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範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一)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週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三)報名時需帶戶口本、免疫證。

  (四)新生報名後,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入學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時間以教育局統一要求為準。

  (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學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影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使用同一姓名,按規定不得更改。

  (八)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

  三、轉學:

  1、轉入:

  (九)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並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2、轉出:

  (十)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並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影印件)。

  四、休學復學:

  (十一)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稽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後續辦休學手續。

  五、成績考核:

  (十二)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學生操行按《中小學關於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十四)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十五)學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十六)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週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於六週歲。

  學生入學後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稽核批准後,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物件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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