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路,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專案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專案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裝置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迴圈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專案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裝置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檔案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專案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透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專案質量目標。

  1、每個專案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專案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裝置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專案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專案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專案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專案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專案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裝置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專案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裝置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儲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迴圈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置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最佳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最佳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檔案清晰、直觀明瞭、易於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諮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裝置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最佳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檔案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託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築材料與裝置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並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裝置用於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並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專案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檔案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透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檔案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稽核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方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式、單位、單項和專案竣工驗收在稽核工程技術檔案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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