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叉車管理制度1

  為了使公司的叉車司機作業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確保生產,以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叉車司機作業範圍

  一、物資的裝卸車。

  二、倉庫物資整理、移位。

  三、倉庫與倉庫之間的物資調拔及材料移庫。

  四、送車間領用材料及在倉庫降材料。

  五、機器裝置及配件的裝卸。

  六、值日:叉車的保管、維護與衛生。

  第二章、叉車司機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二、服從倉庫負責人的安排和排程。在倉庫服從倉管員指揮,保證叉車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質量。

  三、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效能檢查,並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四、配合倉管做好儲位規劃和管理,以及原輔材料、配件的排列堆放。確保物資堆放安全,經常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在裝卸作業中做到輕裝輕卸,力求貨物不破損以保證公司材料質量。

  六、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按程式、按規定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客戶。

  七、為提高工作效率,司機人員通訊保持通暢,做到隨呼隨到。

  八、以保證裝卸、送料作業時的安全,嚴禁酒後駕車。車輛維修必須按規定的程式申報維修。

  第三章、叉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

  二、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

  三、車輛開始作業前需前瞻後顧,鳴笛、提速要慢、停放位置要在一個固定合適的位置。

  四、車輛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處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或警示。

  五、注意路況,及時調整車速和叉臂,抱夾離地面距離。

  六、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上級領導。

  第四章、處罰細則

  一、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二、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倉管員指揮,故意刁難客戶及倉管員,投機取巧,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司機人員野蠻操作,經核實第一次罰款100元並通告;第二次給予開除。

  三、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接上級緊急(來自:小龍文件網:叉車司機管理制度)通知,司機人員通訊工具,不允許停機、關機或者拒接電話。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100元罰款。

  四、為確保安全,在作業過程中,嚴禁穿拖鞋、接打電話、收聽耳機。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50元。

  五、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築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六、上班時間,司機人員不脫崗、不睡覺。

  七、下班後,作業未完畢,必須繼續作業完畢後才能收工。擅自提前離崗或托拉、延長卸貨時間,經核實,第一次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給予罰款200元。

  八、當日作業完畢後,要檢查車輛的用油情況,導致油量無法滿足第二天工作需求,經核實,給予罰款100元並警告。

叉車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彙報。

  四、要求

  (一)資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後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叉車管理制度3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複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叉車管理制度4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第一條、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第二條、使用範圍及排程部門

  1、原料、成品庫裝卸。生產部門配料、拉料。

  2、生產部負責本公司叉車的維修、排程及管理。

  3、倉庫服務部負責庫房物資裝卸用叉車的使用、保養、及叉車人員的考核。

  4、安全、環保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安全檢查和考核。

  第三條、程式

  1、資格要求: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不準叉運非公司物資,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第四條、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行駛。

  第六條、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第七條、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第八條、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第九條、相關記錄

  1、叉車檢查記錄。

  2、日常維修記錄。

叉車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於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排程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效能檢查,並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嚴禁酒後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排程、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裝置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裝置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裝置維修科、行政科裝置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稽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引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裝置高管核閱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執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執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裝置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菸,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透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透過。

  5.3.2.8透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裝置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執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5.3.3.8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位。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專案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週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註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1次/月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1次/月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1次/月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1次/月

  6

  風扇皮帶

  鬆緊程度

  1次/月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1次/月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1次/月

  9

  檢查傳動軸軸

  承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1次/月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次/月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2

  檢查轉向節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3

  檢查輪輞連線螺栓

  是否鬆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次/月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次/月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次/月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次/月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1次/月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裝置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裝置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註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築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遊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後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後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鬆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後,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後,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並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檔案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叉車管理制度7

  1.目的

  制定廠內叉車操作的安全規定,確保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所有機動電瓶、柴油、手動液壓叉車。

  3.定義

  3.1叉車的種類按輸出的動力分電瓶式、柴油式、手動液壓叉車。

  3.2廠內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駕駛培訓和考核,辦理特種車上崗合格證。

  4.2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5.工作程式

  5.1駕駛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5.1.1叉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2必須透過特種作業駕駛技術、操作的安全規則、操作原理、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合格,並獲得特種作業證書的員工才可操作機動叉車。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使用叉車。

  5.1.3培訓合格的叉車工每兩年應複審,合格後方可上崗。

  5.2叉車安全管理

  5.2.1駕駛叉車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上崗的駕駛員。

  5.3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3.1日常檢查

  a)各班使用叉車前,駕駛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叉車日常點檢表》。

  b)若發現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使用叉車,填寫《裝置維修單》,通知主管人員,待叉車修好後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時,需在主管處填寫《叉車鑰匙管理記錄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電瓶叉車,更換電瓶時需填寫《叉車電瓶更換記錄表》。

  5.3.2日常維護

  a)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生。

  b)叉車外觀應保持完好,有損傷應立即修復,包括油漆,為保證叉車的整潔,應避免在叉車上存放雜物,叉車司機負責對叉車外表的日常清潔。 5.3.3定期維護

  a)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b)實心輪胎橡膠厚度小於2.5釐米時,應更換輪胎。

  c)執行時間超過200小時的叉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包括安全裝置、剎車系統、液壓系統和發動機油路等。叉車使用部門填寫裝置維修單,由專業廠家進行保養。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提出計劃,便於公司職能部門及時作出大、中、小維護方案。

  5.4叉車安全稽核

  5.4.1公司職能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所有叉車應作效能檢查,以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以及不安全狀況,並採取改正措施。稽核可以透過檢視叉車檢查記錄、現場安全檢查、與叉車司機面對面 溝通等多種形式完成。

  5.4.2公司職能部門每年需組織一次叉車年審。

  5.5叉車操作、駕駛規則

  5.5.1廠區內叉車嚴禁搭人,一經發現重罰當事人,並扣除當月全部績效。

  5.5.2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5.5.3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5.5.4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檢查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5.5.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5.6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5.5.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5.5.8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5.5.9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5.5.10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40cm,門架須後傾。

  5.5.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5.5.12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5.5.13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5.5.14透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5.5.15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

  5.5.16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5.5.17停車時必須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拉緊制動手柄,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5.5.18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5.5.19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5.5.20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5.5.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叉車超負荷作業。

  5.5.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5.23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5.5.24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5.5.25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叉車管理制度8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並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後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後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並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效能和技術狀況,並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於密集,道路過於擁擠易於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築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並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佔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訊號標誌,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誌和交通訊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誌和訊號。

叉車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併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檢視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並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溼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範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並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叉車管理制度10

  目錄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裝置管理制度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 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閒聊、看書、看報或幹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後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保持叉車乾淨亮潔。檢查範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8、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後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7.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後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 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後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執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於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後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域。如養護區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後,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後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剎車,倒後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艹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後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後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准,並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裝置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註冊掛牌的;只限於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登記。申請註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裝置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影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後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後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稽核後對註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鬆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麵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鬆脫,帶無鬆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鬆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後無異響。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範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範圍。適合於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裝置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儲存。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排程管理,並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幹,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並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後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後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透過驗收,確保合格後辦理驗收手續,並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後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裝置。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寶庫。

  1.1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界定的部分檔案,由有關業務部門管理,以便於利用。

  1.2 凡屬檔案工作,都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 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2.1 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2.2 對文秘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檔案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3 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歸檔範圍的各類檔案,確保檔案質量。 2.4 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檔案材料,應按以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和立卷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立卷。

  3.2 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成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排列。

  3.3 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應即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3.4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首目錄備考表。

  3.5 案卷組成後,應對案卷統一排列,編寫全檔號,然後逐一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4 檔案保管

  4.1 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 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4.4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4.5 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秘密檔案超過規定期限應履行解密手續。

  4.7 檔案庫房管理要規範化,框架應編號,編寫檔案存放地點索引。

  11 4.8 按規定方式、方法和手續,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叉車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複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嚴禁酒後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檢查車輛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叉車管理制度12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後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後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汙清潔乾淨,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後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此規定!

叉車管理制度13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後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範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效能、貨叉、輪胎,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並且檢查燈光、音響訊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後,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並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檢視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並鳴喇叭;

  4.3.6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洩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作業,叉車處於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排程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執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訊號,由後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後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紮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後,需將叉貨區域內的紮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4.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透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叉車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叉車管理,物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執行,特製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制度規定

  3.1職責

  3.1.1儲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排程、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負責叉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

  3.1.3定時填寫<叉車加油工作明細表>、叉車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3.2資格要求

  3.2.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2.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3.3駕駛前檢查

  3.3.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3.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3.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4駕駛規定

  3.4.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3.4.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4.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三心二意

  3.4.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4.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3.4.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3.4.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定不得私自改動

  3.4.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3.4.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3.4.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3.5裝卸規定

  3.5.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3.5.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5.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3.5.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3.5.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3.5.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3.5.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3.5.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3.6停放要求

  3.6.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3.6.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3.7保養規定

  3.7.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3.7.2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7.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7.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7.4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7.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附則

  4.1本制度制(修)訂及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4.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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