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限度節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並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輛車。
二、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每輛車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
2、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的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務車輛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車輛管理員統一儲存、管理。
4、因公用車的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申請單必須有用車部門主管簽字,否則車輛管理員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管理員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詳細填制《公務派車單》,並簽字確認;車輛管理人員不在時由綜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員代簽。
6、駕駛人員出車時應在《公務派車單》上簽字確認,因急事如:送工傷人員就醫、總經理緊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後補籤;事前不簽字,事後拒絕補籤的,每人次罰款5元。
7、駕駛員出門時應將《公務派車單》交予門衛,由門衛簽字後放行;如門衛漏籤則車輛管理員有權對門衛提出批評。
8、車輛管理員在派車時,對相似方向、相似時間的用車申請應儘量安排共用車輛,減少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9、駕駛員在接到出車任務後,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安全檢查;若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申請更換車輛;否則由此造成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該駕駛員承擔。
10、根據需要,公司在臨時調整司機與所用車輛時,各車輛使用人員與司機應服從局,聽從公司調遣,否則每人次給予20元罰款。
11、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否則因此耽誤其它公事的,視情節輕重,每人次罰款5—10元。
12、駕駛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車單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鎖,鑰匙由車輛管理員保管。
13、車輛管理員每週一開箱取出上週派車單登記車輛使用資訊,信箱內每缺一張派車單,則對該車指定駕駛員罰款5元,如無法確定駕駛員,則該罰款由小車班負責人承擔。
14、公司所有駕駛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下班前或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並得到批准。否則,每人次罰款30元。
15、駕駛員筏作時間駕車出入公司的,必須在門衛處填寫《筏作時間用車登記表》,並有門衛簽字確認。否則每人次罰款10元並通報批評。
16、帆司專職駕駛員因公用車的,按公司專職駕駛員用車制度管理。
17、駕駛員駕駛非指定車輛的,應做好各種資料的記錄以便計算油耗;否則因此造成資料無法認定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提出批評。
18、車輛管理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公務用車記錄表》以便對各種資料進行彙總分析。
三、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9、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附上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
20、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和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及時到財務部報銷。
21、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22、車輛管理員應每週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公務用車派車單》中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23、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車輛管理員批准,並報綜合管理中心備案。
26、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損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知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員同意並詳細記錄相關加油資料;否則造成加油事實混淆或無法認定的,對該加油人每人次罰款5元。
28、車輛管理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9、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
30、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記錄本月車輛加油的實際資料,其中:
a、月初餘額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為油卡本月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資料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31、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稽核。
32、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3、車輛管理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300元時,及時向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申請油卡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由小車班負責人從財務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財務報銷。
35、車輛管理員應每月分析一次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標準及實際里程換算出各車輛耗油量。
36、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相關內容處理。
五、車輛事故的處理
37、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司機與用車人員應立即通知綜合管理中心,並協助保護好現場。
38、綜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現場人員做好傷員救助、事故現場保護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綜合管理中心應派人協助司機做好各項理賠事宜。
40、車輛管理員應在事後將車輛事故的發生、處理狀況及司機人員的懲處狀況編製成《車輛事故報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後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後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於,由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範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裡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後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並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稽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許可權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排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裝置,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效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稽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型別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稽核並預算費用簽字後報綜合辦進行稽核,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專案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階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專案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總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後,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專案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專案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並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後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妥善保管,並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後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後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稽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並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稽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專案、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衝突者,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節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輛,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證件、保險卡、養路費證明及保養手冊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室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四條司機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六條實行公司駕駛員對車輛負責制。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如出於工作的需要,借車於該車司機外的'第二人,該車司機應紀錄並告知用車人車輛狀況,方可借用,並且牢記借車時間。如果時間記錄有出入,交通違章費用由負責該車的司機負責。
第七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管理聯絡,應即刻前往處理外,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八條車輛安排按照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第二節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需要維修的及時向領導彙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
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隨公司人員外出辦事的駕駛員,如果不需要駕駛員跟隨進入的,駕駛員應呆在車內或整理車內車外衛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第十二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
第十六條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電話(睡覺除外)。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電。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電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行為。
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在收車之後,一定要在確保車內外乾淨整潔的情況下再離開車輛去幹其他事情。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目的
嚴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記錄,使用有記錄,資訊真實、完整、準確,為公司車輛消耗核算提供依據。
管理部門與監督人
加油卡由經理助理統一管理,並由辦公室人員對加油資料統計,各駕駛員對使用記錄資料負責;財務部負責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細與支出款的核準。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 公司車輛加油指定地點為福州市中國石化森美所屬加油站。
2) 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經理助理負責統一管理,副卡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專門保管,實行一人一車一卡一密碼制度,駕駛員不得將副卡密碼告知他人。
3) 每輛車配置專用副卡一張,僅限本車加油使用,不得轉用或私用。
4) 副卡採取限額限次的管理辦法,即限制金額限制加油次數,具體引數參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據預先設定的金額和頻率,由主卡負責人向財務部申報批准後自主操作。
5) 加油卡餘額不足但車輛必須加油時,駕駛員可以向主卡負責人提出臨時充值,但主卡負責人可以拒絕非工作時間(7:00-20:00)的申請。
加油流程:
1) 駕駛員出車前檢查車輛的油量,根據路線自行安排加油地點和加油時間,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 車輛加油須用專用的副卡進行刷卡計費。
3) 加油卡加油完畢,裝置自主列印加油小票,駕駛員必須索要小票,並在小票上記錄加油時車輛行駛公里數。因加油站系統故障無法列印小票時,當日須向經理助理說明,由駕駛員做好加油金額、加油量和公里數的記錄。
4) 駕駛員必須遵守:不準無卡加油,不準異車號加油,不準加不相符的油品,不準
帶其他容器加油。
5) 當天加油當天將加油小票交到辦公室,在小票上寫明加油車號,並由駕駛員簽字確認。
核准:
1) 每月由辦公室彙總加油情況,做出分析報表,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對駕駛員進行油耗考核。
2) 同時辦公室每月將加油小票匯總,並與加油卡網上使用記錄進行核對;如出現核對不一致時,要查詢當日車輛使用記錄,落實當日駕駛員進行當面核准。
3) 如經查實因駕駛員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資訊核對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費由本人承擔。
4) 如經查證因駕駛員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車號加油,加油費用2倍罰款,並警告處理。
特殊情況:
1) 因疏忽將加油小票丟失者,當日須寫文字說明交由經理助理簽字確認,駕駛員做好加油記錄。
2) 駕駛員發現副卡丟失時,應立即通知主卡負責人並電話掛失。因副卡丟失造成的補辦工本費由駕駛員承擔;如因掛失不及時或密碼未妥善保管造成的卡內金額盜刷,全部損失同時由駕駛員承擔。
3) 因特殊情況須現金加油時,必須提前申請經主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加油。未經過授權的現金加油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本制度自xx年11月10日起生效實施。
總經理辦公室
xx-11-08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透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線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專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執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腳踏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規範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排程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排程計劃稽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排程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排程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4.1.1.1大眾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4.1.1.2長安麵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採購
4.1.1.3五菱麵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採購
4.1.1.4五菱麵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採購
4.1.1.5五菱麵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後勤物資採購
4.1.1.6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麵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麵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採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排程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說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資訊後,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於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絡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溫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准,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後要補籤[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採購部用車
4.1.8.1採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並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4.1.8.2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4.1.8.3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註時間、起程公里數,並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於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檔。
4.1.8.4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並禁止出車。
4.1.8.5公司貨車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4.1.8.6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並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後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儲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後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並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為5公里/時;廠區限速為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為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訊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範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排程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後,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菸、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於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後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週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並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著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後並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才可關好車門啟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裡外都必須清洗乾淨,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說,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於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5.6.1.3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