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專案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專案部急需機料具,要徵得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2、專案上需要大中型裝置,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裝置閒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裝置,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裝置調出時,專案部必須清理乾淨維修好,保證調進專案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裝置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專案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4、凡是調出裝置,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裝置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專案後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專案負責人50元。

  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專案調出裝置時,專案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裝置每拖延一天罰專案負責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裝置,原則上都由各專案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並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後的保證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範,嚴禁違章操作,如果專案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專案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專案派人到調出專案驗收,並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後雙方不得扯皮。

  9、所有貨物調出專案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後,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專案負責人罰50元。

  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專案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12、快拆頂託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後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隻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隻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專案經理負責分攤。

  15、凡是新開工的專案,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專案管理人員分攤。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排程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執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後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並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排程。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准後,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准,可乘坐計程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儘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衝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准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裡程),不得弄虛作假,並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彙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資料計算各部門用車量並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後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後,按上述程式交接,並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式交接,發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縣),須經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與賠償

  1、公司車輛按規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後的淨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後的淨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3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一排程和管理。

  2、管理範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發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運營中心負責統一協調、排程。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執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並於結束任務後,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彙總用車記錄並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並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餘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操作規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裝置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准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徵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後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並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儘可能委託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彙報故障發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統一排程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並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4

  各職能部(室)、分子公司: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約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於公司經營的。

  一、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匯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排程,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排程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新增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並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後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裝置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後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二、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調配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並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後經公司領導簽字後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後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後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後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迴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迴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可靠的場地並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並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並上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於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後按相應標準實行。

  三、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後交由車隊長稽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 %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並報告車隊長,並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影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彙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並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係。

  4、嚴禁酒後駕車,發現有酒後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並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係。

  四、車輛的維修、保養和審驗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並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採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後,立即向車隊長報告並儘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五、車輛費用及油卡管理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稽核,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並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後臺賬報辦公室,並與財務部複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註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後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5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後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效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效能良好。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6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機械裝置的合理應用與管理,本著節約公司開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原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有關機械裝置採購、檢修、保養、週轉、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機械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1.1大型機械裝置由公司統一進行採購。

  1.2由機械裝置需用部門做出機械裝置需用計劃,上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1.3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制訂機械裝置採購計劃,上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1.4由機械裝置專業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將調查資訊彙總上報公司主管經理,確定供貨廠家。

  1.5由機械裝置採購人員簽定機械裝置採購合同,並負責合同的管理。

  1.6機械裝置購入後,由機械裝置專業人員進行清點驗收,並同廠家專業人員一起進行機械裝置的安裝、檢測、除錯、交接工作。

  1.7機械裝置購入後,由機械裝置管理員辦理機械裝置的入庫手續,並建立裝置臺帳,建立裝置檔案。

  2.機械裝置檢修制度

  2.1日常檢查維修:

  (1)機械維修人員每天要對所使用的機械裝置進行巡檢。

  (2)對機械裝置鬆動的零部件要及時緊固、調整。

  (3)對機械裝置的制動裝置,安全裝置要重點檢查(如塔機的剎車片、限位器、捲揚機的剎車帶等)。

  (4)對風險性較高的零部件、易損件要重點檢查。(如起重鋼絲繩、塔機地腳螺栓,高強連線螺栓等)。

  (5)發現機械零部件破損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要立即修復或更換。

  (6)發現機械裝置運轉異常或出現異常噪音,要立即停機檢查,異常情況排除後,機械方能准許重新使用。

  (7)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機械維修人員不能解決時,要立即向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彙報。

  2.2中修:機械裝置從施工現場返回倉庫或轉運到其他施工現場時,機械維修人員要對該機械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

  (1)機械區域性磨損:對機械進行區域性解體,排除故障或修補磨損部位。

  (2)檢查潤滑油:

  ①清除油內雜質。

  ②如出現渾濁及變質時,要更換潤滑油。

  (3)檢查機械其它部位,進行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機械出現整機磨損較大或機械故障嚴重時,要對機械進行大修。

  (1)整機全部解體,對磨損部位進行修復,對損壞的零部件或區域性機體進行維修或更換。

  (2)更換潤滑油。

  (3)機體清除汙物和鏽蝕,整機進行噴漆防腐處理。

  3.機械裝置保養制度

  3.1機械裝置使用部門必須對機械裝置按時進行保養。

  (1)開機保養

  ①機械運轉前,由機械操作人員檢查機械需要潤滑的部位,如缺少潤滑油脂,需及時塗注潤滑油脂。(如外露傳動齒輪、滑輪、滑軌等)。

  ②機械連續運轉工作時,每隔六小時,要塗注潤滑油脂一次。

  ③機械裝置有注油孔的潤滑部位,每隔24小時,檢查注油一次。

  ④有強制潤滑部位的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機械操作使用要求進行潤滑(如js系列攪拌機、混凝土輸送泵等)。

  (2)停機保養

  ①機械停機後,機械操作人員要對機械進行清潔工作,清除機械的內外雜物,並做好機械的潤滑、防腐工作。

  ②機械零部件如出現鬆動和移位,機械操作人員需配合機械維修人員進行機械零部件的緊固和調整工作。

  3.2機械裝置停止使用,在施工現場存放或返回裝置倉庫後,機械使用部門或機械裝置管理部門要對封存裝置進行庫存保養。

  (1)機械維修人員要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進行整機防腐蝕處理,合格後才能登記入庫。

  (2)機械如露天存放,經防腐處理後,要對機械進行苫蓋。重要部位需苫蓋嚴密(如配電櫃、電機等)。

  4.機械裝置週轉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門需用機械裝置時,需提出裝置使用申請,上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機械裝置管理部門上報主管經理,審批後,機械裝置方可調出。裝置使用部門與裝置管理部門辦理裝置調出手續,要有出庫單。

  4.2機械裝置在兩個施工部門之間調轉時,兩個施工部門分別要同裝置管理部門做好裝置的調出和調入手續,以出庫單、入庫單據為準。

  4.3嚴禁私下轉借、調轉機械裝置,如出現部門之問私下轉借或調轉機械裝置的情況,公司要嚴格處罰。造成機械裝置丟失、損壞的,責任方要按價賠償。

  4.4機械裝置返回入庫時,使用部門要到裝置管理部門辦理入庫手續,要有裝置入庫單。

  4.5機械裝置調出時,裝置部門要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合格。

  4.6機械裝置返回時,使用部門要保證機械裝置的零部件齊全,並沒有非正常損壞現象。

  5.機械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5.1機械裝置所有權屬於公司,施工單位有使用權。

  5.2備在施工單位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維修保養制度,對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機管員每天要有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5.3單位機管員每天瞄頁喇刪捅斃酎指亍i(嫁》t作,保證機械裝置的安芻≥使用。

  5.4大型起重運輸裝置和大型混凝土裝置(如塔吊、攪拌站等)必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記錄。

  5.5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每月對各施工專案部的機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評t;l-e作,並不定期對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進行抽查,對不按公司制度愛護公司機械裝置的施工部門要進行處罰。

  5.6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零部件丟失或非正常損壞,使用部門要按價賠償。

  5.7妥善管理好機械裝置檔案資料,如發生機械事故或進行了機械大、中修理,要詳細記錄歸檔。

  5.8機械裝置要嚴格遵守機械裝置安全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帶病執行或野蠻操作。

  5.9機械裝置使用時,操作人員要定人、定機、定崗,嚴禁無證上崗和無證操作。

  5.10 起重運輸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需由裝置管理部門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拆裝隊伍來完成。

  5.11 機械裝置因無法正常使用而需要報廢時,需由專業機械技術人員對該裝置進行技術鑑定,並由裝置管理部門做出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上報公司,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機械裝置方可報廢,由裝置管理部門核銷該裝置臺帳,封存該裝置檔案。

  6.裝置部門工作指導方針

  6.1以人為本,團結同志,工作認真,嚴肅活潑,全力抓好公司的機械裝置管理,為施工生產做好機械裝置方面的服務工作。

  6.2裝置部fi t作目標

  (l)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保證及時為施工部門提供機械裝置,合格率100%。

  (3)保證機械裝置全年無惡性機械事故。

  (4)保證為施工部門做好機械裝置的技術支援工作。

  6.3裝置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公司主管經理領導,負責公司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的調配、運轉工作。

  (3)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

  (4)負責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庫存的管理工作。

  (5)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部件採購的管理工作。

  6.4裝置工程師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公司機械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質量的檢查。

  (3)負責機械裝置的技術革新改造工作。

  (4)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部件採購質量的檢查。

  (5)負責機械人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檔案的建立及技術資料的補充工作。

  6.5裝置採購員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公司機械裝置及零配件的採購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配件採購的前期的市場調研,統計和分析。

  (3)負責簽訂並管理採購合同。

  (4)負責採購物品的運輸工作。

  (5)負責採購物品的檢查、清點、安裝、除錯和交接工作。

  (6)負責辦理採購物品的入庫工作。

  6.6裝置管理員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機械裝置運轉狀態的監控工作。

  (2)每月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執行狀態進行檢查和評定。

  (3)不定期對機械裝置的執行狀態進行抽查和評定。

  (4)對機管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5)對庫存閒置裝置狀態進行監控。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8

  本公司從事的是食品銷售單位,對上下班時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時間為早上七點半。下班時間根據送貨要求而定。早送完貨早下班。

  一、司機行車前必須做好檢查,做到機油、剎車、汽油、水、輪胎氣壓、燈光等處於安全良好狀態,車內外每週打掃、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二、司機停車下貨時,把車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剎防止車輛滑動。未經允許,司機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發生後果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三、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人為違章等引起的處罰由司機自行承擔;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責任認定為主,如司機責任,則保險公司承擔之外的費用由司機承擔。如因送貨造成的違章停車,應立即打電話通知負責人處理。

  四,司機交接車輛前應自行檢查車輛有無擦掛,是誰的責任當既報由會計登記,誰的責任誰負責維修費用。若交接前不與檢查,發現問題,由司機們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機離職時),司機必須查清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並及時處理解決。如果車輛發生擦掛違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責任不分大小(完全無責除外,送貨停車違章除外),都會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六、司機必須提高服務意識,保障服務態度。市場上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每次罰款10元;民院內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直接開除並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單(客戶要發的貨,已經開好單配好貨,司機卻忘記帶車發走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是縣城送貨因漏單需要重送,由司機本人出油錢配送。如果是城裡因漏單需要重送,罰款10元。)司機負責烤腸機器維修,報修當天解決,按十元一臺修理費現修現付給司機。如因客觀原因未能解決,應及時通知公司,否則按漏單處理。

  七、司機在工作時間範圍內必須保證電話能聯絡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須報給公司一個聯絡方式,如果工作時間聯絡不上,打不通電話或打通電話不接,十分鐘內無回覆,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兩次當月無電話費補助。

  八、司機在店面出貨,應由庫管配好貨放門口,由會計開單,先由庫管點貨驗貨簽字,再由司機點貨驗貨後方簽字送貨。會計收到的票據上必須有庫管和司機兩人的簽字後才可放行,否則扣會計失察之錯十元一次。店面手續完成之後如發現供貨價格或數量有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出單處彙報,並修改,嚴禁擅自做主。

  九、司機在倉庫出貨,有提貨單憑單由庫管按單配貨,配好的貨放在門口處,司機和庫管同時對單點貨驗貨後,再由庫管開出庫單方可出貨。出貨單上必須有司機和庫管兩個人的簽字放可放行。倉庫發貨手續完成後如果發現實際出貨與出貨單不符,應及時與庫管核對修改。如已裝車上貨後,司機再發現少貨差貨掉貨,由司機自己負責照進價賠償。若有多發貨或錯發貨時,把此貨放置車內帶回公司並追查責任人。如果將貨物帶回家或變賣,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按貨物總價值的十倍予以處罰並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司機上貨下貨,都要輕拿輕放,堆放整齊。如應亂砸亂扔造成的貨物破損或丟失,誰的責任誰承擔並照價賠償。

  十一、司機如果帶樣品貨物推銷,需要在現場開具單據,必須按規定填寫,並把底單帶回店核心對。否則造成後果由司機承擔責任。司機送貨區域有折扣的客戶必須有客戶的簽字和電話。否者負責人不予簽收。司機發貨給外地客戶,必有把銷售單放箱內,聯絡好物流並談好運費後發貨。收取發貨單據時,一要檢查代收款是否屬實,二要檢查電話號碼是否正確。若不檢查延誤客戶收貨造成的貨物損壞,或代收貨款不對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負責。

  十二司機送貨到客戶處,應由客戶把貨按單子點清簽字驗收後,再按客戶要求把貨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戶的疑問。熱心推薦客戶不曾進過的新品。儘量不與客戶發生爭執和衝突。

  十三對於有退貨要求的客戶,應打電話申請負責人。對所退貨物做好品名,規格,價格,數量(袋數還是斤數)的登記,及時用電腦退貨單調換當時的草單。所退貨物一定要有庫管簽字驗收方可入庫。

  十四司機享受銷售提成,所以司機對市場有維護的責任。及時與客戶交流,及時反饋客戶反映的問題,如價格,質量,品種等。並與公司領導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嚴防客戶流失。

  十五、司機送貨所結貨款和票據必須當日交清,嚴禁私自帶回家,嚴禁公款私用。如實在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上交,必須打電話說明情況。無情況說明又不上交者,50元/次。

  十六、司機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發票上必須註明車牌號和行程公里數。

  十七司機到縣城送貨,均補助十五元。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9

  1.公司機房及機房內伺服器硬體裝置、網路裝置由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機房內伺服器進機櫃的,要保證機櫃上鎖。

  2.公司機房要按規定安裝空調,機房內要保持整潔、乾淨。要保證伺服器、網路裝置上無積塵。

  3.機房內要安裝溫溼度計、溫度要根據機房溫度變化進行適當調整,保持機房適宜機器裝置正常執行的溫度。機房內要安裝滅火器、煙霧感應器、報警器等安全裝置,保證機房處於安全狀態。

  4.機房門窗要保持封閉狀態,防止外部灰塵進入機房。

  5.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出機房要申請主管領導批准,並填寫進出機房登記表方可進出。

  6.進入機房要注意保持機房內衛生,禁止在機房內抽菸、吃東西、亂扔紙屑等雜物。

  7.離開機房時要仔細檢查,確保窗戶關閉、房門上鎖,人走燈滅。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於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製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簽字並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後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籤,後交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由行政主管籤批,最後由董事長確認後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後,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後由用車人於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並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裡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稽核報支,並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籤批程式的一律不予稽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籤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後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執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並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並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於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籤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籤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執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並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准,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專案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專案。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後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佔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於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後,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後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1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範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後送辦公室批准,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並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2

  機動車輛(主要有剷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安裝普通“水箱型”淨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釐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透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務管理。

  2、工作職責:

  a、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並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b、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c、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辦理;

  d、負責對駕駛員的'考核工作;

  e、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核;

  f、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定;

  g、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

  h、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

  三、車輛的管理

  1、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後方準行駛;

  2、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3、不準轉借、塗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3、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管理的停車場內,並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a、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並且按規定對車況及保養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6、車輛的保險

  a、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b、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的辦理;

  c、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

  7、車輛費用管理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核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核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1、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一排程;各專案組的車輛使用由專案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定;

  2、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後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3、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後方可用車,並有監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車輛使用超出規定範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4、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後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6、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呼叫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7、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一排程使用;

  8、車輛的外借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b、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副總稽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

  c、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並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

  2、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排程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為規範:駕駛員應著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熱情,文明行車;

  4、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的要求規範駕車,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5、應急處理: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並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1、將公司車輛未經批准而作為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並視情節予以處罰;

  2、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3、對因我方責任發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餘額由肇事者承擔。並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4、對發生交通事故後,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並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透過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檔案,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裝置、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並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複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照、從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裝置安全執行及機動車輛裝置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鑑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並監督落實。

  第八條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專案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並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資訊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執行;

  7、參與機動車輛裝置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執行。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效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製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範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並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裝置,並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並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係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後,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裝置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裝置,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後所確定的車型,儘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裝置效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複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年牴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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