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範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註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籤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3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並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絡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於每月最後3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於每日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於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給予答覆,若在許可權外需立即彙報銷售經理,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覆。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並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離職交接以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1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後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4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2
1.1本制度內的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
1.2根據合同規定,客戶需預先支付貨款的,且已實際付款形成的預收款
1.4應收賬款管理的基本目標是支援公司營銷活動,降低公司應收賬款的投資損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2.1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分別由總經理、銷售副總、財務部、銷售部負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別對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不同的職能負責。
2.2.4負責確定在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相關部門、員工的責任。
2.3.1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工作,應該在應收賬款發生之日或應該確認之日及時準確地確認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發生後,及時組織收款並進行會計核算。
2.3.2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對賬工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戶財務部核對往來款項,並取得客戶對往來賬戶發生額、餘額的書面認可。
2.3.3對賬工作的頻率要根據和客戶往來的頻繁程度確定,一般應該不
2.3.4財務部負責具體收款手續的辦理,在銷售部和客戶達成付款一致意見後,財務部可以派人到客戶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況下,銷售部可以代替財務部辦理收款手續,但必須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後收款的工作結果必須得到財務部的認可。
2.3.5財務部要定期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督促各責任部門按時回
2.3.6財務部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催收通知書,交業務人員、銷售部進行
賬款催收。對經過長期催收,確實沒有回收可能性的應收賬款,財務部負責組織材料申報核銷。
2.3.7應收賬款經批准核銷後,財務部應該設立專門的登記簿登記已核銷的應收賬款,並且要定期檢查,如果日後能夠回收,應該及時回收。
2.3.8財務部負責公司應收賬款的信用管理,負責公司信用標準、信用條件的制定,負責審查客戶的信用條件、經營部的信用調查報告和給客戶信用額度的最終審定。
2.3.9財務部要主動和客戶方財務部門建立聯絡,必要時協助收款。
2.4.1負責和客戶協調,解決應收賬款回收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對賬款
2.4.2在貨物銷售期間,銷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責任人,如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下,銷售部應盡力解決,如實在無法解決,報請副總,請律師出面解決。糾紛解決後銷售部負責收取甲乙雙方確認的貨款。
2.4.3銷售部在合同簽訂後,應該弄清楚客戶付款程式、不同部門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主要負責人,聯絡方式等內容,以便公司的相關部門對口開展工作,保證貨款的按時回收。
2.4.4銷售部負責按照規定的信用調查標準,開展信用調查,提交信用
3.1.1應收賬款的確認和與銷售商品收入確認密切相關,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的,才能加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1.2企業銷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即使貨款尚未收到,也應確認收入並作為應收賬款入賬。
3.2.1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參照本公司財務核算制度
3.2.2應收賬款要按客戶核算,代墊或代收款項,也一致核算到客戶。
3.2.3當公司收到的是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時,要及時把款項從應收賬款賬戶中轉到應收票據賬戶。
3.2.4預收賬款是指公司和客戶簽訂的合同中,要求客戶在協議開始履行前,預付給公司的貨款。當公司預收賬款數額比較小時,可以直接在應收賬款賬戶核算,收到款項時記賬戶的貸方,收入確認時記借方。
3.2.5當發生以資產抵付應收賬款的情況時,要把款項以協議規定的抵債額度從應收賬款賬戶中轉出,按物資評估的價值記入資產賬戶,發生的損失記入當期費用。
4.1.1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實行以客戶信用額度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客戶信用額度是指公司根據應收賬款管理政策的規定,對客戶最高賒欠的額度。
4.1.3應收賬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對應收賬款管理與控制而確立的基本原則與行為規範。
4.1.4公司應收賬款管理政策由財務部負責,銷售部參與制定,總經理稽核後下發執行。
4.2.1信用標準:是客戶獲得公司商業信用額度所具備的最低條件,以
4.2.2信用條件:是客戶享受公司給予信用期限時所要承擔的其他條件。
4.2.3應收賬款收賬政策:是指客戶違反信用條件,拖欠甚至拒付賬款時
企業所採取的收賬策略與措施。企業在組織催收時,也必須權衡催賬費用與預期的催賬收益的關係問題
4.2.4銷售負責對客戶信用水平的調查,填寫客戶信用調查表
4.2.5財務部負責稽核,提出客戶的信用評級,根據客戶銷售額度大小,確定客戶的信用額度,上報總經理審批確定客戶的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經營部負責通知客戶的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
4.2.6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一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4.2.7財務部負責監控公司應收賬款信用管理的執行,銷售部負責實施。在貨物銷售的過程中,要嚴格控制信用額度,不得超額,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4.2.8銷售部在執行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及其他情況,多渠道地掌握客戶資料,分析預測客戶的未來發展情況及存在的償債風險。
5.1公司應收賬款實行分類管理,賬齡時間的長短為分類的基本標準,並結合客戶經營情況和還款意願。
5.2應收賬款分為正常應收賬款、逾期應收賬款、呆滯應收賬款和呆賬,具體標準如下:
5.2.1正常應收賬款:賬齡在信用期內或超過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應收賬款:賬齡超過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內。
5.2.3呆滯應收賬款:賬齡超過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內。
5.3.3債務人雖然有還款意願,但其經營狀況急劇惡化,從較長時期看沒有好轉的可能。
5.3.4債務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災害,短期內難以恢復。
5.3.5其他在公司年度應收賬款管理政策中規定的情況。
5.4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的分類,每月在進行賬齡分析的同時進行應收賬款的分類。
5.5銷售部負責收集客戶的經營資訊並及時通知財務部進行分類調整。
5.6公司要對逾期的應收賬款和呆滯給予特別關注,要採取各種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對呆賬應收賬款指定專人負責採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從公司的整體績效考核利潤指標中全額扣除呆賬應收賬款,以後實際收回時計入當年績效考核利潤指標裡。具體扣除標準要由年度應收賬款管理政策規定。
6.1財務部每月要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根據賬齡和應收賬款的狀態,填寫應收賬款催款通知書,總經理簽發後交銷售部負責催收。
6.2財務部每季度要組織召開由總經理主持的應收賬款評審會,評價各客戶應收賬款收回的可能性,確定具體客戶的收賬方針。
6.3基本的營收賬款收賬政策根據應收賬款回收可能性確定,可以按以下標準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擾客戶,等待客戶主動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間,可以措辭委婉地催收,儘量取得客戶方對催收應收賬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間,應頻繁地信件催款、電話催詢及人員上門催收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應措辭嚴厲,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仲裁或提請訴訟。
6.4負責催收應收賬款的員工要根據公司確定的收賬方針對不同的客戶採取不同的手段,無論是否能夠收回款項,每次必須要求對方簽收逾期催款函,交財務部存檔。
6.5負責催收應收賬款的員工每次催款要填寫收款情況報告表。
6.6催收應收賬款發生的費用要列入部門費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費、必要的招待費、人員工資和訴訟費。年初計劃階段,經營部要根據當年應收賬款催收計劃,制定相應的費用計劃,經審批後執行。
6.7當發生以資產抵付應收賬款的情況時,財務部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抵債物資進行評估,如果有損失及時確認。抵債物資收回後,如果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則交相關部門使用,否則,儘快組織拍賣變現。
6.7發生以資產抵付應收賬款的事件後,如果造成了損失,要落實到人,按各自應該收款的額度分攤損失額,然後再乘以賠償比例,具體比例在公司的年度應收賬款管理政策中規定。
7.1.1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7.1.2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7.1.3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償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7.1.4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
7.1.6公司根據管理的需要設定的應收賬款核銷條件。
7.2.1應收賬款的損失確認由財務部負責申報,銷售部負責收集材料,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2.2應收賬款損失確認後,財務部要組織召開由總經理主持的責任討論會,分析應收賬款損失的原因、相關的責任人及給予的處罰。
7.2.3財務部負責其他應收賬款核銷後的事務處理,包括向稅務局申報應收賬款損失。
7.2.4財務部向稅務局申報損失最遲不得超過第二年後45日,超過後稅務局不予核銷,由於稅務局不核銷給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稅的損失,追究財務部處罰,如因銷售部不提交相關材料,追究銷售部責任。
7.2.5核銷後的應收賬款經過公司員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應該給予相關人員獎勵。
7.2.6本公司壞賬損失採用直接轉銷法,實際發生壞賬時,確認壞賬損失,計入期間費用,同時登出該筆應收賬款。
8.1應收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公司在收到票據後,要交專人保管。
8.2應收票據在到期前或辦理貼現前,要和公章印鑑分開存放,嚴禁提前背書。
8.3應收票據到期後,財務部要及時到銀行辦理委託收款手續。
8.4公司資金不足時,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可以持承兌匯票到銀行辦理貼現。
8.5應收票據無法收現金時要及時從應收票據賬戶轉到應收賬款賬戶。
8.6公司在收到承兌匯票時,要根據承兌匯票到期日計算貼現費用,業績考評計算回款時要扣除貼現費用。
9.2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執行,修改時也必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3
1.目的為規範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進一步加大應收賬款回收力度,保持生產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提高應收賬款的週轉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各相關部門。本辦法明確了參與應收賬款管理活動的相關部門的職權、責任;規定了本公司應收賬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壞賬核銷的管理程式。
3.定義應收賬款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及代墊的運雜費等。
4.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4.1財務部
4.1.1財務部負責銷售與收款等應收款項的結算與記錄,監督管理貨款收。
4.1.2負責本公司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1.2.1按照總公司核定下達的應收賬款合理額度和週轉率監控管理。
4.1.2.2根據壞賬損失的處理程式核銷處理壞賬損失。
4.2經營部
4.2.1負責處理客戶管理,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負責催收貨款、對賬確認債權、取得貨物簽收回執、銷售退回審批。
4.2.3負責清收二年以上的應收賬款。
4.3物流部
負責稽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按照銷售發貨單據組織發貨,確保庫存賬物相符。
5.工作內容
5.1應收賬款的核算
5.1.1財務部按客戶設定應收賬款明細賬,及時反映每一客戶應收賬款的發生,餘額的增減變動,監督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
5.1.2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並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提供給公司領導及經營部,對應收賬款數額過大或超過合同付款期等情況提供預警資訊反饋。
5.1.3經營部在招投標環節應重點考查建設方的資信能力、專案審批手續、資來源渠道、履約能力等,應選擇誠信、合法、有實力的客戶。
5.1.4經營部按客戶設定應收賬款臺賬,並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詳細記錄應收賬款基礎資料。包括每個客戶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筆業務的合同號、經辦人員、批准人員,發貨方式和日期,發票記錄,回款記錄和對賬、催收記錄。
5.1.5應收賬款的發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銷售交易情況和貨物所有權交割情況的有效憑證,包括經過授權審批的合同,經過公司授權審批的銷售政策及客戶簽收回執。以上材料應作為銷售貨物、形成應收賬款的原始資料歸檔儲存。
5.1.6發生銷售退回,由經營部主管領導稽核批准並負責向客戶索取當地主管稅務機構出具的退貨證明,據此證明開具紅字發票。生產部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應清點貨物,依據退貨產品評審表辦理退庫。財務部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調整應收賬款及相關業務處理。
5.2應收賬款的催收
5.2.1經營部銷售業務經辦人員對其經辦的應收賬款全程負責,並對客戶的經營情況、支付能力進行追蹤分析,及時瞭解客戶資金持有量與調劑程度,保證應收賬款的回收。
5.2.2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應對應收賬款客戶分類管理,合同期限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提醒客戶按約付款,不能放鬆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超過履約期的應收賬款,銷售業務人員提交分析說明及清收措施交經營部門領導審閱,並呈報總經理。對於惡意拖欠、信用品質不良的客戶應當從信用清單中除名,並加緊催收。催收無果而金額較大的應透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於超過履約期但以往信用記錄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戶,爭取在延續、增進相互業務關係中妥善的解決應收賬款拖欠問題,如果逾期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5.2.3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工作調動,該銷售業務人員經辦或接管的應收賬款應作為主要內容逐筆進行交接,後任業務人員必須接任應收賬款清欠責任,發生逾期呆賬、壞賬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追究前任、後任銷售人員的責任。
5.2.4對於在制定本辦法前已形成的超過訴訟時效並且原銷售業務經辦人已調離本公司又沒有業務往來的應收賬款,由公司制定專門的清欠辦法進行清收。
5.3應收賬款的清查
5.3.1經營部銷售業務人員應定期與客戶對賬,對賬結果可使用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加以確認。詢證函或對賬確認書應由雙方蓋章,並及時交財務部,確保債權明確有效。雙方對賬有問題的,必要時由財務部提供對賬支援,和業務人員共同與客戶對賬。
5.3.2經營部、財務部應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對已經發貨實現物權轉移的必須及時開具發票,核實確認應收款項。
5.3.3財務部在清查應收賬款時,相對應的應付款項應當一併清查。對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同一債權人,應由經營部共同說明情況,經經營部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進行賬務抵扣處理,以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數額。
5.3.4與總公司形成的應收賬款,財務部應定期對賬,編制對賬調節表,並由雙方蓋章確認。
5.4應收賬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對應收賬款回收設定目標指標,對超額完成應收帳款回收目標指標的業務員予以專項獎勵,對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的業務員,公司將根據實際完成情況,與薪酬水平掛鉤。
5.4.2應收帳款回收採取“月度下達指標、季度實現懲罰、年度彙總獎勵”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價。公司運營計劃按月下達應收帳款回收目標指標,按季度進行懲罰,按年度進行獎勵。季度完成情況為當季連續三月完成情況的加權平均數,年度完成情況為當年連續12個月完成情況的加權平均數。
5.4.3公司對造成壞賬損失的銷售業務人員,追究責任,扣減當月績效工資。
5.5應收賬款的獎懲標準
5.5.1應收帳款回收額度達到年度目標指標的100%以上,超額部分按照10‰對經營部予以獎勵。對總公司參與協調回收的工程款,超額部分按照5‰對經營部予以獎勵。
5.5.2對應收帳款回收低於季度指標的單位,按照應收帳款回收比例發放經營部副部級以上成員及主管領導月度績效工資,月度應收帳款回收為零的單位,僅發放經營部副部級以上成員及主管領導基本工資。
5.5.3應收帳款回收以自然年度為考核週期,在一個考核週期內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扣罰的績效工資部分可予以補發;在一個考核週期內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扣罰的績效工資部分不予以補發。
5.6應收賬款的考核程式:
5.6.1財務部每月6日將上月應收帳款回收指標完成情況及每季度首月6日將上季度應收帳款回收指標完成情況報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經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審議後執行。
5.6.2對應收帳款回收獎勵,由經營部自主分配,經營部接到行政部下發的獎勵通知單後,製作分配單,經主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示後,上報行政部備案。嚴禁不經備案私自分配使用,對違反規定的公司有權收回獎勵。
5.6.3對未完成應收帳款回收指標的單位,行政部依據“經濟責任制考核小組”審議後的處理意見,執行薪酬浮動。
5.7應收賬款管理費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應收款項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用、訴訟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計入損益,不得掛賬。
5.7.2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簽訂協議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折扣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5.8壞賬核銷管理程式
5.8.1壞賬損失確認原則
5.8.1.1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登出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5.8.1.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檔案後,作為壞賬損失;
5.8.1.3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裁定其訴訟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5.8.1.4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5.8.2壞賬損失應依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經審批後處理。
5.8.3壞賬損失企業內部處理程式
5.8.3.1經營部提出壞賬核銷申請,闡明壞賬損失的原因和事實,提供企業內部證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
5.8.3.2執行總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規定,財務部根據核銷申請經核實後,出具具體意見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審定。
5.8.3.3涉及訴訟的壞賬損失,由企業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5.8.3.4總公司內部單位相互拖欠的款項,債權人核銷債權應當與債務人核銷債務同等金額、同一時間進行,並簽定書面協議,互相提供內部處理債權或債務的財務資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形成的壞賬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繼續保留追索權,由業務部門或單位內部清欠部門追索。
6.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此辦法衝突的檔案,以此檔案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4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範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2章賒銷業務管理
第3條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註明賒銷期限。
第4條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籤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5條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
第6條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並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絡客戶清收。
第7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8條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3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9條應收賬款主管應於每月最後××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
第10條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11條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
第12條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13條銷售業務員於每日收到貨款後,應於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
第14條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賬款。
第15條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於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給予答覆,若在許可權外需立即彙報銷售經理,並在不超過××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覆。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並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
第4章應收賬款交接
第17條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
第18條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第19條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20條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1條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22條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23條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
第24條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25條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第26條應收賬款交接後××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
第27條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5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規範本酒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週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應建立系統、全面、嚴密的規章制度。
這些規章制度應包含如下內容:
一、明確責任主體,嚴密責任劃分。應將財務人員、營銷人員、收銀員納入責任主體範疇。
1、營銷經理負責顧客資訊調查與掌握、合同簽訂與履行、顧客管理與溝通、掛賬協議管理、簽單管理、債務追討、資訊反饋與提供。
2、財務人員負責登記賬務、管理簽單、核對賬務、分析賬務和資訊反饋與提供。
3、收銀員負責結賬時顧客的簽單核對等。
二、嚴格的辦事程式規定。應嚴密規定顧客資訊調查與報告、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履行、登記賬務、核對賬務、管理簽單、分析賬務和資訊反饋與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式。
1、簽字掛賬規定。
〔1)顧客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營銷經理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營銷經理必須填制顧客掛賬申請表並上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於違紀處理。
(2)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姓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結賬方式、結賬日期、違約處理等,並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3)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4)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掛賬。
2、應收賬款的催收
(1)應收賬款由營銷經理負責催收,財務人員負責提供應收款資料、應收款簽單等。
(2)財務人員分析賬務後,督促營銷人員對欠款單位或個人的欠款實施催收。
(3)營銷經理到財務領取飯費簽單,並做好相應登記。
(4)營銷經理收回欠款後,必須及時到財務報賬並上交錢款,由往來賬會計開據收據、營銷經理在經辦人一欄中籤字、出納員在出納一欄中籤字確認;若沒有收回欠款時,營銷經理要及時將飯費簽單交回財務。經數次催收未能收回並預計今後無法收回的款項,必須及時上報總經理。
(5)飯費簽單若有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責任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6)營銷經理在外出催款過程中,要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並將催收記錄妥善儲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清欠辦負責合同的稽核,歸檔,和應收款的呆壞賬清理。稽查辦負責應收款及其帳務的巡查監視監督。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銷售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清欠辦,一份保存於銷售辦,銷售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業務聯絡人、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負責各辦事處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銷售經理彙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瞭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銷售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資訊中心、銷售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並維護到ERP系統中去。
第九條:“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淨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係(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籤批後倉庫、信管、財務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銷售辦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於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和清欠辦會籤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並根據認證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總經理、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和稽查辦。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後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並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分別給於罰款或者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業務主管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根據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xxx%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准後,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清欠辦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調動手續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稽查辦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七章;帳務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帳務稽查辦公室負責應收賬款,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紅數等所有涉外經營活動的檢查,審計,抽查,監督。並對上述行為的結果擬定處置意見,上報公司領導。
第四十二條:對於往來帳務(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業務員、辦事處、業務經辦人員若主動提報整改的,挽回經濟損失的一律從輕處理。一旦查處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二條:稽查辦根據客戶性質,市場情況,應收款情況以及各方面的資訊彙總前期對正常業務戶全面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各業務員、辦事處根據稽查辦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必須每月提供各項餘額的對賬情況,庫存情況;
2、提供業務變化情況,包括對方業務經辦人的更換,法人代表的更換,重大的組織機構變化,企業性質和公司名稱的變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辦聯絡稽查過程中的有關事宜。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7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商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收賬款的管理原則為誰放貨誰清收的原則。
二、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戶信用檔案。業務部門負責收集客戶信用檔案。客戶信用檔案必須包括年檢後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影印件,經營場所的固定電話,法人個人手機,行政部負責對《客戶信用檔案》進行維護、保管、整理、歸檔。
(2)客戶授信額度的金額標準。業務員根據銷售量,對客戶評價,對信用額度、信用期限(賬期)提出建議,原則上信用額度不能超過客戶上年全年銷售額的月平均銷售額,在淡旺季銷售時可上下浮50%,賬期不超過30天。依次由業務經理、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
(3)信用控制原則:業務部門發生銷售業務時,應首先檢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原則上對於超信用額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戶不再發貨;對於特殊情況需要對客戶修改信用額度或信用期限,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業務經理確認,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對於需要展期的客戶,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業務經理確認後,依次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審批。
(4)客戶信用評價:業務人員根據客戶的回款情況,對客戶的信用每年7月進行再次評價,由業務人員根據歷史交易、實地考察、同業調查等情況提出建議調整客戶信用根據情況建議調整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依次由業務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對信用額度進行審批。對信用額度在3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月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5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業務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走訪兩次以上;信用額度在1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在客戶,業務員每月必須走訪4次以上。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5)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善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調崗、離職手續。
三、商品的賒銷的管理
(1)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嚴格按照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進行審批。
(2)財務部主管應收賬款的會計每週對照信用檔案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錄入系統。便於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信用額度問題導致業務開展不順。
四、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1)業務人員銷售產品給客戶時,應按信用檔案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號向總經理和業務經理提供“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便於安排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週一向業務部門出具《應收賬款明細表》;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戶信用檔案和《應收賬款明細表》,及時核對並簽字確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進行催收並反饋資訊給行政部。
(4)業務員當天收回應收賬款,應在當天將賬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資。
(5)業務人員在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於罰款並限期賠償,情節嚴重者適用公司獎懲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門。1)收款不報並積壓收款不及時上繳的。(扣當月工資20%)2)截留,挪用貨款的。(扣當月工資50%)
五、逾期應收賬款管理:
(1)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業務經理報告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2)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往來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賬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
(3)業務人員應嚴格按與客戶確定的賬期催收貨款,逾期2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10%,逾期3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30%,逾期4個月扣當事人工資的50%,逾期6個月以上按壞賬處理,由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承擔,當業務人員全額收回貨款時上述扣款公司將全額退還相關人員。當業務人員不能全額收回貨款時上述扣款公司將按收回賬款的比例退還相關人員的款項。
(4)逾1年以上應收賬款形成壞賬的賠償處理,發現呆死帳要按賬面餘額由業務經辦人賠償70%,主管經理賠償10%,企業承擔20%。
六、應收賬款交接管理:
(1)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調崗或離職;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2)業務人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對應收賬款的確認函,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戶對應收賬款確認函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3)《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經監交人簽字後,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業務人員接交時,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業務部門經理反映,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七、應收賬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財務部按財產清查制度負責對應收賬款,發出商品,應付賬款負數等實行清查,並對清查的結果擬定處置意見上報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營銷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 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營銷部總監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行政部,一份保存於公司營銷部,營銷總監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 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營銷總監彙總建檔。 第六條 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瞭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營銷總監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 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營銷經理、營銷總監、在總經理的主持下召開客戶信用審查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 客戶信用審查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 每個客戶都要求收集基本的資訊資料,並彙總製成電子版本,並實時更新,每季度抄送財務部門備存一份。電子版本表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由營銷總監、財務經理及總經理組成)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 產品賒銷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天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彙總並及時通知營銷部門主管及業務跟單員立即聯絡客戶催收。
第十三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
保或總經理授權特批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四條 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財務部、營銷主管及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五條 對信用額度在10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營銷總監每年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3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總監走訪外,主管市場的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 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提交給營銷部門、總經理。每月初5日應收賬款會計提供所有欠款客戶對賬單並與業務跟單員核對,核對確認後財務負責打印出客戶對賬單,並交給業務員到企業進行對賬確認,業務跟單員應負責落實客戶對賬單每月12日之前收回,並及時送交財務部存檔。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應嚴格對照《客戶信用額度表》和《應收賬款動態分析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營銷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時應檢查實際收款客戶與銀行回單客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並及時報財務經理處理。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客戶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營銷部門主管,並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營銷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總經理報董事長批准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透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以上所有貨款催收的實際情況及結果,跟單業務員均要及時在《應收賬款超期催款記錄表》登記,並於每月末抄送財務部一份。
第十九條 業務員外出催帳要按財務部確認的催款物件及催款額進行催款。
第二十條 催收或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催收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營銷總監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藉機遊山玩水。
第二十一條 所有客戶的賬款均應按銷售合同確定的收款方式收款。
第二十二條催收或清收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催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 壞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 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貨款期限到後超過6個月仍未收回的視同呆壞賬。
第二十七條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十八條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按公司相關內部規則的規定賠償。
第六章 應收帳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條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接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之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二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條 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五條 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
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第三十七條 其他
1、該管理制度經批准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的“其他規定”經董事會透過的以“其他規定”為準,“其他規定”未經董事會透過的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準。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9
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為空頭支票、支票有效期為10天等事項。
3、飯費簽單及傳遞的管理
(1)吧檯收銀員對簽字賬單的合法性負責,稽核內容包括:簽單人是否有簽字權、,是否註明簽字人的單位名稱、字跡是否屬實、清楚、簽單金額和消費金額是否相符等,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收銀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2)往來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稽核責任,若經往來賬款會計稽核過的賬單不符合規定且出呆賬、死賬的,該往來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3)往來帳款會計於每月1日把上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報財務經理處,財務經理對上月的應收賬款進行彙總、分析後,將應收賬款彙總表和分析結果上報總經理。
(4)往來賬會計稽核後退回吧檯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4、健全的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1、營銷部:客戶資訊調查與報告、掛賬協議、欠款催收情況記錄等。
2、財務部:應收款憑證、收據、賬簿、報表、顧客簽單等。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0
一、應收賬款的功能及副作用
應收賬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應收賬款的發生意味著企業有一部分資金被客戶佔用,同時企業持有應收賬款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如此,企業為什麼願意持有應收賬款呢?主要是因為應收賬款有以下功能。
1、擴大銷售,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尤其是市場疲軟、銀根緊縮的市場條件下,企業不得不採取賒銷方式進行銷售,這對企業銷售新產品、開拓新市場也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2、減少庫存,降低存貨風險和管理開支。企業持有產成品存貨,要追加管理費、倉儲費和保險費等支出;相反,企業持有應收賬款,則無需上述支出。
3、應收賬款管理不善的副作用。一是降低了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使企業效益下降。由於企業的物流與資金流不一致,發出商品,開出銷售發票,貨款卻不能同步回收,而銷售已告成立,這種沒有貨款回籠的入賬銷售收入,勢必產生沒有現金流入的銷售業務損益產生、銷售稅金上繳及年內所得稅預繳,如果涉及跨年度銷售收入導致的應收賬款,則可產生企業流動資產墊付股東年度分紅。二是誇大了企業經營成果。企業應收款的大量存在,虛增了賬面上的銷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誇大了企業經營成果,增加了企業的風險成本。三是加速了企業的現金流出。賒銷雖然能使企業產生較多的利潤,但是並未真正使企業現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業不得不運用有限的流動資金來墊付各種稅金和費用,加速了企業的現金流出。
二、應收賬款管理目標
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是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收賬款信用政策,並在這種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銷售盈利和採用這種政策預計要擔負的成本之間做出權衡。只有當所增加的銷售盈利超過運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時,才能實施和推行使用這種信用政策。同時,應收賬款管理還包括企業未來銷售前景和市場情況的預測和判斷,及對應收賬款安全性的調查。如企業銷售前景良好,應收賬款安全性高,則可進一步放寬其收款信用政策,擴大賒銷量,獲取更大利潤,相反,則應相應嚴格其信用政策,或對不同客戶的信用程度進行適當調整,確保企業獲取最大收入的情況下,又使可能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重點,就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客戶的信譽情況制定企業合理的信用政策,這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為達到應收賬款管理目的而必須合理制定的方針策略。
三、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信用政策是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信用標準、信用條件和收賬政策三個方面。合理的信用政策應把信用標準、信用條件、收賬政策結合起來,考慮三者的綜合變化對銷售額、應收賬款機會成本、壞賬成本和收賬成本的影響。每個企業都應當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市場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根據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針對在企業應收賬款分析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相應的辦法,解決公司在應收賬款回收中出現的問題,加快公司的資金迴圈,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實現企業的效益目標。
1、強化企業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應認真分析本企業在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夠細,如對使用者信用狀況的分析,賬齡分析表的編制等。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好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基礎記錄,瞭解使用者(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時程度,基礎記錄工作包括企業對使用者提供的信用條件,建立信用關係的日期,使用者付款的時間,目前尚欠款數額以及使用者信用等級變化等,企業只有掌握這些資訊,才能及時採取相應的對策。
(2)檢查使用者是否突破信用額度。企業對使用者提供的每一筆賒銷業務,都要檢查是否有超過信用期限的記錄,並注意檢驗使用者所欠債務總額是否突破了信用額度。
(3)掌握使用者已過信用期限的債務,密切監控使用者已到期債務的增減動態,以便及時採取措施與使用者聯絡提醒其儘快付款。
(4)分析應收賬款週轉率和平均收賬期,看流動資金是否處於正常水平,企業可透過該項指標,與以前實際、現在計劃及同行業相比,藉以評價應收賬款管理中的成績與不足,並修正信用條件。
(5)考察拒付狀況,考察應收賬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壞帳損失率,以決定企業信用政策是否應改變,如實際壞賬損失率大於或低於預計壞帳損失率,企業必須看信用標準是否過於嚴格或太鬆,從而修正信用標準。
(6)編制賬齡分析表,檢查應收賬款的實際佔用天數,企業對其收回的監督,可透過編制賬齡分析表進行,據此瞭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內,應及時監督,有多少欠款已超過信用期,計算出超時長短的款項各佔多少百分比,估計有多少欠款會造成壞賬,如有大部分超期,企業應檢查其信用政策。
2、強化應收賬款的回收管理。
(1)確定合理的收賬程式,催收賬款的程式一般為:信函通知、電報電話傳真催收、派人面談、訴諸法律,在採取法律行動前應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遇以下幾種情況則不必起訴:訴訟費用超過債務求償額;客戶抵押品折現可沖銷債務;客戶的債款額不大,起訴可能使企業執行受到損害;起訴後收回賬款的可能性有限。(2)確定合理的討債方法。若客戶確實遇到暫時的困難,經努力可東—山再起,企業幫助其渡過難關,以便收回賬款,一般做法為進行應收賬款債權重整:接受欠款戶按市價以低於債務額的非貨幣性資產予以抵償;改變債務形式為“長期應收款”,確定一個合理利率,同意使用者制定分期償債計劃;修改債務條件,延長付款期,甚至減少本金,激勵其還款;在共同經濟利益驅動下,將債權轉變為對使用者的“長期投資”,協助啟動虧損企業,達到收回款項的目的。如客戶已達到破產界限的情況,則應及時向法院起訴,以期在破產清算時得到部分清償。
3、應收賬款核算辦法和管理制度。應收賬款賬戶中子公司欠款額佔總額的比例應嚴格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如超過合理範圍,應採取措施及時改善。
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建議如下:
(1)加強管理與監控職能部門,按財務管理內部牽制原則,在財務部設立財務監察小組,由財務總監領導專職會計人員,負責對營銷往來的核算和監控,對每一筆應收賬款進行分析和核算,保證應收賬款賬賬相符,使經營活動系統化規範化。
(2)改進內部核算辦法。針對不同的銷售業務,不同的客戶情況,分別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示區別,並採取相應的管理對策。
(3)對應收賬款實行終身負責制和第一責任人制。誰經手的業務發生壞帳,無論責任人是否調離該公司,都要追究有關責任。將應收賬款回收指標作為業績考評依據。
(4)定期或不定期對營銷網點進行巡視監察和內部審計。嚴防出現挪用、貪汙及資金體外迴圈等問題。
(5)建立健全公司機構內部監控制度。針對應收賬款在賒銷業務中的每一環節,健全相應的監督制度,每個環節都應當監督,不應放任自流。
(6)定期召開應收賬款分析會議,針對每一筆應收賬款形成的實際原因,逐筆進行分析,並及時為有關決策部門提出解決建議。
應收賬款管理的好壞,與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有著直接的關係。一個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混亂,就是生產搞得再好,產品質量再過硬,也是徒勞。作為企業的領導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產品研發、技術管理、生產工藝等都是過程,只有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並將銷售款回籠才是目的。為此,每個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必須有專門領導全面負責,財務部門全程跟蹤,相關部門按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進行全過程監督、控制,並適時採取措施,以免應收賬款形成呆、壞賬,只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才能確保企業經營成果得以實現。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於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業務經理彙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瞭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淨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係(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的必須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業務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籤批後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的財務部門經理,由財務經理彙總並及時通知業務部門立即聯絡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 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主管業務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業務經理每年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業務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
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經主管及總經理批准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經理,並電話催收;
超過11-6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 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20%的計獎成績;
超過61-9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准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考慮透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扣經辦人該票金額50%的計獎成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向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該表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後報經業務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安排進行賬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並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範圍內執行,並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後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並銷帳。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藉機遊山玩水。
第二十三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業務主管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25%以上的金額。(注:疏於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准後,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業務主管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九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下面是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概況,肯定存在不盡合理之處,請大家予以指點,謝謝!)
在應收帳款的管理上,公司最高層的態度最最關鍵,因為這會直接決定著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應收帳款管理的態度。比如我們公司,因為高層非常重視應收帳款回收情況,因此業務主管、財務主管不敢有絲毫怠慢,必然會督促下屬人員做好相應的工作。
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管理,主要是透過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來實現的,其中財務部門處於比較強勢的監督控制地位,主要是管理應收帳款,督促業務人員回收貨款,而非直接向客戶催款;業務部門相對顯得弱勢,負責與客戶聯絡的一切事宜(包括取得訂單、回收貨款等),並承擔所有回收責任。(這與公司高層的態度直接相關)
我們公司的客戶分為兩類,一類有信用額度及帳期,一類沒有。關於前者,信用額度及帳期一年確定一次,一般根據對方的註冊資金、出貨量、歷史信用狀況等確定。至於後者,一般針對新客戶,而且只是暫時的,條件適當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
對於客戶的管理,主要是按區域劃分,不同的區域設定相應的業務主管及業務人員,並形成清晰的責權利關係。
應收帳款管理的具體操作細節: 針對第一類客戶:
客戶要貨的時候,由業務人員幫忙填寫訂貨單。因為業務人員負責的客戶相對固定,因此對於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就很清晰,所以業務人員自己會注意到該客戶是否有超帳期、超信用額度的狀況,若有,則取消該筆業務,待客戶前面的貨款回收後再予繼續。如果客戶不存在上述情況,則業務人員把填好的訂貨單交給財務。財務取得訂貨單後,就核查該客戶的應收帳款情況,核實出貨金額是否確實在信用額度之內,且無超帳期情況,核實一致則開具增值稅發票,准予出貨,不一致則通知業務人員取消該筆訂單,直到貨款回收後予以繼續。
在上面的程式中,財務人員是控制關鍵點。如果該筆業務不符合應收帳款政策,則財務人員有權利、也有責任取消業務。如果財務人員沒有取消該筆業務,而是准予出貨,那麼一旦出現問題他就要承擔責任。一般來講,財務人員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太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業務人員直接負責應收帳款的回收,他們的報酬就是按照回收額來確定的,所以他們有動力。此外,如果應收帳款沒有及時回收,業務主管、公司高層也將會予以關注(財務人員負責每日提供應收帳款管理報告,有問題的應收帳款一覽無遺),因此業務人員也有壓力。
實施上面的控制程式,一般不會出現超信用額度的情況。而超帳期的情況卻很難控制。對於超帳期的客戶,一方面停止出貨,一方面由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報告,延長回款期限,並承諾何時按何金額回收,這樣也強化了他們的責任。在這樣的操作程式下,一般來講不太會出現壞帳問題。
針對第二類客戶:
這類客戶由於沒有信用額度和帳期,屬於款到發貨。當客戶要貨時,由業務人員填寫訂貨單,並同時取得支票或其他支付結算憑證,一併提交財務,財務核對無誤後開增值稅發票准予發貨。由於某些原因無法立即取得支票原件時,則先取得支票傳真,由業務人員在傳真上簽字確認後與訂貨單一起提交財務開票發貨。如果業務人員無法提供支票或支票傳真,則財務不予受理,擅自受理則需承擔責任。
款到發貨的方式,具體操作起來很不方便,一般針對新客戶,且是暫時的。時機成熟的時候,可以由業務主管提出申請,給予業務人員一定的支票回收期,或給予客戶一定的信用額度及帳期。如果出了問題,業務主管、業務人員都要承擔責任,所以他們也會比較慎重考慮。
總的來看,我們公司應收帳款管理的特點主要是:
1、公司高層高度關注,這樣的關注是實實在在的,並因為高層的關注,層層往下,高層-->主管-->業務人員,最終使得管理政策的落實。
2、財務部門監控地位的落實,這主要是由1決定的。雖然貨款最終是由業務人員收回的,但是財務人員在其中處於管家地位,並及時上報應收帳款回收情況,使得高層-->主管-->業務人員的層層關注得以具備相應的條件。
3、形成一種清晰的權利、責任關係,主要是透過各種政策、申請報告等書面檔案來加以確定。財務人員、財務主管、業務人員、業務主管,都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透過一些書面檔案使得責任得到強化,因此每個人都會根據各種政策作出理性的分析決策,實行自己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公司得以一種有序的狀態執行。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規範我店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週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並結合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掛賬程式:
1、掛賬客戶的確定:由營銷部對信譽較好且符合酒店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在酒店管理系統上建立掛賬客戶名錄,並根據簽定的掛賬協議將協議價與有效簽單人及時通知前廳和財務部稽核。
2、前廳結賬:有掛賬權的協議客戶消費後必須在結賬單上簽名確認,前廳收銀根據結賬單與顧客簽名做相應掛賬處理。
3、核對分單:每月3號前由財務部稽核員統計出掛賬客戶上月的累計掛賬金額,於每月5號前將月掛賬單與營銷部人員核對,將相關掛賬單據分派到各相關收賬員。
4、與客戶對賬:營銷部各收賬員於每月15日前將掛賬單送至客戶核對,確認無誤後,根據掛賬金額開好發票準備收賬。有異議的掛賬單由營銷部帶回與財務和前廳、餐飲等營業部門核對,核對無誤後再與客戶確認。
5、結賬收款:營銷部收賬員原則上應保證在每月月底將上月掛賬款收回,並通知財務部進行稽核與銷賬。收賬過程中如遇到客戶要求部分減免或打折等特殊情況,營銷人員應請示總辦領導,同意後方可調整。
二、發票開具規定;
1、掛賬客戶的發票,原則上應由財務部出納員開具,所開收款人名稱應與掛賬客戶名稱一致,所開金額應與所核對確認的掛賬金額一致。
2、特殊單位客戶,需要收賬員攜帶空白髮票的,則由財務部出納員登記好發票相關資料後,由收賬員簽字領用,收賬員返回酒店後應立即交回發票。
三、收賬責任:
所有應收賬款原則上由營銷部負責予以收回,營銷部經理為總責任人,但營銷部應根據業務劃分情況將責任具體到人,掛賬回收的情況將直接與營銷人員的個人效益考核相掛鉤。
四、壞賬處理:
1、原則上當月應收回上月的掛賬,營銷部對第二個月還未收回的掛賬應評估風險,第三個月還未收回的掛賬則應考慮取消該客戶的掛賬資格,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2、酒店壞賬率應儘量控制在5‰以內。
五、公司籤免單處理方法:
公司有效籤免人每月限量籤免,且結賬單上必須註明招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公司營銷,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簽單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營銷部門,財務部門負責資料傳遞、資訊反饋、合同的稽核歸檔和應收款的呆壞賬清理;營銷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營銷部門完成,公司營銷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銷售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財務部,一份保存於營銷部,營銷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責任人,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業務聯絡人、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能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該客戶的營銷員對客戶的訪問、調查收集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單位性質、資金情況、口碑、銷售能力、發展潛力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情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第五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營銷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0.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營銷經理彙總建檔。
第六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份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營銷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瞭解的情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營銷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在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由副總經理、各店店總、財務經理、營銷經理組成的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按季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並維護到系統中去。
第九條:“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能力在營銷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調查、研究,確定每個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情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淨資產情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有沒有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債務關係(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必須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資信管理工作小組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掛賬、簽單的管理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及擔保
1、新簽單掛賬客戶(一般控制在回款期限3個月內),由經辦營銷員報請營銷經理同意第一時間交資信管理工作小組稽核、總經理批准後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及簽字樣板。簽訂的合同及簽字樣板(詳見附表);簽單掛賬協議及簽字樣板經營銷、財務稽核無誤後財務部填寫簽單、掛賬通知單(詳見附表),各經營店方可憑單辦理簽單、掛賬手續
2、超過信用限額或回款期限的,由經辦營銷員填寫《簽單掛賬延期審批表》(詳見附表)營銷經理簽字,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3、未簽訂合同的,必須有店內中層以上人員擔保,具備資格的擔保人員填寫《客戶簽單、掛賬擔保書》經資信管理工作小組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否則一律不予簽單。
第十三條:營銷員負責每日各自客戶簽單核對,各店店總負責本店每日所有簽單客戶的稽核、審查。如有漏籤、代簽、冒籤、掛賬不清時,第一時間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營銷部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於及時和營銷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
第十五條:凡前次簽單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和店內中層以上人員提供擔保外,一律不再允許簽單掛賬。
第十六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時,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簽單金額、期限、方式等。
第十七條:對信用額度在5萬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客戶,營銷經理每月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萬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除營銷經理走訪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月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並根據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明細表〉,提交給總經理、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和營銷部。營銷部門應於月後2日前上報本月應收賬款分析及客戶檔案、客戶考勤、客戶拜訪、新增客戶、流失客戶等資料。
第十九條:營銷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二十條:營銷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簽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二十一條:營銷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經業務主管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營銷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並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二十二條:清收帳款由營銷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條:營銷員收帳時應收取應儘量採用電匯方式,電匯到公司制定賬戶,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印章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二十四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未經總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五條:屬於固定給予優惠折讓的客戶,各店營銷人員上報《客戶優惠、折讓申請表》,經公司批准,交公司財務部,未經公司批准擅自給予折讓者,罰款100元,並承擔全部損失。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折讓、回款期限、菜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彙報店總或總經理,並在不超過1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
第二十六條:營銷員在客戶消費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 發現,分別給於罰款或者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單不報或積壓退單;
3、不依規定圖利;
4、對外透露企業關鍵經營資訊;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營銷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月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業務主管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營銷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營銷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
第二十九條:營銷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營銷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20%以上的金額。
第三十條:營銷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允許該客戶簽單掛賬。否則相關損失由營銷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一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簽單人姓名、欠款金額、聯絡方式、單位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營銷經理、店總批准後,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公司財務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2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條:營銷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監交人為所屬上級領導,凡營銷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客戶資料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營銷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五條:離職營銷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六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條:營銷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調動手續
第三十九條:營銷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營銷部應隨意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營銷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xx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現金流,減少問題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有效銷售,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釋義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指公司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確認
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第四條應收賬款的計價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應收賬款計價時要受到公司所給予客戶的信用政策的影響,公司營銷中心應在合同簽定時及時將對客戶採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計劃財務部,以便於計劃財務部準確計算應收賬款。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質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計劃財務部
(一)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監控;
(二)負責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的定期分析與通報;
(三)負責壞賬處理的財務操作;
(四)負責製作、釋出賬務報表,與客戶對賬,為催收提供賬務資料確認等支援工作;
(五)監控、協調和支援催收工作;
(六)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工作。
第七條營銷中心
(一)負責組織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等級,制定不同等級客戶的信用限額標準;
(二)負責公司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
(三)對照合同,根據計劃財務部所傳遞的資訊對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還"往來賬款確認單"的客戶凍結其訂單或停止對其發貨;
(四)協助公司問題賬款訴訟案資料的收集、問題的解決。
第八條業務員
(一)負責即時向本中心反饋客戶的重大經營資訊,更新對客戶的信用政策;
(二)負責所轄客戶的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三)對於逾期天的應收賬款及時將資訊反饋至公司計劃財務部、營銷中心;
(四)協助所轄客戶問題賬款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三章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條公司營銷中心負責進行客戶信用調查,並隨時偵察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透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建立和維護公司市場資訊庫;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制定和評審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條信用限額是指公司可賒銷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商業承兌票據及應收賬款和按合同應回款未回款的金額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員、營銷總監、會計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在公司營銷中心組織下對現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 。每半年營銷中心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業績及信用的判斷,會同計劃財務部確定客戶信用等級,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遞至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備案。
第十二條營銷總監、常務副總、總經理可視客戶的臨時變化,在授權範圍內調整對各客戶的信用限額。
第十三條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實際運作中業務員可臨時提出申請調整客戶信用限額,經營銷總監確認、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可對該客戶調整信用限額。
第十四條對於新客戶,在合同評審時由營銷中心、計劃財務部綜合考慮客戶基本情況、合同成本及風險情況,確定該客戶信用等級,擬訂其信用限額。
第十五條未經營銷總監審批,而出現的由於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的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員承擔責任。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條計劃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催收應收款項。每月向營銷中心釋出"應收賬款統計月報"。
第十七條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編制賬齡賬目分析,交財務總監稽核。定期向營銷中心釋出上個月的應收賬齡分析表。
第十八條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絡,每年向客戶傳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並向營銷中心通報回收情況統計。
第十九條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計劃財務部定期提供應收賬款回款情況指標,用於對業務部門的考核。
第二十條營銷中心負責對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帳。
第二十一條逾期前的催收
跟單員每月月末統計下月付款客戶名單及合同情況,傳送至營銷總監及各業務員處,由業務員對所負責的客戶提前天進行付款書面提示,提示其制訂付款計劃並按時付款。到付款日業務員要確認客戶是否按時付款,如不能按時付款要督促其天內給出付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某一合同逾期後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業務員負責催收,並及時向營銷總監彙報客戶逾期原因、客戶還款計劃等;
2.營銷總監視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業務員催收款項;
3.對於逾期或未逾期的應收賬款,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該筆賬款視為"問題賬款",計劃財務部應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時提起訴訟或進行報案。
(1)客戶信用情況嚴重惡化;
(2)客戶惡意變更營業場所;
(3)客戶法定代表人攜款潛逃;
(4)客戶採用詐欺手段(假電匯等)騙取貨物,而後未能將貨款匯出形成逾期賬款的;
(5)客戶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我公司產生壞賬的其他情況。
(二)逾期30天
各業務員將客戶逾期情況通知營銷總監及常務副總,由營銷中心、常務副總協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該賬款視為"問題賬款"(具體見第五章),在與客戶協商解決不成後,可提出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對於某一客戶累計逾期一定金額的催收
1.某一客戶累計逾期8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員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在8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營銷總監作為催收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3.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超過100萬元,應建立催收臨時小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作為總負責人,營銷總監、業務員等有關人員作為小組成員,協助總負責人的工作。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第二十四條對因質量、我方進度或其他糾紛導致客戶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紙品中心須出具申請報告,確定明確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由常務副總/總經理審批後,傳送至營銷中心繼續執行合同或對該客戶發貨。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業務員於銷售產品(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超過45天等情況的案件。
第二十六條因銷售產品(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代理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沒有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公司總經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各業務員負責收回全部貨款。發生"問題賬款"時,應收賬款回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發生"問題賬款"時,營銷中心和業務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2.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
第二十八條"問題賬款"發生後,業務員應於7日內,據實填寫"問題賬款報告",並附有關證據、資料等,由營銷總監查證並簽署意見後,遞交至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由業務員組織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基本資料欄,由計劃財務部會計人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業務員填寫。
第三十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於收到"問題賬款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與業務員及營銷總監協商,瞭解情況後擬訂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示後,協助業務員處理。
第三十一條業務員填寫"問題賬款報告"時,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應簡要註明發生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後,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供經辦人自己表明賠償意見,如有需部門協助者,需在本欄內填明。
第三十二條未按以上規定填寫"問題賬款報告"者,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退回業務員,請其於收到原報告的3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三十三條"問題賬款"處理期間,業務員及營銷總監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對於計劃財務部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配合查證等要求,該營銷中心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藉故推拖。
第三十四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該部門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指出現階段性結果),應報告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問題賬款報告"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應由業務員先以口頭提請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但業務員應於次日補具報告。
第三十六條業務員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計劃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報請公司懲處。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三十七條壞賬是指公司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第三十八條壞賬的確認
(一)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式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第三十九條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第四十一條計劃財務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衝減公司當年利潤,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
應收賬款賬齡比例(%)
1年以內(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條對於特殊的壞賬專案,公司計劃財務部經財務總監批准後可按較高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計劃財務部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四十四條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款項。壞帳的核銷在董事會授權金額範圍內由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核銷,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的核銷需要報董事會批准。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減少壞賬損失,防範財務危機;為了避免工作人員面臨道德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管理應收賬款。
第三條 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應按分工明確、責權對應、責任清楚。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協會因授權等發生的應收款項,其涵義與會計準則中應收賬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 應收賬款限額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根據協會資金運用和需求情況,確定費用緩交的限額(即:應收賬款的總規模)。
第六條 財務部在每年 12月28日之前將下年《應收賬款限額表》,送達給信用管理部。
第七條 如有必要,財務部可以同時確定季限額或月限額,作為信用管理部確定長期賒銷合同的依據。
第八條 財務部制定的限額送達後,確實需要調整的,應在信用管理部對外賒銷合同生效前提出,並須經總裁批准。
第三章 費用緩交管理
第九條 會員服務中心等接到客戶的緩交費用申請後,將相關資料轉給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負責確定賒銷額度的審批。
第十條 除非有特別情況,協會不批准會員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費用緩交申請。
緩交申請書中應承諾交費時限和 CS條款。
對於經濟確實困難的社會人士、對於貸款上學的大學生提出的信用資格考試及相關費用的緩交申請,無論是否超過了財務部的應收賬款限額,信用管理部均應批准緩交申請。
緩交批准後,應為申請者建立信用檔案,記入《應收賬款管理臺賬》,跟蹤記錄、監控該單位的信用情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調整賒銷額度。
第十一條 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賒銷額度不得超過財務部門確定的應收賬款限額。
第四章 商賬催收
第十二條 會員服務中心等負責應收賬款未到期時的提示付款和逾期 15日內的欠款催收,並製作催收記錄,催收未果的應收賬款應當連同催收記錄立即移交給信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 本制度的評價、完善與反饋
第十三條 制度的定期評價。每年於 9月1日之前,對本制度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是:本制度的作用與意義,本制度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然後根據評價的結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條 制度的不定期評價。協會內每一位員工和每一個部門均有權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議,建議應當詳細說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議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信用管理部應根據口述內容製作書面的建議書。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訂建議後,立即向總裁彙報,由總裁決定是否修訂或召開專門會議討論修訂建議。
第十五條 制度評價後,如需要完善,填寫《檔案更改申請表》,經原批准人或其繼任者批准後執行檔案更改。
第六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措施
第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工作人員,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降職、辭退處分,性質與情節嚴重的,將記入違規人員的個人信用檔案,或者進行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 記錄
第十七條 本制度使用的記錄有:通用記錄《制度評價、完善與反饋表》、《信用監督體系獎懲情況表》、《檔案更改申請表》格式見檔案管理制度;專有記錄《應收賬款限額表》、《應收賬款管理臺賬》,文書格式見附件。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