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13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3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例項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

  1、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服從辦公室的排程,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有關規定的證件,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將本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4、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駕駛車輛時必須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開車斗氣、開快車等。

  5、愛護車輛,及時對車輛進行保養,並保持車輛整潔、乾淨。

  6、下班時,車輛要及時入庫,不需要入庫的要按規定的停車點停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

  7、瞭解車輛的效能和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並配合修理人員檢修,對修好的車輛負責驗收,不準車輛帶“病”上路。

  8、認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記錄,管理人員每週一統計各車工作量,做到實事求是,不虛報、不漏報。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許可權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物件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登出。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裝置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5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6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已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安全技檢部門,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已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排程,做好出車記錄,不準私自出車。一但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已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1000元。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罰款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款不得低於50元/次。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實行扣分制度(5元/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型別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並每日上交,發現錯填、嘍填等,以扣分處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本制度從xx-4-25起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人人家太陽能有限公司。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排程。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排程,保持通訊聯絡,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效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安全駕駛。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1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司機人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條、司機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隨時在司機辦公室等候。不準隨便離崗、竄崗。

  第十二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絕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堅持厲行節約的方針,精打細算,將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的,要做好登記,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發現1次處罰100元。

  第十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違章造成事故或罰款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公司對整月無違章、違規、罰款的司機給予300元獎勵。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五條 每週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 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週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儘快復機。如無法聯絡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後交車隊負責人彙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1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範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範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複議及應訴;

  (8)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2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專案,簽字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然後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准後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並按指定專案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後,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後,按有關程式報銷。

  5、車輛採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裡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裡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佈。百公里油耗明顯高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准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管理,日常工作採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範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後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彙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式派遣、批准、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後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排程。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後出車,事後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覆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並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並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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