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管理規章制度10篇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駕校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1

  1、教練員分為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

  2、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浙江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如實填寫《教學日誌》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4、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

  5、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範和糾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溫和,說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6、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娛樂活動;

  7、不允許邀請學員參加自己的生日、喬遷等慶祝活動;

  8、不許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9、認真執行訓練計劃和各項規定,平等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平等學習、訓練的時間;

  10、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動;

  11、路訓時駕駛室只准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須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12、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13、愛護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乾淨、整潔,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14、教練員在訓練往返途中不得將車交與學員駕駛;

  15、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評一次並公佈前5位和後3位;

  16、違反上述規定,受到學員多次投訴且情況屬實的,該教練員由學校立即辭退,並報交通部門備案;

  17、學校建立教練員檔案臺帳(含理論和實際操作教練員,一人一檔),臺帳內容包括:教練員情況彙總表,教練員履歷登記表,身份證、駕駛證、教練員證、學歷證明等影印件,安全管理責任狀,教練員聘用合同,教練員季度和年度培訓質量信譽考核情況記錄等。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駕校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駕校與員工合理分享駕校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駕校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駕校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3、員工工資增長與駕校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4、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5、駕校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駕校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駕校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2、核算併發放駕校員工工資;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4、核算、填制、稽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一條:薪酬構成

  駕校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元,我駕校擬定為¥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駕校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駕校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暫定管理、財務、行政人事、辦公室、訓練場等幾大部門。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駕校崗位工資標準須經駕校領導批准;

  ⑵ 駕校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駕校校長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駕校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額,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額,駕校有權隨時進行崗位培訓。任務額定義:根據駕校各部門規定。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駕校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業務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3.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駕校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和校長特別獎2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駕校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駕校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等擬定之後再辦理。

  2、駕校為員工設定、帶薪假、禮品福利。

  3、駕校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4、駕校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5、員工生日月,可享受駕校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員工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二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駕校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扣除相關費用

  (3)脫崗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除相關費用

  (4)曠工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駕校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情況,駕校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1)宿舍費(2)伙食費(3)違紀扣除(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三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駕校遞交了書面通知,按駕校《離職管

  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結算次月15號支付。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駕校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駕校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駕校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駕校《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駕校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駕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條:薪資異動核算

  駕校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駕校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六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駕校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駕校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駕校行政辦公室、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駕校校長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辦公室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駕校校長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駕校行政人事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駕校行政辦公室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七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駕校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八條:薪酬支付日

  駕校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九條:本暫行制度至釋出日起執行。由駕校行政辦公室負責起草、解釋。

  **駕駛培訓有限公司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3

  一、駕校建立教學質量檢查考核小組,分別由駕校領導,教學業務部門領導、教研組長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教練教學質量考核。

  二、教學質量用教練的個人教學質量分來衡量。

  三、每期由學員對任課教練的教學情況進行測評,取平均分作為該教練的教學效果質量分(考試及格率另算)。

  四、教練每期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對連續二期考核成績最低的教練,駕校將採用不再聘任的措施,限期改進提高,待確有提高後再續聘上崗。

  五、駕校理論教學質量考核制度考核細則(參考標準):

  1、使用舊教案位不合格教案,不得分,教案不全視程度扣分;

  2、無提前備課量視情節扣10-30分;

  3、教案不按要求書寫視情節扣10-20分;

  4、每期結束無按時交教案,作為無教案不得分。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4

  一、實行安全教學、文明教學、目標責任、綜合管理等多方面的考核。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對階段訓練程式的實施以及授課時間等進行全面的考核。

  三、建立安全教學的質量考核體系,健全各項考核臺帳。

  四、實行一車一管的責任制度,認真總結教學經驗。

  五、強化職業道德的教育,增強廉政教育意識,開展教學質量和工作作風堅持評比活動,並作為制度納入到年終考核制度中。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5

  為加強教練車管理,延長教練車使用壽命,保證教練車的完好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練車的使用

  1.教練車必須汽車證件齊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並具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2.未經批准,不準挪用教練車進行客貨運輸。

  3.與培訓無關的人員不準乘坐教練車。

  4.教練車必須在規定的路線進行訓練。

  二、教練車維護

  1.教練車堅持實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等。

  2.日常維護由教練員負責。

  3.一級維護由教練員協助修理廠進行修理工作。

  4.二級維護由修理廠負責。

  三、教練車檢查

  (一)教練車檢查是指對教練車車容、安全效能、安全狀況及使用情況的人工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教練車的車容與車貌。2.車輛轉向、制動和燈光狀況等技術狀況。3.發動機異常響聲。

  (三)檢查方法和要求

  1.教練車檢查採取教練員自檢,訓練隊內教練車互檢、學校抽檢的方法。

  2.教練員堅持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訓練隊每月組織一次互檢,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

  3.檢查中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教練車安全。

  四、教練車更新

  教練車嚴格按照國家報廢年限進行更新,更新教練車要與考試車型保持一致。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6

  一、加強教練場地車輛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

  二、嚴禁非本公司車輛和不合格車輛進入教練場地。

  三、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進入教練場地。

  四、學員訓練時,必須有駕駛操作教練員隨車教練,嚴禁學員擅自駕駛教學車輛。

  五、進行樁訓時,駕駛操作教練員必須在旁邊指導。

  六、學員不在訓練時,應到安全地帶或休息處休息。

  七、訓練場地應配備消防裝置、衛生急救箱、飲水機、洗手間等。

  八、教學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停放。

  九、教練場地的設施裝置、訓練指示牌、樁杆、防護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練員、學員要共同維護教練場地的環境衛生。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7

  為加強對學員的管理,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

  2.學員不得私自發動和單獨駕駛車輛。

  3.學員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領。

  4.不得酒後駕車。

  5.實事求是填寫培訓記錄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參加操作訓練。

  7.學員在學習期間不準宴請學校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8.學員積極反映學校在教學,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學員學習管理

  1.學員到學校報名填寫學員登記表,交納培訓費後即取得學籍。

  2.學籍保留期為兩年,從繳納培訓費之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隨時參加培訓。

  3.學員中途退學,經校領導批准後,退還剩餘培訓費。

  4.學員違反學校規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餘的培訓費;被勒令退學的不退還培訓費。

  5.學員在培訓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處徒刑的,學籍自動取消。

  6.學員取得結業證後,學籍期滿。

  三、學員檔案管理

  1.學校教務部門負責建立學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2.檔案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誌等。

  3.學員檔案保留時間不少於4年。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採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4.申請人合格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係。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並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必須按訓練規程認真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認真協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及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說明注意事項並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尊重考官,服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後議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後並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加訓

  16.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7.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服務要熱情,學員有呼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難必幫。努力實踐零缺點、零延遲、零煩惱。

  19.學校建立教練員考核制度。對教練員實行年終考核。

  考核內容:

  (1)教練員任教能力

  (2)教學質量

  (3)職業道德

  (4)廉潔自律情況

  考核方法

  (1)教練員考核由學校考核小組負責。

  (2)教練員考核實行逐人考核。

  (3)考核採取三種形式,向學員發放教練員年終考核問卷、操作和筆試等。

  (4)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

  (5)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依據,存入教練員檔案。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9

  一、為搞好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培養出有崇高職業道德、技術水平合格的駕駛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校成立以校長、理論教學組長、實操總教練組成的質量管理小組,督促教學計劃的實施、教學裝置的購置、教員的培訓和再教育。

  三、教練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努力學習政治、專業技術和有關的交通法規。

  四、教練員應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教學,並如實填寫學員的培訓、學習記錄,不得作弊和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教員或學員違反紀律,視其情節輕重,可予以警告、扣發獎金、辭退,取消學員當期考試資格等。

  五、教練員在教學當中應認真執教、不得偷工減料,每季度進行一次全校的教學質量檢查與評比小結工作。

  六、每年年底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評比、總結,表彰先進,交流教學經驗。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校的教學進行改革,改善教學方法,注重因人施教,採取學員容易接受的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駕校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範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堅持領導查課制度,校領導不定期對教員授課進行檢查;理論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經常檢查監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堅持隨時對教練員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二、教務處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實際駕駛操作訓練實施計劃,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執行。

  三、教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課,確需調課的報教務處領導批准。

  四、教員按照教學任務編寫教案,認真備課,耐心講解,仔細答疑。

  五、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定學時的不準參加結業考試,不得報考駕駛證。

  六、教務處憑學員理論模擬考試成績和駕駛培訓記錄到交通管理部門稽核後,與公安交警部門約考試,及格後安排實操訓練。

  七、學校認真做好駕駛培訓記錄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八、學校每季度隊教練員教學情況綜合考評進行教學質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寫出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逐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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