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7篇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驗收、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驗收、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三、職責

  3.1運營部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或下屬單位對生產設施執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執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裝置所屬部門或單位負責。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運營部、使用部門負責。

  四、控制程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管理與維護,建立裝置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

  (1)日常點檢:操作人員上班前對裝置進行檢查,裝置執行中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保留檢查記錄。

  (2)定期檢查:裝置管理部門每月對裝置全面檢查一次,並認真填寫《裝置安全檢查表》,特種裝置應定期聯絡國家檢驗部門年檢。

  (3)季節性檢查:由於季節原因裝置使用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對裝置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凍等。

  (4)定期保養:維修工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並認真填寫《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記錄》。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1、維修前的準備

  (1)根據裝置維修專案的要求,檢修部門應進行檢修前風險分析並制定裝置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2)裝置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和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轉動裝置維修前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裝置上電器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認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誌。

  (3)對維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應將檢修現場的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6)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3、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3)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對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7)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8)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應及時拆除。

  (9)裝置檢修人員會同裝置所在部門,對檢修的裝置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3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對拆除裝置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裝置等相連線部分切斷。

  (3)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乾淨,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有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份方可操作。

  2.生產設施的報廢

  (1)生產裝置使用或保管部門應填寫《裝置設施報廢單》

  (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

  (3)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

  (4)報批後由運營部統一辦理報廢。

  4.4新裝置設施的驗收

  1、裝置到達物資庫或現場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聯合裝置採購人員參加裝置的開箱驗收。

  2、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驗收。首先檢查裝置包裝情況確認裝置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裝置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裝置採購部門負責追回。

  3、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裝置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裝置採購部門監督裝置供貨廠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後再行驗收。

  4、開箱裝置驗收合格後,裝置採購人員填寫裝置入庫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5、對於裝置完成安裝進入除錯階段後,除錯人員對除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裝置採購部門,由裝置採購部門聯絡並督促裝置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廠家應予以更換。

  6、若裝置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裝置採購部門督促廠家直至解決。

  7、對進廠裝置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8、對有關安全、裝置、設施的驗收要求由安監部門人員參加並建檔。

  五、附件

  《安全生產設施及特種裝置管理臺帳》

  《安全附件統計管理臺帳》

  《裝置設施驗收單》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檢查表》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裝置檢維修記錄》

  《裝置檢維修計劃》

  《裝置檢維修作業(交付/驗收)單》

  《裝置檢維修安全交底記錄》

  《裝置報廢申請單》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2

  1、職責

  技術部負責裝置的採購與配備。生產部負責裝置的管理、檢修、維護和保養。各崗位操作人員負責本崗位生產裝置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生產裝置控制工作。

  2、裝置的正常使用

  (1)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

  (2)重要裝置實行“三定”(定人、定崗、定機),並由機修人員實施監督,嚴禁違章操作。

  (3)裝置操作人員每天交接班時,應填寫裝置執行記錄,辦理交接手續。

  3、裝置的維護、保養及檢修

  (1)裝置維護、保養及檢修,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若執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通知機修車間進行處理。

  (3)容易接觸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機械的潤滑,使用植物油作潤滑劑,不得使用機油等礦物油脂作潤滑劑。

  (4)根據生產裝置的使用價值及重要程度,對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和定期檢修。

  (5)在用裝置小修由檢修工負責,操作人員配合,並及時填定維修記錄。

  (6)在用裝置大修由生產部根據使用情況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年度大修計劃,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實施。

  (7)裝置大修完畢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質量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應保證大修後的裝置基本達到正常裝置的.生產能力和精度。

  (8)生產裝置修理過程中,必須做好隔離和衛生工作,確保產品不受汙染。如因裝置修理造成產品汙染,須及時清除並銷燬汙染產品,嚴禁受汙產品進入生產環節。

  (9)裝置備(配)件的購置,由機修車間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向生產部申請,上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技術部採購。

  4、裝置的清洗

  生產前及生產後完成,須認真清洗各類生產裝置、工用具。裝置內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須使用無毒清潔劑和經消毒滅菌處理過的清水。

  5、裝置事故處理

  (1)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未確定糾正措施的不放過。

  (2)裝置事故的處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產部簽署處理意見後安排人員處理;重大事故由技術部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裝置事故的處理記錄由生產部妥善儲存、歸檔。

  (3)裝置報廢,由生產部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3

  1.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洩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裝置(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7.2裝置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裝置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裝置檔案。

  5.7.4裝置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裝置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4

  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產裝置上,起保障人員和裝置的安全作用所有裝置(如安全閥、防護罩、泡沫滅火器、制氮裝置、報警器等)總稱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二、各種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三、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裝置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四、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效驗,並將檢查效驗情況載入檔案。

  五、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需立即復原。

  六、各種特殊安全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每次效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保管人要經常檢查。

  七、凡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閥、壓力錶、儲罐上的呼吸閥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八、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

  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麵超限和安全連鎖裝置等,均有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十、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滅火裝置,由安全部門負責。

  十一、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勞保用品和器具,由技術部門負責購買。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靜電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裝置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門負責管理。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於安全、可靠、長週期、滿負荷執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員工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和裝置。

  3.術語

  3.1特種裝置: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閥(防爆片)、壓力錶、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職責

  4.1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管全公司生產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4.2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生產設施、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4.3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4.4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生產設施、裝置安裝的基礎工作。

  4.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生產設施安全執行進行監督、檢查、並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除錯,參與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工作。

  4.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裝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校驗。

  4.7生產科負責本公司生產設施的操作、維護、檢修、執行和管理。

  4.8電源班負責電氣設施防雷接地檢測工作。

  4.9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閥調校工作;

  4.10機修班負責防爆片的更換工作。

  5.工作程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產設施的建設

  5.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5.1.2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組織並協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專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5.1.3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專案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5.1.4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5.1.5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效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彙報公司領導和公司技術負責人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2裝置採購

  5.2.1裝置的採購應嚴格按照供銷科和生產科管理規定執行。

  5.2.2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購。

  5.2.3新增、更新裝置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5.2.4新增、更新裝置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並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5.3生產設施的使用

  5.3.1生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和裝置臺賬。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

  5.3.2裝置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裝置進行管理。

  5.3.3裝置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並記錄。

  5.3.4裝置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計劃,由生產管理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5.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表)、液位計、洩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5.3.6安全設施檢修後,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5.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定相應安全設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定洩漏報警裝置。

  5.3.9重大危險源應設定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5.3.10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裝置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5.4特種裝置嚴格按照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裝置檔案。

  5.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裝置年檢計劃。

  5.4.2特種裝置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5.4.3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5.5監視和測量裝置按《監視和測量裝置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裝置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並記錄。

  5.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檢修計劃,並定期維護保養。

  5.6電氣

  5.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專案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5.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5.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5.7生產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5.7.1大力開展“完好裝置”及“生產設施無洩漏”等活動,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5.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記錄;

  c)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7.4操作人員發現裝置、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主管部門、裝置負責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5.7.6所有備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於傳動裝置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7.7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科門),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5.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6.相關檔案

  6.1《監視和測量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設施檢查表》 aqb5.5.1-d01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規範實驗室儀器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二、範圍

  1、適用於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裝置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並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裝置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

  9、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裝置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裝置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裝置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生產裝置設施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裝置、設施的管理,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設施條件滿足生產過程能力要求。

  2、適用範圍。

  本程式規定了裝置的選型、驗收、報廢以及裝置、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保養、衛生清理和檢查維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生產裝置、設施的控制。

  3、職責。

  由生產車間負責生產裝置、設施的管理工作,和車間負責按規定要求操作執行,並負責本車間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和衛生清理。

  4、工作程式。

  4.1裝置的選型、安裝、除錯及驗收

  4.1.1大型或重要裝置的選購由生產裝置科根據產品生產策劃的安排,組織調查研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定出最佳配置、採購方案,經質量管理科會籤、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填寫《生產設施配置購銷單》。

  4.1.2新購裝置進廠由裝置科組織進行檢查。

  4.1.3裝置安裝完畢,由總經理、生產車間、質檢部、車間裝置負責人及裝置生產廠家共同進行驗收,執行效果達到出廠技術要求,並填寫《裝置驗收單》,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形成的檔案及出廠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儲存,在《生產設施一覽表》上登記。

  4.2裝置使用的日常維護

  4.2.1各車間實行嚴格的裝置使用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機管理,多人操作的裝置須指定一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車間必須貫徹執行裝置操作規程和《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4.2.3各車間應加強裝置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對裝置進行清法、潤滑、調整。

  4.3裝置、設施的檢查

  4.3.1各車間裝置、設施負責人每天不少於一次對本車間裝置狀況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4.3.2對連續出現質量問題的裝置、設施,認真檢查維修,分析原因,做好記錄。

  4.3.3裝置、設施發生事故,車間應填寫《檢修單》報生產車間,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時採取措施。

  4.4裝置、設施的維修

  4.4.1裝置、設施的檢修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以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全員預防維修技術,提高檢修水平,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4.5裝置的報廢

  4.5.1裝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報廢:

  4.4.2車間根據裝置出廠要求和執行狀態,對裝置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4.4.3大修計劃由各車間編制初步計劃,報生產車間,生產車間據此並根據裝置、設施執行及歷年檢修情況,編制全公司大修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計劃》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大修完畢,由生產車間組織車間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進行驗收、試車、經驗收合格後填寫《檢修單》。

  a、己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裝置,裝置效能己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復者。

  b、型號過於老舊,裝置效能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無法提高效能的。

  c、嚴重影響生產,繼續使用會引起危險、事故、且不能修復的。

  d、因意外事故使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修復的。

  4.5.2凡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裝置)報廢單》報主管部門審批後,辦理消帳手續。

  4.6裝置、設施的衛生管理

  4.6.1廠房與設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蠅措施,汙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廢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過程需要有清理裝置,

  4.6.3成品必須有專用庫房,不得與其它物品同庫存放、同車運輸;

  4.6.4車間班前班後應進行衛生清理,防止裝置、設施中滯留物料,發生黴變;

  4.6.5按衛生實施細則的要求定期打掃車間環境衛生、並定期檢查。

  4.7裝置、設施停產、復產管理

  車間人員對停產復產時應認真填寫《停產、復產裝置安全控制檯帳》,如實記錄停產復產時間、裝置設施狀況,在備註中註明停產復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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