關事項時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選“釘釘”軟體-“工作”-“審批”。在“我審批的”、“我發起的”、“抄送我的”裡面操作相關事項審批流程。
7.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
7.1適用範圍:員工因不會或不能使用釘釘APP手機軟體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釘釘指紋考勤機打卡。
7.2使用方法: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與公司之前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原由,並在事後及時填寫《考勤異動登記表》參照附件2,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打卡又未能說明原由的以未打卡、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況處理。
8.打卡地點及連線方式
8.1釘釘APP手機軟體
8.1.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會統一設定一個常駐辦公打卡地點。將公司整個辦公區設為考勤範圍,透過手機定位,精確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離開此地點則顯示為外勤打卡。
8.1.2網路連線方式:可以用公司網路,也可以用自帶的手機流量,開啟手機GPS定位後進行打卡。
8.2釘釘指紋考勤機
8.2.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門衛處。
8.2.2網路連線方式:公司網路。
9.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9.1除無法避免之客觀情形(如惡劣天氣、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級的特別許可或批准的情況外,任何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9.2當月遲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無故缺勤4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資。
9.6無故缺勤8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資。
9.7連續曠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次(含)曠工,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予以無條件開除。
10.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並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並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並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准,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週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週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並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專案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三、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為出勤。
四、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4、遲到或早退二小時以上,每次計曠工一天。
四、曠工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3、超假一天,計曠工一天。
4、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五、事假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六、病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七、婚假
1、員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3、婚假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產假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男員工配偶生產享受產期陪護假五天。
3、產假及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九、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2、喪假為一次性假期。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十一、補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式辦理補休手續。
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十二、加班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為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三、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四、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許可權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十五、外派學習(培訓)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十六、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許可權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十七、准假許可權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許可權為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許可權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歸口管理。
2、考勤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統一印製下發。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資料。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於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並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儲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彙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儲存年限不低於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週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製為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於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於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徵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並經指紋考勤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並進行指紋考勤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准。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透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並在上班後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彙總資料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複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透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准,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後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准,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週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 公司每天行政部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財務部,財務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繼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主管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規定填具請假單,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8時整。
加班:自18:30時至20:00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部門特殊情形進行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 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
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為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
三、工作時間。
(一)公司員工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為8小時。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週工作時間。
(二)作息時間、
1、其中老廠區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進駐新廠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其中11:30—12:30為午飯及崗前休息時間、
2、根據季節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上述作息時間可作相應調整,具體以人事行政部發布的專門通知為準。
(三)其中經理級(含)以上人員(以20xx年6月10日後人力行政部發文統一任命為準)、銷售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可不參加日常考勤打卡,且根據本職崗位需要參照以上作息時間靈活安排和確定工作時間,因此不得申請任何加班工資。
(四)司機及其他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作息時間限制。
(五)員工的工作出勤時間有特別規定的(保安等),如每天工作時間為12小時的,公司可根據其工作性質靈活安排好調休時間。其計算出勤小時數以月為單位進行累計,由此產生加班時間參照公司統一標準計算加班工資。
(六)員工應按時上班,提倡適當提前到達工作崗位進行必要的工作準備。
(七)法定節假日,應根據公司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休息和上班。
四、考勤方式。
1、公司採取以考勤機記錄資料為主,手工考勤記錄為鋪的辦法。
各部門負責按月提報本部門所屬員工手工考勤記錄資料,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照考勤機資料進行核查。如資料核查無誤,員工須在考勤資料中籤字確認,據此核發工資。
2、打卡次數:
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刷卡:
員工用“考勤卡”在考勤機上刷卡考勤,全體在職員工每人一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資料採集、增補考勤卡。考勤卡須妥善保管,遺失補辦需繳納30元/次的工本費。
4、簽到:
對於沒有刷卡裝置的辦公場所,公司採取“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或簽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代打卡考勤或委託他人打卡考勤。一經發現,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罰款20 元/次,並通報批評。
6、員工原則上應先到公司報到後,方可外出公務,因意外或緊急事件無法按時上班者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完善好出差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7、車間人員按公司淡季、旺季安排上班和調休時間,正常上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8、全體員工週六、週日到崗上班的,須照常打卡,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調休,填寫《調休單》,報人事行政部抵減加班天數。
五、異常出勤規定。
(一)遲到。
1、晚於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每月累計遲到(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遲到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明知遲到造成了曠工,仍不到崗上班或未按領導指示到崗上班的,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下降為零。
(二)早退。
1、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提前5分鐘以上離崗的,視為早退。每月累計早退(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早退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早退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假已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2、無故曠工半天,扣一日薪金;無故曠工一天者,扣三日薪金。無故曠工連續三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七天者,給予開除處理。
3、因工作需要,員工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一律視為曠工。
(四)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按照事假結算工資。
(五)利用上班時間外出或者在崗做私事者,一經發現,按照20元/次進行扣薪。
(六)員工不能按時上班,須提前半小時通知部門負責人(科長/主任、部門經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未參加考勤打卡的處理:
1、因請假未打卡者,須提交相應的有效請假單據。
2、因外出辦事未打卡者,須提交部門負責人批准手續。
3、因其它原因未到公司打卡(除在辦公室已備案的請假、出差申請外)應在24小時內填寫《異常考勤申請單》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在簽字處簡要說明原因,沒有證明的視同曠工。
(八)人事行政部負責落實考勤工作,每月初公佈一次上月考勤彙總資料。
六、請假管理規定。
請假類別:帶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八種類型。
(一)帶薪年假:
1、自20xx年6月10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2天的帶薪年假。
2、帶薪年假最長累計不得超15天。
3、凡休年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本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稽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最終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休年假須服從部門工作大局,由部本部門負責人靈活調控。任何員工在辦理年假手續前必須徵得上級領導的簽字同意,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為規範公司日常考勤管理,保證良好的工作秩序,針對本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版、第一版)出現的一些問題,現予以適當調整並公佈。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間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制度進行調整或釋出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原則。
公司倡導員工應遵循“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的原則。
二、考勤時間。
1、工作作息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50;下午13:10—18:00。
2、午餐時間為:11:50-13:10。
三、日常考勤管理規定。
1、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未打卡且事後未提交書面說明的按曠工處理。
2、上班忘記打卡(並未遲到)人員,需書面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當月忘記打卡次數超過二次者,從第三次起,每忘記一次按遲到31分鐘計。
3、因公外出(非出差)無法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後提交書面說明(需直接主管簽字);出差需提前通報並進行備案。
4、普通員工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並填寫請假條,如遇特殊原因可電話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在到公司上班當日補交請假條;請假2日(含)以內由主管經理審批簽字,2日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未按時補交的以曠工處理。
5、部門經理請假需提交假條和工作銜接計劃安排,直接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無特殊原因不允許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如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的,按相應級別崗位請假應扣發工資標準的200%扣發。
6、各部門經理負責督促下屬人員及時交納假條,如發生下屬人員未及時遞交假條的情況,直接主管扣罰與員工相同額度的工資。
7、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基本按國傢俱體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可以人性化調整休假時間。
四、考勤獎懲規定。
1、公司對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非工作原因晚到、病假、事假、年假、工假)的員工給予50元/人/月的全勤獎。
2、日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日基本工資 = 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
3、事假日工資扣除公式:事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418元)÷當月應出勤天數(注:418元為由公司負擔的社保繳納部分)
4、遲到處罰:
1)當月5分鐘以內的遲到,前兩次可不予扣罰。
2)當月遲到次數達到5次(含)的,不論遲到多少分鐘,均從第一次遲到開始按標準雙倍扣罰。
3)遲到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八分之一;遲到11分鐘-30分鐘(含)之間,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四分之一;遲到30分鐘以上,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二分之一。
4)上班時間遇各種極端天氣遲到的可不做登記,但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
舉例說明:員工甲基本工資2000元,3月份(22個工作日)遲到6次,全部為5分鐘內的遲到。扣發工資:(2000÷22÷8)×6×2 = 136元
5、早退處罰:同遲到處罰。
6、一般情況下病、事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日。
7、病假一律按事假扣罰。
8、事假每日扣除100%事假日工資;不足4小時按半日計算,扣除50%事假日工資;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1日計算。
9、 曠工每日扣除200%事假日工資,月累計曠工3日(含)以上的,公司將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薪資、辭退並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
五、其他規定。
1、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假。
申請年假需提前一週填寫假條(在備註欄註明“年假”),並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未經總經理簽字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注: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年休假的員工請事假或病假一律從年休假中抵扣。
2、為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決定自本規定執行日開始,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生日當天有部門聚餐的,提供80元的部門聚餐補助。慶生員工應提供聚餐照片和聚餐憑證並填寫費用報銷單後直接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3、在辦公室抽菸以及上班時間睡覺、打遊戲、聽音樂、閒聊、長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發現,視嚴重情況給予每次50-200元罰款;責任人的主管領導在場的,也將對主管領導給予同額或2倍以內罰款。連犯2次者公司將直接予以辭退。
4、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分別處以通報批評、扣罰薪資、辭退等處罰措施。
5、本制度為試行制度(第三版),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或重新制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一、工作時間:
1、實行每週五天,每天七小時工作制。
2、工作時間:上午9:00時-12:00時;下午14:00時-17:30時。
3、九點十五分以後簽到為遲到;十點以後簽到記曠工半天。
4、加班按規定計算。
5、星期一17:00-17:30時為例會時間。非經理批准不得遲到或缺席。
6、每天簽到上班;下班簽字。因公需提前到外辦事者,須前一天在簽到本上籤到或經經理同意回來補籤,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二、遲到、早退:
公司員工沒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及請假。每月遲到、早退次數達三次者作無故曠工一天,公司將予以書面提醒、警告,並在當月扣發工資100元;每月遲到、早退次數超過三次者,公司將按遲到、早退總次數在當月工資中扣減每次100元的處罰金作為鞭策。
三、曠工與請假:
1.無故曠工一天,扣罰一天半工資;曠工二天,扣罰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月工資;當月曠工累計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不負任何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
2.因私請假,需提前向經理遞交請假條,寫明請假的正當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電話取得經理同意,復工後補辦批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
1.加班情況要在當天登記並須交經理簽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時的員工第二天14:00時應按時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時後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時之後方可報銷“計程車”費,報銷限額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後第二天要遲迴公司的員工,必須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關工作的內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時間必須與上班時間相近。
五、請假:
1.所有請假(病假、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請假時間,報經理批准。病假、事假超兩天以上(不含兩天)按實際超出天數減發工資。特殊情況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證明,如無正規醫院證明則按事假處理。非常特殊情況例外。如遇突發病症,需及時通知經理,並於完假復工後補回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可享受六天帶薪年假(不含節假日)。服務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2天。除特殊情況,年假頭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請;第二年可隨時申請。但在上半年辭職則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須在當年內休完,跨年不累積,過期不補。如公司工作確實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補發工資替代。
3.婚假:已簽定正式合同的適齡員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報期;25歲以上晚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滿二年以上的女員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節假日)有薪產假。
b.男員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請(不含節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員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五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員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6.計生假:凡女員工因人流、小產等,憑醫院證明可享受有薪計生假。
a.流產休假兩星期(含節假日)。
b.小產休假30天(含節假日)。
7.公傷假:
a.公司員工因公致傷,不屬本人責任者在治療期間為工傷假,在工傷假期間,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資、獎金待遇;如屬本人責任出現的工傷事故,除按責任另行處理,並視情節按實際扣除病休期間該扣除的工資、獎金待遇和所發生的醫藥治療費。
b.公司員工因公傷需休息者,必須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週工作或加班日,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給予誤餐補貼。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