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菸,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衛處電話:xxxxxxxx、學校醫務室電話:xxxxxxxx)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效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定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1、要嚴格執行xx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對可能影響檢驗工作的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2、實驗室和樓道內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防火設施。消防裝置要品種合適,定期檢查保養。

  3、走廊、樓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設施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並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藥品專人專櫃存放保管,並符合危險品的管理要求。劇毒藥品應由兩人保管,雙鎖控制,存放於保險箱內。建立易燃、易爆、劇毒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應符合審批手續,並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餘量,並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6、凡使用高壓、燃氣、電熱裝置或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試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各種電器裝置,如電爐、乾燥箱、保溫箱等儀器,以實驗室為單位,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8、做好電腦網路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洩密。

  9、每天下班時,各實驗室應檢查水、電安全,關好門窗。確保無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值班人員要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

  10、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廢氣、有毒有害的包裝容器和微生物汙染物均應按屬性分別妥善處理,以保證環境和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12、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的場所。為了營造良好的實驗環境和維護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應以預防為主。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對新調配到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實驗室安全防火設施情況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應報經學校批准。

  三、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程運作。器材使用及維修情況必須記錄存檔。

  四、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汙染。保管和領出使用要有兩個專人共同負責,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

  五、保證實驗樓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許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物品架、實驗臺或堆放儀器裝置及雜物等。

  六、進行易燃、易爆、劇毒、有害細菌的實驗,及使用,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開啟消防通道。

  七、實驗室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八、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實驗室的特點,設定相應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器材隨時可用。

  九、下班時要關窗鎖門,關閉電源、火源。烘箱和電爐等大功率耗電裝置一般不通宵開機。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

  十、保持實驗室內安靜,不得在實驗大樓內大聲喧譁、追逐打鬧。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

  十二、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各實驗用房的文明建設和清潔衛生工作,實驗儀器裝置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裝置,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三)藥品領用、儲存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 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裡進行。

  11. 做放射性、鐳射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裝置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裝置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裝置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裝置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裝置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裝置;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裝置的效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裝置應裝設防護裝置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裝置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汙,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汙;

  6.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 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六)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 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 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遮蔽和縮時,遮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 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透過排風裝置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 廢液。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膠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汙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汙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汙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汙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 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 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效能,儀器、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麵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專案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汙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裝置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定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洩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開啟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區域性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裝置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區域性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裝置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裝置、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裝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裝置,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裝置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裝置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裝置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裝置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裝置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溼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裝置,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裝置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裝置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裝置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裝置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膠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菸,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定防火裝置,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新增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裡,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一、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予報廢。單價在20xx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次價值超過20xx元的,報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一、實驗室派專人負責,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入內開展活動,實驗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二、上實驗課的同學必須按規定時間入內,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鬧喧譁。

  四、每次實驗,須認真填寫實驗申請報告單,實驗完畢,須將實驗器材清洗、整理後放回原處。

  五、每次實驗課要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裝置,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牆壁上塗寫亂畫。

  六、實驗課完畢,執教老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室內的各種器材(除正常報廢外),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七、實驗室管理人員、指導教師要經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對因翫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八、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九、教學儀器保管室由實驗老師(實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實驗老師或實驗員許可,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更不準利用任何藉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賬目、標籤、實物編號要統一,及時登記造冊,賬物要相符。

  十一、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後要按不同學科和類別分類,分櫃科存放,貼好標籤,做到陳列整齊、美觀、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塵、防壓、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十二、貴重儀器、化學試劑、藥品要單獨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專櫃中按規定要求存放,並嚴格管理。

  十三、儀器保管室要有實驗老師(實驗員)崗位職責,有總帳清冊,有實驗通知單,有實驗教學情況記載冊,有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損壞、賠償記載冊、報廢記載冊,有危險藥品領用登記冊、實驗室有實驗守則。

  十四、所有的儀器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並認真檢查儀器的使用保管情況,儀器的丟失和非正常損耗,要填寫損壞、丟失、賠償登記冊,並查明原因,上報學校領導,由學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為有效。

  十五、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賬點物,逐件移交。賬物不符要查清原因,並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制書面檔案,由三方簽字。

  十六、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用過的玻璃器皿要及時清洗、晾乾,歸類存放。對儀器、裝置要經常清點,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理,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十七、對因翫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十八、實驗完畢,要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

  十九、要愛護儀器裝置,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牆壁上塗寫亂畫。

  二十、每學期末,實驗教師應對所有儀器、裝置、藥品、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編制添置計劃,並將管理工作清理情況,添置計劃向學校領導書面報告。

  二十一、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表,並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實驗前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器材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週填寫)交實驗教師,以便準備實驗。

  3、實驗教師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向任課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效能,使用方法,由任課教師再做一次實驗,成功後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並把完好情況填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後,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並由管理人員複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失,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報廢制度

  1、教學儀器出現安全指標下降,有安全隱患,危及師生安全的;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學儀器可以申請報廢。

  2、對實驗中正常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對嚴重喪失精密度、效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法修好的儀器或修復費用超過原價50%的儀器,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認定,確無使用價值,可以申請報廢。

  3、對實驗用的一般藥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實驗中正常消耗,應由管理人員報告,由有關領導審批予以登出。凡有修復價值的物品應及時修復使用,暫不能修復的,應妥善保管,一律不得報廢。

  4、每年年終應對教學儀器、藥品進行清點,把所有需要報損的教學儀器填好《報損報告單》,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價值低的教學儀器由學校校長審批,報廢價值達到上級規定價值的物品或特定儀器應報上一級儀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備案。

  5、已報損的儀器裝置要及時清理出儀器室,及時補充已報損的儀器裝置,及時調整帳面數字。

  二十三、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後,應填寫《儀器賠償登記薄》,查清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後,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處理。

  2、未按《領用借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加倍賠償,使用人與借出人按1:1比例負擔。

  3、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疏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的,全價賠償,因質量問題、產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時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後,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因丟失或故意損壞物品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5、外單位借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後,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賠償金必須用於損壞儀器的維修、補充、更新。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汙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定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裝置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汙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汙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地理實驗室要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

  二、地理教學器材要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等工作。地理教學器材要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三、建立健全地理教學器材檔案制度,妥善儲存器材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教學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四、使用地理實驗室的教師必須掌握各種教學裝置的教學用途、使用方法和簡單故障的排除方法,認真備課,明確師生需要使用的教學裝置,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五、學生進入專用實驗室後,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安排,定組定位,不得隨意換位。

  六、學生開始使用教學裝置前,要根據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要求,檢查核對所用裝置是否齊全,名稱規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時報告老師。

  七、學生要按規定進行操作,仔細觀察,認真思考,不得隨意動用室內其它教學裝置。

  八、教學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有疑難時,應請老師幫助,遇有偶發事故時,應保持鎮定,迅速報告老師。教學過程結束後,學生應仔細檢查教學裝置,保證完好,並放歸原處,整理好活動檯面,保持實驗室整潔。不得將教學裝置帶出實驗室。

  九、教師和管理人員課後要仔細檢查教學裝置,做好記錄。如有缺失、損壞,要及時查詢當事人,查清責任,並按規定處理、賠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裝置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裝置。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裝置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執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一、 實驗室由上自然科學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 實驗臺、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不準在臺上、牆上亂刻亂畫。

  三、 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 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效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 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 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 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應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裝置,照價賠償。

  八、 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 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的離開實驗室,並關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並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並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裝置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稽核批准,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衛部門批准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菸,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衛部門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翫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汙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衛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或挪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痺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範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後儘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洩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汙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裝置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裝置、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裝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櫃儲存,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領用,使用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並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採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並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裝置的設定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範、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裝置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後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汙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系、保衛處、實驗室及裝置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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