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絡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絡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後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後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並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後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絡,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絡)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並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後,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後,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並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絡家長,並將幼兒帶會園裡,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資料,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稽核處理,重要監控資訊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許可權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執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