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熱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甘肅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己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 .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裝置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裝置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線上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裝置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菸現象,地面是否有菸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並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 ”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資訊,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C、翫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 《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專案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專案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築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築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並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築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定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築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一週長附近不得佈置工棚、堆放建築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築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佈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於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築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定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牆。每個分割槽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專案的主體建築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採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牆。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築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乾淨。無法清理的,必須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並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後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後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後,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定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裝置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經稽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築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定明顯標誌,並嚴禁吸菸。

  3.建築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定用火裝置。若施工中必須設定用火裝置時,應採取可靠防護措施,並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築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裝置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裝置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建築工地電線必須採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並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定,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築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裝置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定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釐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採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裝置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迴檢查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並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菸。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於10米,並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築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並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專案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

  1.2.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佔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範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裝置、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裝置,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裝置,未經主管批准,不準使用;

  9檢修裝置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裝置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裝置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裝置,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裝置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控、擦試;

  18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執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檔案,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並批准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並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並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於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7.負責組織並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彙報工作,並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並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裝置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裝置、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援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檔案,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排程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裝置,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執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經常進行檢查,並督查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裝置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裝置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並進行鑑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裝置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裝置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裝置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裝置或電源裝置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裝置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裝置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菸,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衛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於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油庫消防制度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裝置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製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並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二、鍋爐房消防制度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汙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幹淨、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三、食堂消防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裝置,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漏。裝置使用後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保可靠安全。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四 附則

  1. 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菸,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檢視、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准,由機電課辦理。 用後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裝置執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裝置、線路受潮和過載執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徵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採 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並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彙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規範裝置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裝置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裝置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裝置缺陷通知組織裝置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裝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裝置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裝置的小修專案,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裝置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裝置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裝置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範作業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裝置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裝置的驗收按《裝置維護工作終結程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鑑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餘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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