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管理制度14篇

作業管理制度1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作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第二條動土作業的範圍: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動土作業。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動土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獲得批准後,方可作業,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第五條動土作業前,專案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

  第六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第九條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經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十條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第十一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鋪設跳板。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根據土壤性質、溼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4、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間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5、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8、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十二條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涉及跨區域作業應填寫跨區域安全作業表,落實安全責任人,當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動土作業時規劃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並經常進行巡檢。裝置部門進行現場督促、檢查。化工危險場所的專案單位應派人進行監護,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第十五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土作業專案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八條《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九〉。

  第十九條動土申請單位(規劃部門)填寫相關內容後,由技安部門會同裝置、生產部門,對作業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後。方可辦理作業證。

  第二十條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技安部門留存一份,施工單位儲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1為規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裝置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定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後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裝置。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洩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制度 篇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裝置,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築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檔案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 製造部、 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

  第九條 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 製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並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裝置、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並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 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稽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後,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製造部應按照《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誌、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絡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並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後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後順序如下:

  (一)採取技術革新、裝置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採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後,製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裝置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並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並按程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後作業”的程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採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式如下: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並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並指導其填寫。

  (二)對於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於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後,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並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並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後,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籤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後,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並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儲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複查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裝置)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二十一條 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二十二條 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二)負責辦理《作業票》;

  (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

  (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訊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第二章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六)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並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七)在作業前後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八)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後,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九)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四條 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四)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五)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反映。

  (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訊號,向監護人傳遞資訊,並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定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五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於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於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於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並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八條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並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行動式報警儀。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裝置內及特別潮溼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裝置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三條 電器裝置、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裝置、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乾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三十六條 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裝置器材,科學、規範策劃事故處置程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後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裝置、強制通風裝置、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九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裝置、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並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稽核並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後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並嚴格遵守。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二條 未按要求建立並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條 未按要求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範圍內通報。

  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鬆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八條 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並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九條 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條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十二條 未按規定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 篇4

  —、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

  1、電工(執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衝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週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複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執行電工每年複審一次,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複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複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

  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複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複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後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作業管理制度 篇5

  一、檢查目的:

  有效落實新課改要求,提高作業的有效性,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同時瞭解教師上課、作業的佈置及批改情況,特制定作業檢查制度。

  二、檢查時間:

  採用定時檢查、隨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

  1.定時檢查:每月一次,由教務處組織,各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參與,對全校各年級、各學科作業的實施情況作全面的檢查。

  2.隨時檢查: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管理人員、教研組長等對某個年級、某門學科或某位教師任教的部分學生作業進行檢查。

  三、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時忠臣

  成員:王強

  三、檢查內容:

  1.檢查教師的作業內容

  教師對作業的設計要體現適切性、實效性和創造性。

  作業內容要圍繞教材的重點和難點、以基礎知識的鞏固練習為主,輔以少量的提高題和思考題,避免簡單機械重複性的作業。

  作業要有層次性,這是貫徹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原則的具體體現。學生的素質和水平不一,對所學內容的掌握也自然會存在差異。可以根據學生的不同層次,佈置不同內容和難度的作業,使每個學生都能在各自原有的基礎上得到充分提高和發展。

  要控制作業時間,課堂作業以當堂練習當堂反饋為主。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四年級作業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作業不超過1小時。

  2.檢查教師對作業的批改、講評及輔導

  教師要及時認真批改學生的作業,儘可能做到當天批改、當天講評。如有特殊情況,可延後。大小作文,允許一週內完成批改,批改時使用統一的批改符號。

  提倡教師運用人性化的評語對學生進行鼓勵與交流,有針對性地為不同層次和水平的學生所做的作業寫上批語,傳遞教師對學生學習的要求和指導意見,使學生及時獲得反饋資訊,融洽師生感情,強化學習動機,激發學習興趣。對學困生提倡面批。教師要留意並收集的優秀作業或作品,透過表彰和展示優秀作業,提高學生的作業質量。

  對作業中出現的典型錯誤,及時進行講評並指導學生認真、及時訂正。對錯誤率較高的題目,教師要應認真反思,改進作業設計。對學困生要採用面批的方式的進行。

  3.檢查學生作業習慣

  作業質量最終體現在學生、落實到學生。結合《小學生作業規範與要求》,檢查學生的書寫能力、作業本整潔、作業及時完成度等方面的情況。

  四、反饋評價

  教導處把在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中獲得的資訊要分析總結,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向有關課任教師反饋檢查結果,對突出的共性問題在教研活動中進行講評。

  在每學期末,教務處組織教師對作業設計、佈置和批改進行個人小結自評、組內交流互評,學校把作業的檢查評比結果作為對教師年終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作業管理制度 篇6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雙減”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作業管理,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等檔案相關要求,加強並最佳化學校作業管理,探索減負增效新舉措,科學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綜合素質提升、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現就進一步加強我校作業管理特制定我校作業管理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堅持“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準確把握作業的性質和功能,提高學校作業管理能力,提高教師設計作業和運用作業改進教學的能力,提高學生學習的有效性,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透過對作業的科學規範管理,明確作業規範要求,形成得力高效的執行措施,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作業監管與考核機制,從而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作業管理體系,助推我校良好教育生態的構建。

  三、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小組,強化作業管理

  1.成員

  組長:XXXX

  副組長

  XXXXX

  成員:XXXXX

  各學科組長

  2.職責

  組長:負責統籌管理方案執行情況,違紀教師的處理。

  副組長:負責整體調控作業情況,組織指導、落實方案,監督執行情況。

  成員:教導處主任分別負責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作業的情況,檢查教師作業設計是否合理,定期檢查作業批改情況,監測作業量。並計入考核。指導教師作業設計。學科組長負責組織本學科組教師設計作業,統籌作業量。

  四、規範要求

  (一)作業設計與佈置

  1.總量控制。一、二年級不佈置家庭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班主任要做好各科教師的協調工作。

  2.精選精編。作業選擇與設計要基於課程標準、教材,關注學科核心素養和學科思維,體現學科性質。每位老師可購買3-5本教輔資料,從中精選具有針對性、代表性、典型性和啟發性的習題,精編利於學生理解和鞏固所學、啟用思維、培養創新能力的習題,杜絕不加選擇地成頁成冊佈置作業。

  3.個性化設計。教師在設計作業的過程中應關注不同能力水平、不同個性的學生的需要,凸顯學生個體在教學中的地位。在作業設計中,以學生的發展水平為切入點,為學生設定符合其“最近發展區”的任務,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學生參與到完成作業的過程中來,實現作業功能的最最佳化。

  4.形式多樣。除了書面作業外,還應設定如課外閱讀、對話、觀察、訪談、操作、實驗等階段性、探究性、實踐性的作業。作業形式應根據學科特點、學生學習水平、年齡特徵和興趣等有所選擇、有所側重。

  5.教師下水。設計的作業,教師必須先做一遍,在充分掌握作業的完成思路、所需時間、難易程度、容易出錯的地方及適宜的學生群體基礎上,做到數量適中、難度合理、科學有效、針對性強。

  (二)作業批改與評價

  1.及時規範。按要求佈置的作業要全批全改,對後進生作業要做到面批,並且做到無漏批、錯批現象;批改一律用紅筆,對於學生錯誤的地方,可以用畫圓圈、劃橫線、打叉等方式,訂正後的作業要及時進行二次批改,必須有明顯的復批痕跡,如、、等。同時做到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更不得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2.記錄典型。及時做好學生作業的批改記錄,記錄獨特的解題思路與方法,記錄典型錯例,作為輔導與講評的依據。

  3.等級雙評。書面作業要全面實行等級雙評制度,一評作業的.正確率,可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二評作業的態度與習慣,含書寫端正、頁面整潔、按時完成等,可分為★★★、★★、★三個等級,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還可以增加鼓勵性評語,肯定成績,委婉指出存在的不足,幫助學生找到糾錯方法,使每個學生都能透過教師的作業評價語找到自己前進的方向。

  (三)作業輔導與反饋

  1.全程輔導。輔導要貫穿整個教學過程,包括課前、課中、課後。輔導要耐心細緻,既要彌補知識的缺漏,又要重視學習習慣的養成和學習方法的指導。

  2.個別輔導。對作業中的個性問題應個別輔導,特別要重視對後20%學生作業的輔導,做到有措施、有實施、有總結。對具有創新思維、能力的學生也要重點指導培養。

  3.設計講評。及時講評作業情況。共性問題集體講評,要對問題的成因進行詳細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應對策略措施,突顯問題解決的過程,形成作業講評設計寫入備課本。個別問題單獨交流,注重正面評價、適時鼓勵。

  五、執行措施

  1.專題學習宣傳,提高對作業意義的認識。

  學校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研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XX市教育局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檔案,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切實轉變教師教育理念,充分認識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作業管理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制定專案方案,規範教師學生作業行為。

  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作業常規管理最佳化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規範要求、執行措施、工作流程,確保作業規範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3.完善檢查制度,加強作業實施過程監控。學校要建立並最佳化作業監管與檢查制度,對作業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突出對作業設定、評改、反饋等環節的全程監控。

  4.健全考評制度,強化作業質量監管獎懲。

  學校要對作業考評進行專題研究,健全作業考核制度。在對書面作業進行量化考核的同時,要突出階段性、探究性、實踐性等作業的考評,做到定性定量相結合,過程結果相結合。同時,將考評結果作為教師獎懲的主要依據。

  5.加強研究指導,解決作業實施過程問題。

  學校要開展以作業為主題的校本研修活動,指導幫助教師掌握作業設計、批改、分析、講評等技術,提高運用作業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的能力。要加強作業研究,特別是階段性、探究性、實踐性等作業的設計、實施、評價研究,及時解決在作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作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已達到零事故的目標。

  第二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第四條、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條、危險作業審批

  (一)、在進行專案部危險作業前,應由執行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專案部批准,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由公司安監部審批;

  (二)、對於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報專案部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一)、作業前,專案部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二)、危險作業使用的裝置、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三)、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四)、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單位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驚醒監督檢查。

  (五)、對於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六)、危險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七條、本專案部危險作業範圍

  (一)、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並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二)、起重作業;

  (三)、爆破作業;

  (四)、電氣焊作業;

  (五)、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毒品等物質的作業;

  (六)、潛水作業;

  (七)、電工作業。

  第八條、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並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杆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採取隔離措施。

  (二)起重作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指揮證進行作業,並認真執行其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一下“十不弔”的原則:

  1、指揮訊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地下埋設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稜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三)爆破危險作業

  1、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定崗哨和標誌;

  (4)、爆破前必須有訊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後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訊號;

  2、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3、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4、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並共同簽字後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後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餘爆破器材,經核實並由領料人簽字後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5、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6、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菸、用火。

  作業管理制度 篇8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築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並報勞動部備案的其他作業。

  對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進行嚴格的專門培訓教育。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複審,工作變遷,獎懲等,均作了嚴格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學大綱、教材和考核試題,均應根據國家各有關標準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後,應對其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理論考核合格方能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考核均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書,持證上崗。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採用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單位主管部門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培訓等形式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機動車輛駕駛員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複審一次,複審內容包括本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作業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及特種裝置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裝置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裝置要求

  第三條充裝裝置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執行。

  第四條充裝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裝置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裝置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裝置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第六條充裝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執行。

  第七條充裝裝置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後,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膠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乾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後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匯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並記錄罐內液麵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後,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才開機。開機後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麵,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式自救: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幹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後,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作業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型別、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3、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XX市安全生產條例》

  XX市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X次會議修訂

  4、術語和定義

  4.1危險作業

  a)臨時用電;

  b)動火作業

  c)有限空間作業

  d)高空作業

  e)吊裝作業

  5、職責

  5.1為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本單位危險作業許可型別;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5.2危險作業部門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生產方案、措施的編制和實施,並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6、管理程式

  6.1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

  6.1.1申報與審批

  6.1.1.1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班組應落實作業現場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編制作業方案,包括相應安全措施,報備審批。

  6.1.1.2審批負責人應到危險作業現場核實作業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關內容,在各項安全措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覆。

  6.1.2危險作業的實施

  6.1.2.1作業班組接到經批覆的作業方案並履行告知後,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有關要求,在規定的區域、時間內完成。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實施危險作業、擴大危險作業區域或私自延長危險作業許可時間。

  6.1.2.2危險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作業時違反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6.1.3危險作業的檢查和監督

  6.1.3.1危險作業時限一次不得超過七天,危險作業未關閉前,作業班組安全負責人每天負責檢查危險作業實施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

  6.1.3.2危險作業轄區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確定監督頻次、方式。監督中發現違反本規定或措施要求時,有權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並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險作業許可的關閉

  危險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應清理作業現場,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危險作業許可關閉,作業單位將作業記錄整理歸檔。

  6.2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策劃

  危險作業實施前,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如下要求:

  a)實施作業許可的物件、範圍和類別;

  b)具體的安全作業措施;

  c)風險分析;

  d)風險消減措施及現場確認;

  e)作業過程的監督、監控;

  f)危險作業結束的關閉等。

  作業管理制度 篇11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並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1.安全隔離。

  2.清洗和轉換。

  3.通風。

  4.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5.防護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弔”的原則:指揮訊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稜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杆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採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杆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1.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並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並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作業管理制度 篇1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訊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儲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彙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作業管理制度 篇13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後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裝置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裝置維修、保養知識。

  3、裝置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鑑定後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裝置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後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5、裝置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執行。

  6、裝置外觀要經常保持乾淨。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執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排程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範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排程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並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作業管理制度 篇14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的嚴重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嚴重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範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作業管理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業佈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詳盡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範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佈置作業前大凡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佈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複的作業。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採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節制,大凡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儘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6—8篇。

  5、語數英等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範,書寫整齊,作業本明淨衛生。

  9、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異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0、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透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1、對學生的作業評價大凡採用“等級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也可採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2、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採用打“√”等形式,對於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採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13、對於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然後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4、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柔美語句用“”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15、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16、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大凡在一週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大凡在當天批改。

  17、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18、注重家庭作業、雙休作業和假期作業的佈置與評價。

  原則上雙休作業和假期作業注重能力作業和有彈性的作業,讓學生多參加社會實踐,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

  四、三本(課堂作業、家庭作業、練習冊)

  19、做到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做到不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要求家長批改作業,要求任課教師對本學科作業做到全批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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