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停車場管理制度
【精】停車場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停車場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2
一、崗位職責
1、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固定車位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部署安排,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機動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規定
1、車庫出入口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車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8)車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
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3、車輛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3)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110、119、120、999等應急車輛除外)、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4、停車場(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1)停車場應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設施,主要包括:照明裝置、行車指示標識、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報警裝置及有效的滅火器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吸菸、動用明火。
(4)嚴禁在停車場內私接電線。
(5)嚴禁在停車場內嬉戲、玩耍及進行其它不安全的行為。
(6)停車場實行專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進出引導、停靠及車輛的交通疏導,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現象的發生。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的巡視檢查,發現漏水、漏油及未關車門等現象,要立即上報中控室值班人員,並做好《停放車輛情況記錄表》的填寫;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車場(庫)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菸,並貼有禁止吸菸、110、119等標誌。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6、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要遵守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庫)的交通指示標識和車場管理員的指引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嚴禁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
(3)固定停車位停放固定車輛,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範圍。
(4)車主將車輛停放後,應關閉好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遇有社群重要活動,需要佔用臨時停車場時,應提前張貼通知。
(6)車主應愛護停車場內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7、車輛被損處理方法:
(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庫)內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場管理人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並及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理。
(2)車輛管理負責人按規定協助事故車主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
停車場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停車場管理制度4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務必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務必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職責。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持續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務必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理解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管理制度5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結合公司車輛、停車場管理方面實際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駕駛室、後掛的車門、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3、對車輛所備有的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
5、進場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場內吸菸,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6、在停車場內需按場內規定的時速行駛。
7、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8、不得損壞停車場內各項設施。
9、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0、停車場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如車輛被盜請立即撥打110;
12、如車輛出現危險情況請立即撥打119、110,後根據要求寫出書面報告;
13、進出停車場進行安全檢查並進行登記。
14、停車場內監控設施正常執行,並設定專門值班人員(或監控人員),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15、在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16、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6
一、停車場務必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職責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務必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務必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職責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務必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務必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務必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務必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務必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務必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務必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制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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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保證合理使用車位。
3、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
4、負責每日車場工作檢查。
5、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6、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7、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8、定時向交警大隊分管負責人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腳踏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按規定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車輛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交警大隊要求,車輛統一停車方向,對亂停亂放車輛及時勸阻改正。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清潔工作。
(9)首先滿足交警大隊內部車輛車位,外來車輛必須作好登記,按照要求不得長時間在車場停留。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三、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門衛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班長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班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凡需進入停車場的本單位人員和住戶車輛,須按要求到門衛處辦理停車登記,領取本單位車輛出入標識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2)凡進入本單位的車輛,一律憑本單位標識牌進入停放,外單位或其他個人車輛不得入內。
(3)進入停放的任何車輛必須按要求將車輛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內,車頭朝向統一;不得亂停亂放,佔道停車,不準佔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車輛。
(4)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不負責幫司機保管物品。
(5)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遇上級檢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車位,任何車輛不得佔用,需移動的車輛應服從安排,將車移出,檢查結束後方可使用。
(9)住戶親朋好友來訪車輛,如有空餘車位情況下,需住戶到門衛處確認後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況,來大隊處理事情的單位或個人車輛,經當值警官確認同意後,在門衛處做好登記方可進入,車位滿時不得進入。
(11)對違章暫扣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停放的,由當值警官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後進入另行停放。
(12)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停車場管理制度8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計程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執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群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定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
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整改: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定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
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
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定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停車場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景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裝置。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型別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裝置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裝置,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註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鍁、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誌的設定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准入、準出工作程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閒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果斷採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閒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裝置數量、位置等內容。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車站客、貨運輸的兩個文明建設,推動企業的規範化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參照交通部,重慶市關於交通行業的管理規定和建立文明行業的要求,特別定本制度。
一、停車場內衛生監督與檢查由車站辦公室負責,站內停車位的劃分線由車站辦公室與停車場辦公室具體實施。進站停放的車輛由停車場指派專人指揮停放,做到停放車輛整齊有序。
二、加大綠化投入,根據情況,利用站內的溝邊地角見縫插綠,或移動盆栽綠化等方式,美化車場內環境,綠化員要定期除草,施肥、補苗、滅害等工作。車站要經常進行檢查。
三、車場內設有專職保潔員,負責車場的保潔工作,做到隨髒隨掃,時刻保證車場地面的乾淨,垃圾儲運員要做到垃圾不在站上過夜,做到日運日清;垃圾庫要做到每日沖洗,不見汙物和異味及鼠、蠅等害蟲。
四、車場內的廁所要時刻保持乾淨,負責打掃廁所的保潔員,要經常沖洗廁所、消毒、殺蟲等工作儘量做到廁所無異味,無蠅蛆等;沖水、洗手和照明裝置要保持完好。
五、車場內設定的垃圾桶、痰盂等設施,專職保潔員要經常沖洗、整理和保管。
六、車場內根據實際情況在醒目的位置設定禁菸、禁火標誌牌,以確保車場安全。
七、車場內的消防裝置要時刻保持完好,消防員要會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械;防火沙要堆放有序,不得作為他用。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4.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5.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6.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7.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場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場內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嚴格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儀容整潔,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2.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5.禁止在停車場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不得留宿個人。
6.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停車場庫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場內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8.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停車場管理規定
1.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機動車進場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3.不損壞停車場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4.保持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6.場內嚴禁吸菸,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7.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衝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8.泊車後,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9.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10.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停車場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腳踏車保管規定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領取月保號牌;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管理規定
1、值班室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停車場管理制度15
一、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部分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系統受到巨大影響。為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在此有必要對其消防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一)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體因素
影響大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體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車場自身因素,也有停車場消防設施與消防裝置等因素。
1.停車場自身因素
(1)建築構件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地下停車場的牆體、樑柱、吊頂、坡道、樓梯等要素,共同構成停車場的受力骨架。這些建築構件不僅承擔著停車場的建築承重和空間分隔的重要任務,而且其耐火效能也是火災發生時預防火災擴散和保證建築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緩火勢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導致受力骨架由於火災破壞而失效,導致停車場甚至地上建築物塌陷,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
(2)停車場內部設計
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內部設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車場採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車功能以外,還隔離部分空間用作水泵房、空調裝置房、儲物間、修車間等,這些附屬設施空間很容易發生火災,如果與停車區域距離太近或未按規定設定防火分割設施,那麼小範圍的火災很可能蔓延到停車區域,造成嚴重的後果。其次,地下停車場由於所停車輛和人員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也至關重要,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停車場內部人員和車輛疏散的順利與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割槽設施也是控制火災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割槽設施能夠有效地把火災控制在本區域內,防止火災向其它區域蔓延,不僅防火分割槽的面積大小會對火災產生影響,而且在門、空、洞等處能否做好防火處理,也是防止火勢向其他區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設施和裝置因素
(1)電氣設施和裝置
電氣設施裝置作為停車場正常執行的基礎設施,其工作好壞直接影響著停車場的安全與否,具體而言包括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強電系統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應火災發生時的照明指示和滅火排煙所需的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能夠保證強電系統的穩定供應,不僅可以有效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車場內濃煙瀰漫,保證人員的快速撤離。停車場內與消防相關弱電系統承擔著火災探測、報警和消防裝置聯動的重要任務,尤其在火災早期弱電系統能夠保證火災能夠及時得到撲滅,防止火災的逐漸蔓延。因此,停車場內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都對消防安全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做好配電設施裝置及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防止電氣設施裝置及輸電線路的過載、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是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的關鍵。
(2)滅火設施和裝置
對於地下停車場而言,不僅停車場內部空間含有一定濃度的油氣,而且車輛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有效及時的進行滅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範圍火災甚至爆炸,進而摧毀停車場內的電氣設施裝置及供電系統等,因此,作為控制火災的最直接手段,滅火設施和裝置對於停車場地消防安全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是停車場自身滅火系統,目前地下停車場通常採用消火栓滅火、自動噴淋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三種滅火設施,不同的滅後設施適用於不同的火情,需要綜合設定,共同保障停車場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在火情發展到一定態勢後,附近消防隊能否及時抵達火災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慮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設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證是確保火災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設施也能及時把消防排水及時分流,防止在滅火的同時蓄積大量的消防水,影響人員及車輛的及時疏散和電氣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
(二)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軟體因素
這裡所述的軟體因素是相對硬體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對於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狀況施加影響的人員或者制度方面的相關因素。地下停車場的生產系統相對複雜,因此存在消防隱患的因素較多,應注意如下兩點:
1.人員方面因素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員和火災的產生、控制無明顯直接關係,但人的因素始終是影響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首先,從消防系統執行上來說,大型的地上停車場離不開專業的人員的實時控制與監督,所以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能與管理水平對系統作用發揮有很大影響,一些停車場為節省成本,找尋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職工作人員施工,導致疏散通道、裝置安置等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後期消防埋下隱患;其次,從消防系統的維護上來說,一些停車場使用那些沒有基本安全知識的人員看守停車場,對現場缺乏監控,不開展足夠的安全培訓,使得這些現場火災預防人員、停車場看管人員在面臨突發意外時,沒有足夠的處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員在進行週期性巡查時敷衍了事,並不真正關注一些裝置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問題,使得停車場消防系統得不到定期更新,維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對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是一種對於相關人員開展的行為規範、約束與監督,使用制度進行管理,容易就事論事,讓當事人知錯就改,同時不引發私人之間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車場應該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對於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及看管人員、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從而真正的減少火災危險的人為源頭,例如地下停車室禁止吸菸等,此外,制度的落實可以讓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人人對崗位職責瞭然於胸,從而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嚴格、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來越小。
二、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議
(一)積極進行停車控制,改善停車狀況
地下停車場與一般的地下倉儲、娛樂場所不同的是,車輛本身就可能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因此對停車狀況加以控制顯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停車位安排不盡合理,與一些柱子距離很近,或者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很近,由於距離過密可能導致,車輛在進入或駛出時十分不便,在車輛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這樣他們在停放車輛時有效空間不足,容易發生碰撞,在空間有限,同時油氣密度較高的情況下,極容易產生火花。另外,一些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多注意進入車輛狀況,對於車輛停放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密切關注那些可能漏油、剎車失靈等車輛,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業主進行解決,避免火災隱患。
(二)努力改善人員疏散的軟硬體條件
火災或者系列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從硬體上說,停車場應該確保疏散通道的通暢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數量以及尺寸上滿足國家規定,禁止堆放各類雜物,綜合考慮治安及消防安全,對於一些不常用的通道應避免長期不用上繡,突發事件時無法啟用。對於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應定期進行清掃,週期性地對通道的效能進行檢測,並可以開展火災演習實驗,確保相應的人流量。在一些應急出口處應設定疏散指示的標誌,對於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後,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設定有明確志向,避免因時間延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事實上,經常有停車場出現由於指示標誌被立式空調等物質阻擋,造成逃生人員不能順利找到出口的現象,因此,指示標誌必須十分醒目並儘可能的多處張貼。
(三)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隊伍建設
人員方面的因素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然而,許多地下停車場對此並不予以充分重視,一些很大的停車場都沒有專門的消防工作人員,制度上為敷衍上級檢查,很多部門直接照搬政府機關的消防制度,許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於自己張貼的消防安全條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發生時,容易慌了陣腳,沒有相應的使命感責任感,引導疏通、消防設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十分重要,各個停車場縱使因經濟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組建專業消防管理隊伍,也應經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訓,培訓內容應涵蓋應急預案、消防演練、疏導要點、消防基礎知識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員與財產損失,然而,很多相關人如車主、停車場管理人員等都覺得火災是極不容易發生的小機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這樣的鬆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識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定期檢查停車場的軟硬體狀況,認真積極對待消防管理的工作,開展定期檢測,一遇到裝置問題、安全問題就想方設法解決,不能滯留問題造成隱患的進一步擴大。只有確保消防系統內的各種裝置、人員都處於有序運作狀態,才能真正排斥火災發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