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管理制度15篇
統計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統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統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企業實行厂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根據各職能部門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
第二章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部門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經主管廠長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
2.廠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原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並修改後的式樣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3.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生產部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4.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後方能報出。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部門、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掌管。
2.各部門、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3.各科、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系統副總核准,方可銷燬。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下,並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檔案、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第七節統計紀律
1.各車間、部門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附件:統計員考核辦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車間工資計起,人力資源將對各車間工資進行稽核,並要求各車間統計薪資的人員提供工資資料的原始資料依據,如發現未能提供或提供錯誤,第一次將給予500元罰款;連續出現兩次將給予辭退處理。
備註:工資計算過程中對“錯誤”的界定:
(1)工資表中無法提供原始資料依據的視錯誤;
(2)工資數值計算錯誤(包括計件工資、個稅等等)
(3)員工身份證號及姓名必須統一,不統一的視為錯誤;
(4)工資明細表、工資彙總表、銀行發放表三表資料統一,不統一的視為錯誤。
(5)交通補助、加班費、節假日工資計算錯誤。
2.車間統計人員在工資計算過程中,必須以身作則,及時發現工資不合理的地方,並能對本車間的工資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在連續6個月的工資計算過程中沒有出現錯誤的,其基本工資上調10%。
3.本辦法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促使全系統統計資訊化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資訊在重大專案管理與決策中的資訊、諮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全縣重大專案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關於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統計資訊化建設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
第三條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確保及時更新。
第四條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條禁止在區域網裝置上安裝執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軟體。
第六條嚴格執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網路上進行任何非法活動。
第七條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硬體和作業系統方面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局辦公室,並由局辦公室與相關軟、硬體維護單位聯絡,取得技術支援,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資訊化培訓應將統計內容列入年度專業培訓計劃,資訊化管理員要鑽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本部門及系統內統計人員開展一次資訊化業務技能培訓。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禁止上外網,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第十條做好統計資料定期備份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延續性和聯貫性。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3
清河建築公司統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加強建築業統計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公司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公司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建築業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第四條、公司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公司應支援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資訊;
(二)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三)為建築業統計人員的培訓、學習提供支援。
第五條、公司統計科負責建築業統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應設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公司的建築業統計工作,完成公司建築業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公司的建築業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築業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建築業統計臺帳制度。
第八條、建築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負責制。公司應指定公司的建築業統計負責人,建築業統計負責人對建築業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
第九條、建築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建築業統計崗位或脫離建築業統計工作。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並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建築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鑽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建築業活動相適應、滿足建築業統計核算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建築業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三、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向電子文件過渡。
第四章:建築業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按時上報建築業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公司經理、統計負責人簽署蓋章後上報。
第十五條、建築業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範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六條、建築業統計人員對公司統計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在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並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符合企業現狀。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專案部。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統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釋出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企業的裝置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製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於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於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採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由調查組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鑑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技術鑑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後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覆,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覆同意後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覆後,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佈批覆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統計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充分發揮統計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範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統計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確保統計資料準確可靠。
三、按照公司統計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統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的穩定。其統計工作基本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
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
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承
擔統計工作的諮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統計員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蒐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礎資料。
六、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後方能上報。
七、對經主管領導核准的統計資料,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有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八、提供和公佈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九、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統計管理制度6
為加強全域性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發揮統計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範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為保證統計資料準確可靠奠定基礎。
三、各單位要有明確的統計工作人員。其基本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局相關統計人員,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範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對本人承擔統計工作的諮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對口單位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蒐集和整理、提供本單位基礎資料。
六、本著減輕基層負擔、減少工作環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機關科室能夠獨立完成的統計任務,不再安排基層;透過電話能夠了解的資料和情況,不再使用網路;透過網路可以上報下達的資料,不再使用紙張。
七、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後方能上報。未經主管領導核准、簽字,辦公室不得加蓋印章。
八、對經主管領導核准的統計資料,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九、各單位要積極開展統計資料分析利用工作。
十、提供和公佈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十一、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公務員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統計管理制度7
1、目的
透過對溝通管理、資訊管理、資料管理,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及反饋有關資訊,開展資料統計和分析,識別改進的機會,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和有效。
2、範圍
適用於對內、外部資訊的管理以及對資料分析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辦是本公司資訊和資料分析的管理歸口部門。負責有關質量管理體系的資訊管理、外部有關資訊資料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職能部門根據其職能管轄範圍,收集和分析相關資訊、資料,並實施管理。
4、程式
4.1溝通管理
4.1.1總經辦是公司資訊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資訊網路構成了內、外部溝通的系統,透過內外部溝通實現本公司質量管理活動。
4.1.2各部門負責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內外部溝通活動,實施資訊管理和資料分析、處理和利用。
4.1.3內部溝通
a)內部溝通的形式:
縱向溝通:適用於在行政、業務管理中上下級之間的資訊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員工大會、經理例會、工作會議、請示彙報、檔案、報表;
橫向溝通:適用於在業務管理中同級之間的資訊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內部網路、電活、內部刊物、工作聯絡;
員工大會--向全體員工通報公司經營活動資訊、傳達各項政策法規、下達經營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實施思想意識教育、宣傳滿足法律、法規和顧客要求的重要性;
經理例會--總經理瞭解各分管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的階段工作內容和工作進展情況,佈置工作任務、處理落實措施、檢查貫徹執行
工作會議--向下屬傳達公司政令、工作要求。佈置階段工作任務、處理問題、障礙,落實實施方案、檢查實施效果;
請示彙報--超出自已的職責許可權範圍,需要得到上級指示後才能進行工作的,應向上級請示。下級應當向上級彙報下列事項:上級佈置的工作及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在質量活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難點、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請示彙報的方式有口頭或書面請示彙報;
內部網路--釋出共享資訊,實現行政、業務管理溝通;
內部刊物--是公司資訊交流平臺,傳佈企業文化、宣揚公司經營理念、釋出行業資訊,開闢內部論壇,提供綜合資訊;
檔案溝通--總經辦以行政檔案的形式向各部傳達有關政策、董事會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實現上下資訊的傳遞溝通;
表式檔案溝通--公司的表式檔案根據其作用不同,可分為業務報表和體系表式二大類,執行《記錄控制程式》的要求,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設計並規定業務報表及其傳遞要求,實現業務和體系資訊的溝通和傳遞。
4.1.4外部溝通
透過外部溝通,瞭解和掌握顧客的需求、市場需求和市場動態,並及時將顧客的需求轉化為對服務質量控制的要求。
4.2資訊
資訊是以事實為依據,實施質量管理、進行決策的基礎資源,資訊由量化資訊和非量化資訊構成。
4.2.1資訊源的分類
a)內部資訊源:來自公司內部的資訊;(管理活動、內部溝通的資訊)
b)外部資訊源:來自公司外部相關方的資訊(供方、顧客、合作者或社會等方面的資訊)。
4.2.2外部資訊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部門的資訊;
b)市場情報和業內動態的資訊;
c)相關方的資訊:
供方的資訊(物資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務供方的資信、能力、業績)
投資商、業主、社會的資訊(需求、期望、社會發展及趨勢)
d)顧客對本公司提供的工程產品、營銷服務的評價資訊(顧客滿意、顧客投訴、顧客建議)。
4.2.3內部資訊主要包括:
a)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貫徹、實施方面的資訊;
b)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方面資訊(內審、管理評審);
c)工程產品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資訊;
d)營銷服務過程及服務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資訊;
e)開發專案調研、策劃方面的資訊;
f)工程產品特性、服務特性實現及其開發策劃方面的資訊;
g)工程產品質量動態、銷售動態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資訊;
h)持續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實施方面的資訊;
i)員工的資訊(員工滿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資訊。
4.3資訊的管理
4.3.1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各自職責範圍內相關的資訊。
4.3.2資訊的識別
a)資訊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材料及其他介質形式;
b)對收集的資訊,收集部門應進行核證,把由於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真資訊篩選剔除,保證傳遞資訊的真實性。
4.3.3資訊的分類
根據資訊的特徵及其對質量活動的影響程度,資訊可分為常規資訊和異常資訊。
a)異常資訊
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單位)
突發性事件且構成對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影響的事件;
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構成的責任事故(質量、安全);
顧客投訴或抱怨並已構成嚴重不合格事件;
體系發生嚴重不合格。
b)常規資訊
經營活動、質量活動中獲取的大量的非異常資訊。
4.4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4.4.1常規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a)常規資訊發生後,應按相關質量活動的規定進行溝通和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並作好記錄;
b)對於本部門無法處理或必須跨部門銜接的,資訊獲得部門應以'資訊單'報總經辦,由總經辦組織協調處置;
c)資訊的溝通和傳遞
由上向下傳遞的資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層層向下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由下往上傳遞的資訊:經主管部門稽核後逐級向上傳遞,由職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橫向傳遞的資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按質量活動規定的溝通渠道,在相關部門間交流。
4.4.2異常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由資訊獲取部門編制'資訊單':
a)顧客投訴--報營銷部受理處置;
> b)工程質量、安全質量事故--報工程部處置,處置部門必須在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工程部應即時報總工辦、總經理;
c)其他資訊--由總經辦受理處置。異常資訊處置部門必須在受理後24小時內進行處理;
d)異常資訊的全部處置資料必須報總經辦備案。
4.5資料分析
資料即量化資訊。對量化資訊的開發和利用,應採用數理統計技術,從中尋找資料變化的規律。
4.5.1資料的範圍
資料主要來自對市場的調研和預測、體系執行過程的監視和分析、工程建設管理營銷過程的監測和分析、工程產品和服務結果的監測及分析、顧客反饋的統計和分析等活動。
4.5.2資料的收集
透過資訊網路渠道,系統地收集資料,應做到:準確、完整、及時。使資料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的特徵及變化情況,便於及時分析、有效地確定並採取改進措施。減少或避免損失。
4.5.4資料的分析和利用
執行《統計技術的應用》的相關要求,對收集的各類資料正確運用數理統計技術進行資料分析,尋求資料變化的規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證實或應用;
a)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識別體系持續改進的機會;
b)銷售趨勢以及對營銷策略的調整;
c)顧客滿意程度與公司管理目標的符合性,以及識別顧客的期望並轉化為管理和工程技術控制要求,持續提高工程產品質量;
d)質量意識、經營理念與市場規律的符合性,以及企業檔案建設;
e)持續改進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對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戰略上的調控;
g)經營活動的決策。
4.5.4資訊、資料管理有效性評價
a)部門應定期向職能管理部門提交各類報表、分析報告。職能管理部門應進行彙總、分析、提煉、積累素材,呈報總經辦備案,提供高層領導決策;
b)總經辦應於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評估資訊管理在質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資訊管理工作。
4.6有關資訊及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式》,由相關部門予以儲存。
5、相關檔案
5.1記錄控制程式dh/qp-4.2.4
5.2與顧客有關要求的評審程式dh/qp-7.2
5.3統計技術的應用dh/qc-8.4-01
6、相關記錄
6.1資訊單qr/zb-35
統計管理制度8
企業統計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二、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三、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對各種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並做到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對各類報表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文號:國統字(20xx)82號規定統一格式填報。
五、統計人員對生產經營資料要深入落實進行分析,為公司發展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六、統計資料專人負責,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
七、統計人員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為重心,做好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
八、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九、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十、統計工作交接,統計人員調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所有資料應造出清單移交。
統計管理制度9
人民醫院病案管理、醫療統計人員職責:
一、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病案管理、醫療統計人員在科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編報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本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材料,統計資料謄寫完畢後必須核對準確、完整,並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二、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三、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裝訂、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四、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
五、負責查詢再次入院和複診病員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應,辦理病案借閱手續。
六、負責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七、負責做好病案、統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內清潔、整齊、通風、乾燥,防止病案黴爛、蟲蛀和火災。
八、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日誌,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九、每月將門診、病房及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材料,按上級和本院有關規定,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並做好疾病分類統計工作,按規定時間報送各類報表。
十、每月終負責向醫技科室催送月報表,分別進行登記,督促科室做好醫療登記、統計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
十一、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努力做好病案管理和病歷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科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統計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目標和原則。建立生產統計管理規定,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提供資訊、參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依據《台州海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成本核算辦法》對統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各生產環節。統計資料及結果,不得外報。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統計崗位及人員設定
第四條、各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各部門根據需要設定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生產部設專職統計人員一至二名;公司財務部設綜合統計員一名,負責各部門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生產車間、輔助生產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徵求財務部的意見?,並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第五條、各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部門統計員應協助綜合統計員作好公司的生產統計工作,完成本部門的統計填報任務,建立和健全本部門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
第六條、統計人員應具有完成統計任務需要的專業知識,並對生產工藝及過程有足夠的瞭解,對不具備專業知識的統計人員,公司應當組織專業培訓。
三、統計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建立車間、部門物料消耗臺賬,有材料賬、生產成本(按品種登記)、半成品賬(按品種登記)、記錄要準確、規範、有月計、累計,各種統計資料要以原始單據為基礎。
第八條、要作好生產班組人員考勤統計工作,機器工時統計,作好水、電、蒸汽等動力消耗統計,準確瞭解工時的消耗量,燃料及動力消耗量,並按月編制報表。
第九條、每月協同倉庫對半成品、產成品的出入庫計量工作,並按要求開立出、入庫單並作好臺賬登記,每月及時編制半成品產量統計表和產成品產量統計表。
第十條、每月25日參與盤點庫存淨料及半成品、在製品,對出現的假退部分,應全部有淨料,對於在製品種半成品,每月也要盤點,掌握清楚,並要有盤點記錄。
第十一條、每月25日結賬後及時與倉庫核對領料數量,準確編制材料消耗統計表及半成品生產數量統計表、產成品完工數量統計表、結存半成品數量統計表。
第十二條、對於產品主要原材料產品單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產品原材料單耗、動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說明,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第十三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要有與計劃對比、縱向比較分析,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四條、公司目前報送統計報表格式見附表,各表最遲應在每月28號之前報送生產總監、財務部。(以後隨管理需要,需另增統計專案的再另行通知)
四、統計資料管理
第十四條、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檔案性質,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漏。
第十五條、生產部統計人員負責保管下屬統計資料。基層統計部門不保管統計資料,關於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儲存方法及儲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五、責任與許可權
第十六條、各車間、輔助生產部門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並對本崗位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七條、統計人員有權檢查車間班組物料消耗臺賬、統計報表,並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六、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統計資料:滿分為100分,按資料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資料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條,生產部專職統計人員,對當月、季度或年度產品單耗、動力能源消耗情況未作簡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條、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為15分。
第二十一條、統計人員每月提成獎按考核得分比例發獎(最高分可得115分,合獎金係數為1.15原崗位獎金係數)。
第二十二條、各級部門領導應當充分重視並支援統計工作,各部門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相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並按其直轄下統計人員被扣減了的獎金數的30%比例扣罰領導人員的提成獎。
七、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工作細則由財務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工作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加強各項生產資料的統計、分析工作,以保證為生產計劃的制定、生產進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時、有效地提供相應的數字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計劃主管隸屬生產部部長直接領導,並對生產系統的統計工作及生產計劃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車間生產統計員負責本車間各項生產資料的統計分析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生產統計員的業務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4.規定內容
4.1生產統計的工作任務
4.1.1按照生產部、財務部的工作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基礎資料進行統計、歸納、整理和分析,並做好生產車間的月末盤點工作。
4.1.2為生產車間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進度資料,以便於車間的生產安排。
4.1.3為財務部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成本統計資料,以便於公司財務部進行成本核算。
4.1.4協助財務部完成產品物料消耗定額、計件工資方案的制訂與修訂工作。
4.1.5及時反映車間的問題及需要,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供生產決策參考。
4.2生產統計的統計範圍
主要包括生產進度統計和成本統計兩大類,具體涉及產量統計、物耗(能耗)統計、考勤工資統計、生產效率統計等。
4.3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產統計應全面地反映生產過程中的生產進度、物耗、能耗、質量狀況、考勤、工資計算等各方面的資料,便於公司領導全面地掌握生產狀況。
4.3.2準確性: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必須準確,不允許有“差不多”、“大概”之類的資料,更不允許有差錯的資料。同時,統計人員妥善保管原始記錄、報表和單據,以供備查和呼叫。
4.3.3及時性:生產統計人員應根據生產部、財務部的要求,在規定的時、地點、
統計管理制度12
計劃統計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公司實行公司、分公司兩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統計部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統計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職能科室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公司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
定。
第二章細則
一、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第一條為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三條公司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б求有關部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計劃統計部審查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公司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計劃統計部制訂。
第四條公司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в稍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並將修改後的式樣送計劃統計部備案Р槐卦侔焐笈手續。
第五條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業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印製、保管、發放。
第七條各部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統計報表П匭胂染部門負責人會簽上報時,應抄送計劃統計部。
二、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八條各部室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б宦梢員鏡ノ壞耐臣迫嗽彼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九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第十條公司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計劃統計部工作人員掌管,分公司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第十一條各分公司、部室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Р捎每ㄆ或臺賬形式О叢隆⒓盡⒛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部室編制的統計臺賬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Р壞盟鴰島鴕攀А6砸丫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准並經綜合統計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三、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Ъ頸ā⒛甌ㄓ蟹治霰ǜ妗
第十四條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後果。
第十五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Р舛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四、統計紀律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部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第十七條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13
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厂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徵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並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審查同意,並經主管廠長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制訂"報表目錄",頒發全廠執行。未經厂部批准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有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原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並將修改後的式樣送××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會籤。上報時,應抄送××。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檔案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傳閱。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後方能報出。
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黨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室、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准,並經××綜合統計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出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時,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或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當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並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後)。各受表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並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經辦工作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②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③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檔案、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工作細則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郵電部門實施辦法》等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統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業編制建設規劃和經營計劃以及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是經濟核算的基礎、企業經濟資訊反饋的主要渠道,是領導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統計資訊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第三條全面貫徹國家、郵電部及省郵電管理局統計法規,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搞好統計服務,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第四條本公司建立統計資訊網,該網由
(1)公司綜合統計;
(2)公司專業統計;
(3)分公司專業統計;
(4)基層統計;
(5)班組原始記錄五個層次組成。各分公司配置綜合統計人員,管理分公司統計業務,其職能可參照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工作內容。
第五條班組記錄員,負責將統計資料逐日登記,報告基層統計人員,基層統計人員負責彙總、稽核並按上述層次逐級上報。同時,分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向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報送綜合報表。
第六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當認真負責地搞好統計工作,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第八條統計人員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時,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臨時統計人員代理其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九條各單位應支援統計人員的學術活動、培訓及晉升,注意保持統計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員的工作調動,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統計報表與統計臺帳。
第十條統計報表是各單位透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構報告本單位在生產、業務、經濟等方面活動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填制與報送。各單位領導對上報報表均應簽名,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上級佈置本公司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及時、準確地填制,送呈總經理簽發。個別上由級專業管理部門直接佈置給本公司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專業部門按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以保證本公司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第十二條本公司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專案、本公司領導所需的系統性資料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資料,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統一制訂表格、統一編號,經總經理審批後統一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單位制發統計調查表。
第十三條本公司的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五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制發的內部統計調查表經各該部門經理審批後下達,並送交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
第十五條各單位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後,應及時進行稽核,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訂正。
第十六條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帳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統計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檔案性質,某些屬於機密甚至絕密性質,均應按國家關於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漏。
第十八條公司統計資料採取分級管理辦法。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底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檔案、資料原稿等檔案;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的統計資料。基層不保管統計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屬部門統計人員集中保管。
第十九條對外公開發表統計數字,在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統計人員統一辦理;公司各部門向上級機關彙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資料,均須由提供資料人員同綜合統計人員進行核對,以保證統計數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條關於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儲存方法及儲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統計工作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綜合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一)全面組織公司統計資訊網,貫徹執行各項統計制度、細則及有關規定,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二)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佈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三)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制度,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四)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地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五)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地完整地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六)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統計資訊系統逐步實現自動化。
第二十二條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主要職責(分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仿此)
(一)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向綜合統計人員或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
(三)深入基層單位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的登記質量,採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的登記、統計工作;
(四)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向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綜合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第二十三條基層統計員主要職責
(一)稽核彙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二)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生產(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指揮生產和開好生產(施工)分析會議提供資料。
(三)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的真實情況,具體幫助、輔導班組記錄員做好原始記錄與統計臺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四條班組記錄員職責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本崗位逐班逐日的統計資料登記工作。
(二)對他人代替記錄的資料,檢查有無錯記、漏記之處,如發現差錯或遺漏應及時予以糾正或補充。統計工作的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五條為了調動各級統計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統計質量,公司每月對統計人員進行考核,並在每月提成獎中體現。此外,每年開展兩次統計工作評比檢查。第一次在七月份進行,第二次在次年年報完成之後進行。
第二十六條考核與評分標準
(一)統計資料:滿分為100分,按資料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資料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專業統計人員及綜合統計人員提供的資料、資料,若未附簡明分析,扣5分。扣完為止。 (二)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為15分;
(三)統計人員每月提成獎按考核得分比例發獎(最高分可得115分,合獎金係數為1.15×原崗位獎金係數)。
第二十七條每年兩次的評比活動,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五章條款,根據統計人員的工作實績,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組織進行。
第二十八條每年兩次評比獎勵,獎金額度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按年編制統計工作獎金預算,經總經理審定。
第二十九條各級領導應當充分重視並支援統計工作,各部門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相關行政領導應負領導責任,並按其直轄下統計人員被扣減了的獎金數目的30%比例扣罰領導人員的提成獎。附則
第三十條本工作細則由總經理室企管負責修訂和解釋。第三十一條本工作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厂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徵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並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審查同意,並經主管廠長批准後,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制訂“報表目錄”,頒定全廠執.未經厂部批准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原製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並修改後的式樣送××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會籤.上報時,應抄送××。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檔案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傳閱。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後方能報出。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澡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准,並經××綜合統計員會籤後,方可銷燬。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後,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下,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後).各受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並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數字訂正單
報表名稱受表單位編號
頁次
欄次
行數
原列數字
訂正數字
訂正原因
主管經辦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檔案、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15
政務公開五項制度包括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是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把好公開各個環節,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制度保障,五項制度形成了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五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
1、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科室、中心領導負責本科室、中心政務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小組負責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稽核把關;評議小組負責對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評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效能告誡。
2、審議制度。由局分管領導牽頭,相關科室、中心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審議小組,從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公開結果是否合法、真實、可信,是否突出重點等四個方面進行審議,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求做到公開一期審議一次,並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3、評議制度。發揮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和監察室的監督主體作用,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通報。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組織機關幹部職工代表對單位內部的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或組織單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水平。
4、反饋制度。採取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舉報電話、發放政務公開徵求意見表等,廣泛徵求幹部群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幹部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發現的問題,並透過政務通報會以及在政務公開欄設立的“點題公開”、“迴音壁”、“落實與反饋”欄目等形式向幹部群眾反饋,從而建立良好的幹群、政群互動關係,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5、備案制度。政務公開前,應將具體內容報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政務公開辦公室應建立起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將每期公開的內容統一歸檔,儲存備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對政務公開推卸責任,應付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