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印章管理制度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團印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於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後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採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稽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稽核許可權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稽核批准後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製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稽核後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稽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於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稽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許可權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徵得同意後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檔案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透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檔案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後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後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稽核,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透過審批後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十六、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燬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

  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使集團印章的使用與保管規範化、制度化,有效規避集團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門專用章。

  3、集團行政公章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1、新增部門或部門變更需刻制印章,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由總經理辦公室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佈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刻制該部門公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亂放,存放位置須加鎖。

  2、印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報請相關部門更換及宣告作廢。

  4、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需登記,註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稱、用印事由、份數、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及其他空白格式檔案。

  3、任何人不得攜印章外出,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五、附則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須追究直接保管人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後果,由直接保管人與當事人共同承擔。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X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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