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幹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幹部管理制度1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幹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職責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職責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幹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群眾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務必經兩委複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幹部離開後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持續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一天打掃衛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几淨。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狀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務必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掉或設為振動,嚴禁在會場說話、嬉笑、打鬧,持續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務必群眾研究討論,需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務必按照有關程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五、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幹部、群眾代表參加的群眾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核,兌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為方便群眾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幹部為“雙代服務”代辦員,並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務必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群眾。

  七、值班制度

  村幹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並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務必請假,兩天以內務必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務必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務必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群眾外出活動,務必提前徵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並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幹部紀律

  1、村級幹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稽核,主任後簽報,嚴格按程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職責追究制度

  對村幹部在工作中職責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職責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職責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根據省、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落實好值班坐班制,原則上與鎮政府作息時間保持一致。所有村幹部正常上班時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特殊時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坐班村幹部未經准許外出不在村的,一經發現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類推,全年超過3次的誡勉談話。

  落實好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兩天以上要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並書面報黨建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請假一天的向包片領導請假。會議及大型活動期間原則上不予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確需請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績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鎮紀委約談。

  對於不請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類推,連續不請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鎮紀委依據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落實好工作職責。各村支部書記是落實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幹部要按照支部書記的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每1次1項工作任務扣當月績效3分,第2次累計翻倍扣,依此類推。如影響全鎮進度的,對支部書記和責任村幹部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15分。

  落實好會議制度。會議通知到村書記,由村書記安排落實。村幹部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會議請假的須有書面假條。遲到、早退1次扣2分,影響會場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會議筆記1次扣3分。以上情況如發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報批評,第4次誡勉談話。

  對於無故缺席會議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並作出書面檢查;第三次由鎮紀委處理。

  村支部書記對本村安全穩定負總責,要積極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群體性的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報告的同時主動想法化解矛盾;對於久拖不決的、重視不夠的,年底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村幹部要在鞏固脫貧成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個規範運營的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每年不低於20000元,對於完不成任務的村,按照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支部書記負責分配補齊,補不齊的從村幹部績效工資中扣除。

  做好各類迎檢工作。迎接上級檢查要迅速行動,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責,甚至逃避檢查。迎接各級檢查受到好評的,涉及村所有村幹部按照縣、市、省檢查1次分別按照1分、3分、6分進行獎勵;對迎檢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幹部1次扣5分。

  在年終村級工作考核排名倒數和在省、市組織的重點工作督導檢查中(如:基層黨建、脫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全域無垃圾等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影響全鎮考核結果的,村“兩委”班子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進行評先選優,所有村幹部扣發當月全部績效。

  村幹部要積極轉發鎮微信微博公眾號所釋出內容,對於轉發及時的村幹部及村在年底評先選優中予以加分。

  對於違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處理;對於在示範點建設、年終考核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村支部書記將實行末尾淘汰制。

村幹部管理制度3

  一、學習培訓制度

  村級幹部必須參加省、市、縣及鎮組織的各種培訓和學習,要做到不缺席、不懈怠,同時還應自覺學習和工作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學習情況和相關筆記由鎮組織辦定期檢查。

  二、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鎮黨委、政府年初與村(社群)簽訂目標責任書,村支兩委根據鎮黨委、政府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聯絡本村實際,制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並量化到人,責任到人,兌現獎懲,與村幹部年終考核、目標獎勵掛鉤。鎮村兩級分別在每季度檢查一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原則上,村支兩委每月向鎮黨委、政府專題彙報工作一次,堅持每季度向黨員大會和村民議事會通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並虛心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積極完善相關工作。

  三、會議制度

  (一)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堅持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開的例會。村支兩委要在例會後即刻召開會議,總結前期工作,傳達鎮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會議應有全體村民小組長參加,並作好記錄。各黨支部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召開好每月的村民小組議事會和村民議事會,及時上報情況,落實議決事項。

  (二)進一步改進會風會紀。參會人員不得在會場內打瞌睡、交頭接耳、讀書看報、隨意走動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手機必須關閉或調為振動狀態,不得在會場接打電話。

  四、工作日製度

  (一)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即: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各村(社群)要製作今日值班告示牌,註明值班人員及聯絡電話。值班人員要填寫好值班記錄,遇到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領導,未值班人員要深入各自責任區開展工作。值班人員須負責辦公室內外環境衛生,並完成鎮村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三)上班時間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或娛樂活動,嚴禁中午飲酒,嚴禁在公眾場合參與帶“彩頭”的棋牌活動。

  (四)鎮村兩級建立完善考勤制度,鎮組織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作為村支兩委和村級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於未按要求執行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查情況定期全鎮通報。

  五、請銷假制度

  村(社群)黨支部書記或主任因病因事須請假的要向鎮主要領導請假,其他村幹部因病因事須經村黨支部書記同意後,方可請假。3天以上(含3天)請假需有書面請假條,相關領導簽字後交黨政辦備案,假滿後按時銷假,未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無故曠工。

  六、財務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開支要由經辦人簽字、村主任審批、村黨支部書記稽核、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後入帳並進行公示。較大開支應經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大開支要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並進行公示。村“兩委”換屆前,鎮政府對村幹部進行任期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公佈於眾。

  七、村務公開制度

  堅持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公示上季度的村務情況,(公示內容應包括:1.村民議事會召開、議決情況;2.村上財務收支情況;3.優撫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情況;4.村集體經濟相關情況;5.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重大決策情況;6.村幹部工作目標、工作進度情況等。要求版面整潔、內容真實完善。

  八、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村黨支部印章一般由村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保管,村民委員會印章一般由村文書負責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村黨支部組織委員、村文書須經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同意後方可蓋章。重大事項使用印章,應在相應會議作出決定後,經相關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將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備查。

  九、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村務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等。檔案實行分類歸檔,專櫃存放,專人保管。

  十、幹部考評獎懲制度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從領導班子、黨員幹部隊伍、工作機制、工作業績、生活作風、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群眾反映等方面對村級班子和個人進行考評。其中將落實上級組織要求和工作任務以及村級組織承諾事項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主要內容。

  (二)對村幹部的考評由鎮黨政辦、組織辦具體組織實施,年終進行一次。考評人員由全體黨員、村民議事會成員和群眾代表組成,採取集中考評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最後由鎮黨政辦、組織辦集中彙總後報鎮黨委評定等次和公示,並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三)考評結果與村級班子年終評優和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考評優秀的村幹部,予以一定獎勵;對考評基本稱職的村幹部,由鎮黨委指派專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考評不稱職的村幹部,責令辭職或啟動罷免程式。

  十一、幹部聯絡群眾制度

  (一)認真落實黨員聯絡和服務群眾制度,按期走訪群眾、收集意見建議、化解矛盾問題。

  (二)堅持鎮、村、組三級分級處理解決問題的機制,及時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村組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遲報、漏報。

村幹部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幹部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設紀律嚴、作風硬、能力強的幹部隊伍,切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幹部在鄉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村社幹部對本村各項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推諉。

  3、鄉上實行包村責任制,各村社幹部要向本村包村幹部負責,受包村幹部的直接領導。

  4、村社幹部要時刻保持24小時開機,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間,村社幹部務必要保障資訊暢通,發現一次關機者(以1小時為界限),給予處罰50元。

  5、按照目標責任制有關規定,鄉上對各村工作進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幹部在時限要求內負責落實到位。

  5.1、凡村社上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各村社幹部要認真稽核、簽字,並對數字負責。

  5.2、凡鄉上要求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表冊,各村社幹部要按時保質完成,對不按時上報者處罰100元,且責任自負。

  5.3、對弄虛作假上報者,視具體情況,黨委、政府將給予嚴重處罰或免職處分,並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會陣地要長期有專人值班,切實做好糾紛調處,矛盾排查,積極化解處理群眾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保持鄉、村社會大局穩定。

  7、村社幹部要堅持請示彙報制,特別是重大事項必須上報鄉黨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做主,否則,後果自負。

  二、請銷假制度

  1、村社幹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須堅持請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工資。

  2、支部書記、村村長請假,要徵得包村領導同意後,由鄉上主要領導審批。

  3、凡鄉上召開的鄉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幹部必須按會議通知的範圍按時參加。書記、村長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否則按曠會論處。每次曠會扣10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除罰款外,要在鄉村社幹部大會上檢查。

  4、村社幹部請假期限滿後,要及時到鄉上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廉潔自律制度

  1、村社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年終支部書記、村委會村長要向鄉黨委、政府做述職述廉報告,做到清正廉潔。

  2、村兩委會所有幹部每年參加一次村黨支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查詢問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召開村社幹部會、群眾會,透過一定程式,徵得群眾同意後方可實施。

  4、村社幹部要公開接收群眾監督,自覺推行黨務、村務和財務“三公開”。

  5、村級財務收支必須實行村村長,書記“雙審雙籤”制,並堅持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進行一次清理兌現。

  6、村社幹部要嚴格遵守鎮上相關規章制度,嚴禁賭博、訩酒、參與迷信活動、打架鬥毆和其他違規行為自覺約束,規範言行。違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5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鎮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三、村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

  四、嚴格執行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

  五、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違規辦事,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七、鎮黨委每年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和調整使用村幹部的重要依據。工作成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村幹部由鎮黨委按有關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並和幹部的工資獎金掛鉤;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予以批評警告;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責令辭職、免職或依法罷免。

村幹部管理制度6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群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群眾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絡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幹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按《吳山鎮村幹部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村幹部管理制度7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幹部,根據不同物件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幹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新上崗的村幹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並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幹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幹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註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三)村幹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群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准。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幹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幹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幹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幹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式給集體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物件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群眾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村幹部管理制度8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資料,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及十八大及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

  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週一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週工作完成狀況,研究部署下週主要工作,並每年底前把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狀況報鎮包片幹部。

  (二)嚴格值班紀律,每一天值班原則上為坐班,值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1點半,下午2點半至5點半。

  (三)值班村幹部要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如實記載本村每一天工作運轉狀況。

  (四)嚴肅工作紀律。村幹部不得摸牌賭博,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群眾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群眾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群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語言禮貌,樹立幹部形象。工作日著裝整潔,服務熱情。不說違背政策的話、消極懈怠的話、傲慢無禮的話,注重禮儀,注重細節,不做有損幹部形象的事。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務必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務必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務必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3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務必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3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回到,務必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務必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狀況直接批准。

  三、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狀況進行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四、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潛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能夠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理解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式給群眾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職責,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貼合上述四種物件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群眾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狀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貼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狀況,群眾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的,務必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村幹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姚伏鎮幹部管理,落實“專事、專人、專職、專責”,在全鎮大力弘揚“實、細、快”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全鎮各項工作快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制。幹部務必服從站所長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鎮長及書記負責。

  二、鎮分管領導及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對書記、鎮長及黨委、政府會議安排的重點工作要在3日內拿出具體思路、具體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時限、有獎罰標準,原則上誰分管的工作誰安排,主要領導只做強調。

  三、各站所長管理

  1、遵守姚伏鎮制定的各項工作制度。

  2、務必毫無條件地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會議的決議、決定,立說立行,想方設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對書記、鎮長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在3日內務必採取措施加以落實,並將落實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再同分管領導一齊向鎮長或書記請示彙報。

  5、就本站所工作用心主動地向黨委彙報,並提出合理性、建設性、超前性意見,供分管領導和鎮長、書記參考。

  6、如因工作不用心、不主動,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將嚴厲追究職責人職責,給予停職處理。

  四、各村領導班子管理

  1、創新環境。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與本村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幹部之間要相互配合、互相幫忙、相互團結、相互補臺,努力營造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援和諧相處的氛圍,減少內耗,嚴禁鬧無原則糾紛,如造成工作被動或較大負面影響的做待崗處理。

  2、千方百計地調動本村幹部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援幹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提出申請,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視情節做出一個月到半年的待崗處理:

  (1)鬧矛盾、挑起糾紛,造成本村班子不團結的;

  (2)不服從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執行的;

  (3)消極怠工,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

  (4)工作不負職責造成損失或工作失誤的。

  五、鎮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1、幹部實行上班考勤簽到制,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曠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或公事通知單,任何人不得代請或電話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後務必履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2、幹部在工作期間,不得喝與工作無關係的酒,不得進行娛樂活動,工作時間外,也不得聚眾酗酒,一經查出,除進行批評外,還要在機關幹部會議上做檢查。

  3、幹部不得參與賭博和不正當的行為活動,如上班或休息期間喝酒或參與賭博。一經發現或被群眾舉報,是領導的,給予紀律處分,並向縣紀委報告進行處理;是一般幹部的停職反省,做出深刻檢查,在全體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4、幹部要熱情服務,對來辦事群眾要耐心,嚴格按制度辦事,無論在重點建設專案工地、辦公室,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熱情、耐心,不能推諉塞責,儘量當即解決,如不能解決的,應說明原因,承諾解決期限。凡因工作作風被縣有關部門通報、曝光的或引起群眾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待崗處理。

  5、鎮內各辦公室公共固定財產和易損物品,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購置、合理調配,由財經所統一造冊登記,交各站所及專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員變動將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損壞流失,如有損壞流失,由各站所負責人和具體使用保管人員賠償。

  6、加強安全保密工作。辦公室檔案(個性是秘密檔案)不得隨意傳閱,嚴格按程式辦理。公章、介紹信、檔案頭紙等要妥善保管。辦公室廢紙一律火化處理。因傳謠或洩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工作。個性是在值班時間要加強防範。

  8、要提高警惕,嚴防破壞財物現象發生,如發現可疑人員要嚴加盤問,發現壞人壞事及時檢舉揭發。對沖擊政府機關,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要給予堅決打擊。

  9、幹部要持續通訊聯絡暢通,個人行動電話及住宅電話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登記,鎮領導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凡因聯絡不通,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其情節從重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汙、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群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群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核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專案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群眾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調動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規範和加強村級班子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等村級工作人員,不包括市選派的掛(兼)職幹部。本辦法適用於村幹部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一)客觀公正原則;(二)真實準確原則;(三)注重實績原則;(四)群眾公認原則;(五)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六)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村幹部的考核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委會班子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分平時工作考核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平時工作考核。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對於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鄉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平時工作考核辦法,並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掌握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民意調查等。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是指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分析評價。

  第六條村“兩委”班子的民主測評主要從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

  第七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民意調查指標為:依法辦事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服務群眾和辦事效率情況;公眾形象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樹文明新風情況;扶貧幫困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群眾信訪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程式

  第八條成立考核機構。在對村級班子及村幹部進行年終考核前,將成立專門機構,對考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組織考核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考核及有關計分辦法。

  第九條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鎮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聯絡包村的鎮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第十條公開述職。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幹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個人述職。

  第十一條民主測評。在總結工作、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

  參會人員對村“兩委”班子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對村幹部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進行無記名投票(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再由考核組計算民主測評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村“兩委”班子民主評議得分=(“好”票數×1+“較好”票數×0.8+“一般”票數×0.6+“差”票數×0.4)/總票數×100;村幹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4)/總票數×100。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第十二條個別談話。主要是深入瞭解村級班子建設情況和村幹部德才素質及表現。

  隨機確定部分參會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談話面不得低於參會人員數的30%,參會人數少於20人的,談話面要達到50%以上。個別談話的結果應作為考評組評分及最終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在全村範圍內,隨機確定部分農戶進行入戶民意調查,瞭解村民對“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履職情況的反映。一般採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接受民意調查的黨員群眾根據調查問卷所列專案,按照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瞭解四個等次,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民意調查得分的積分系數分別為1.0、0.8、0.2、0.5,其計算公式是:民意調查得分=(“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不滿意”票數×0.2+“不瞭解”票數×0.5)×100/調查人數。

  第十四條目標責任考核。對照村“兩委”班子年初簽訂的工作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結構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時考核佔20%,民主測評得分佔20%,民意調查得分佔10%,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佔40%,鄉領導評分佔5%,考核組評分佔5%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後得分確定。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好班子或優秀村幹部,70—89分(含70分)的為較好班子或稱職村幹部,60—69分(含60分)的為一般班子或稱職村幹部,60分以下的為差班子或不稱職村幹部。村級班子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全鄉行政村總數的30%,村幹部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全鄉村幹部總數的20%。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並與村幹部的年終考核和報酬待遇相掛鉤。村幹部工資中獎勵工資部分,根據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計發。

村幹部管理制度12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幹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於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村幹部管理制度13

  一、分工負責制度

  村幹部的分工由村黨支部根據本村工作需要和每個幹部的素質狀況,統籌考慮,確定分工,並報鎮黨委、政府備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15天,考勤由包村幹部負責,鎮黨委每月檢查一次,每季度進行彙總,半年評比一次。對沒有完成出勤天數的,每少一天扣除村辦公經費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脫崗。

  (2)密切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善於做群眾工作,不脫離群眾。

  (3)處事公道正派,作風嚴謹,不做有損黨員幹部形象的事。

  (4)正確行使黨員、村民賦予的權利,依法辦事,廉潔自律,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

  (5)與時俱進,勤於學習,勇於創新。

  (6)服從大局,積極完成任務。

  四、財務制度

  嚴格執行“村財鎮管”制度,從上級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交鎮財政所,納入“村財鎮管”,對違規責任人嚴肅查處。

  五、坐班制度

  村“兩委會”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動室坐班辦公,週一到週五每天9:00—15:00為正常坐班時間。各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原則上不少於5天,每天不少於6個小時,坐班人員要填寫好《村級工作日誌》,做好上傳下達,辦理群眾來辦事項,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六、為民服務代理制度

  認真履行為民服務職責,堅持便民高效、公開公正、依法合規、無償服務的原則,為群眾提供黨務類、政務類、經濟發展類、社會生活類以及其他服務類代理服務,對直接能辦結的應及時辦理,對不能直接辦理的,說明理由,講明條件,承諾辦理,一般在2—3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辦人。

  七、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私外出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村“兩委會”一般幹部向支部書記請假,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須向鎮黨委、政府請假,3天以內向片長請假,3天以上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幹部在履行職責辦理村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不能發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嚴禁在辦理村務時喝酒、賭博、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發生。

  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離任時,由鎮財政所和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對其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開。

  十、責任追究制度

  村幹部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誤,損害了黨和國家的事業以及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或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追究的範圍主要包括: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為政不廉;違反議事決策程式。擅自決策,造成不良後果;村務管理混亂,村務不公開或假公開;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造成對集體資產、資金流失的;亂集資、亂攤派,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或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對村民提出的正當要求,能夠解決而不解決或久拖不解決的;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的;違反黨員發展、黨費收繳規定的;鬧不團結,作風霸道,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有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引發上訪或造成事態擴大的。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誡勉、調整、罷免、撤職等處理;對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村幹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工作例會制度

  1、駐村幹部每週五早上10:00在區召開周工作小結會。

  2、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3、主要任務:聽取駐村工作彙報,交流駐村工作經驗,研究推進工作的辦法措施。工作例會由駐村工作隊長和鄉黨委負責人共同召集。會後,要及時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縣委黨建辦。

  第二條、工作報告制度

  1、駐村工作隊要建立掛幫工作臺賬,填寫辦理的實事、協調的專案、解決的問題等,掛幫工作情況每月報鄉同步小康辦。

  2、駐村幹部要堅持記錄民情日記,記錄辦理的實事、完成的具體工作等,每月初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鄉黨委,遇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3、駐村幹部要對本村《萬村千鄉網頁》的內容完善和更新,每週不少於上傳一篇駐村工作資訊(小羅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飛負責)。

  4、在4月30日前負責所駐村《村志》編寫初稿審定。

  第三條、考勤管理制度

  各村負責對駐村幹部的考勤管理。駐村幹部請假1天的,須經所駐村支部書記批准;請假2天的由鄉黨委審批同意;3天以上的,需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轉載於:小龍文件網:包村幹部管理制度)。

  第四條、組織紀律制度

  嚴格實行“六不準”:不準干擾基層的正常工作,不準收受基層的饋贈,不準違規駕駛公車,不準工作期間飲酒,不準參加賭博活動,不準牽扯基層幹部的過多精力。

  第五條、考核管理制度

  駐村幹部與區包村幹部職工同管理、同監督、同考核。重點實行“十個一”考核管理:制定一個村級發展規劃,制定一個駐村年度工作計劃,建設一個發展型的村級班子,解決一批實際問題,化解一批矛盾糾紛,開展一次以上實用技術培訓,記錄一本民情日記,提供一份考勤記錄,撰寫一個工作總結,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測評。

村幹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新形勢下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絡群眾,實現固本強基,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提高農村工作水平,樹立我市駐村幹部紮實奮進的工作作風,培養鍛鍊年輕幹部,促使幹部進村入戶、服務群眾、夯實基礎,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對駐村幹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全市市直(駐英)各單位選派下基層鍛鍊的駐村幹部。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駐村幹部的管理由鎮街黨委具體負責,市委組織部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二章選派條件

  第四條選派的駐村幹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有上進心及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並願意從事農村基層工作。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紮實,吃苦耐勞,甘於奉獻。

  (三)年齡在40週歲以下(科級幹部可放寬至45週歲),身體健康,懂基本的電腦操作及統計知識。

  第三章職務任免

  第五條駐村幹部是黨員的安排掛任村(社群)黨支部書記助理,非黨員的安排掛任村(居)委會主任助理,職務任免手續由鎮(街)黨(工)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駐村幹部的黨組織關係要轉到所駐村黨支部,參加駐點村黨組織生活。

  第四章職責任務

  第六條駐村幹部要切實履行“宣傳、指導、幫助、協調、監督”的工作職責,其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政策宣傳,培育新型農民。

  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傳達上級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會議精神,主動為農民群眾提供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幫助農民轉變觀念,提高素質,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利益觀、民主觀與法制觀。

  (二)掌握村情民意,建立基礎檔案。

  深入瞭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狀況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掌握村民思想動態,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同時建立村情檔案,主要包括村基本概況、村級組織與各類重點人員的基本情況、民主管理監督和村務公開的落實情況、村內發生的重大事項與創新性的工作經驗等。

  (三)理清工作思路,促進事業發展。

  針對村(社群)和農戶的實際,積極協助村“兩委”理清發展思路,大力開展“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的幫扶工作,指導制訂和實施發展規劃,挖掘資源潛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同時,幫助開展新型城鄉合作醫療、扶貧幫困、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推動重點工作,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採取多種形式組織農戶參加各種農業和就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並積極聯絡勞動部門或用工企業,幫助農戶輸出勞動力就業。

  (四)抓好組織建設,監督制度落實。

  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幫助村“兩委”幹部摒棄陳舊觀念,克服“等、靠、要”思想,以實際的行動帶動村“兩委”幹部改進作風,服務群眾;建立健全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協調村“兩委”關係,搞好團結;推進村級組織的規範化建設,督促落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及村務財務公開等制度;充分利用農村遠端教育網路資源,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協助所駐村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加強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與民主法制建設。

  (五)推進社會管理,化解矛盾糾紛。

  幫助制訂社會維穩、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和信訪調處等社會面管理工作計劃,構建工作網路,落實人員、職責、措施;協助村委建立健全綜治信訪維穩排查工作例會制度,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著力解決農村土地轉讓、徵地補償、村務公開、社會治安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六)推進文明建設,改變村容村貌。

  積極幫助駐點村籌措和爭取各級行業部門扶持資金,著力完善駐點村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村容村貌;帶領群眾開展建立文明村、文明戶活動,發動群眾做好村莊衛生的整治工作,幫助群眾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引導群眾抵制封建迷信和黃賭毒,破除陋習,弘揚新風正氣。

  (七)做好黨內“三大工程”工作。

  協助鎮、村做好黨內關愛、黨員創業、黨建創新三大工程。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七條村情掌握上做到“六必知”,即所駐村基本情況、優勢劣勢必知,社情民意、突出問題必知,班子工作、思想動態必知,困難農戶、致富典型必知,發展規劃、工作重點必知,涉農政策、服務資訊必知。

  第八條工作開展上做到“六必到”,即所駐村召開重要會議必到,研究重大村務必到,推動重點工作必到,解決難點問題必到,化解重大糾紛必到,處臵突發事件必到。

  第九條聯絡群眾上做到“六必訪”,即種養大戶、致富能人必訪,老黨員、老幹部必訪,貧困戶、五保戶必訪,人大代表等各類代表必訪,計劃生育、信訪、綜治等重點物件必訪,軍烈屬必訪。

  第十條任務執行上做到“六必辦”,即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效辦,急難險重任務傾力辦,熱點難點問題主動辦,情況特殊問題靈活辦,敏感問題透明辦,涉及多部門的問題協調辦。

  第十一條工作紀律上做到“六必禁”,即禁止在所駐村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禁止接受村集體公款吃請和旅遊,禁止接受計生物件等可能影響工作的個人或單位吃請,禁止收受所駐村發放的各種補貼、有價證券,禁止在所駐村低價購買物品和土特產,禁止參與賭博、酗酒等有損駐村幹部形象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駐村幹部要注意收集駐村工作中的圖片、文字資料,每月向市委組織部上報1—3篇駐村工作推進情況或簡報。市委組織部在掌握全市駐村幹部工作情況的基礎上,跟蹤培育一部分個人優秀典型進行經驗推廣和表彰獎勵。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駐村幹部的培訓。對駐村幹部進行不定期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突出基層黨務、鎮村建設、民主法制、村級財務管理、農村糾紛調處、農村工作方法和農村政策法規等。每年召開駐村幹部代表工作座談交流會,幫助提高駐村幹部能力水平。

  第十四條駐村幹部的考勤

  (一)駐村幹部必須全脫產駐村,每個駐村幹部每年駐村時間要求達到230天以上(外出參加有關工作會議及聯絡業務等同於駐村),不準以原單位工作“脫不開身”為由缺勤空崗。原單位不能以工作需要為由將其召回單位工作,確保駐村幹部安心在所駐村開展工作。

  (二)駐村幹部所在村要負責對駐村幹部進行考勤。考勤表由村幹部負責登記並經村支書籤名及村委會蓋章確認。各鎮街黨委每月對村的考勤情況進行稽核統計,記錄在案,並負責每月將駐村幹部的考勤記錄結果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嚴格請假銷假制度。駐村幹部一般不準請假,確需請假的要嚴格執行報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能超過15天;駐村幹部凡一次請假2天以內的由村支書批准,3至5天的由鎮街書記批准,6天以上的由市委組織部批准。

  第十五條駐村幹部後勤保障。幹部駐村期間其原單位的工作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等保持不變,各項生活、交通等補貼由派出單位安排。其中駐村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為30元/天。駐村幹部在村委會食宿的,應向村委會繳交一定的伙食費,不得加重村委會的負擔。

  第十六條派出單位的職責。駐村工作實行部門“一把手”負責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到所駐村調查研究不少於2次,幫助駐村幹部和所駐村解決實際問題,並且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召開駐村工作專題會議,聽取駐村幹部的工作彙報和意見建議,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解決突出問題。要切實關心駐村幹部的工作和生活,掌握駐村幹部的思想動態,經常走訪駐村幹部家庭,及時幫助駐村幹部解決工作、學習、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難。

  第十七條鎮街的職責。鎮街黨委要把加強駐村幹部隊伍建設作為抓黨建的重要內容,定期聽取駐村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駐村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鎮街黨委書記要建立駐村幹部座談會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召開一次駐村幹部座談會,對履行職責、踐行承諾、思想動態等情況進行詢問交流;對遇到挫折的駐村幹部進行激勵談話;對工作執行出現偏差,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問題的駐村幹部進行警示談話,並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八條駐村幹部的督查。由市委組織部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建立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採取電話查崗和實地檢查的方式,對幹部駐村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通報檢查和抽查情況,對工作開展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批評。

  第七章獎懲措施

  第十九條市委組織部每年組織評選優秀駐村幹部,並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駐村幹部的年度考核結果要作為評先評優、提拔交流的重要依據。對評為優秀等級的駐村幹部,鎮街還要在學習培訓、年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第二十一條駐村工作結束後,經市委組織部考核,對駐村工作實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所駐鎮街工作需要的駐村幹部,可按有關程式和規定列為相關提拔人選。市委在提拔、任用幹部時,優先考慮有駐村經歷的幹部。

  第二十二條對駐英單位選派的駐村幹部考核情況,由市委組織部反饋給各駐英單位,作為提拔任用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三條經電話抽查或實地抽查,駐村幹部缺勤空崗的,在全市進行通報;年度抽查缺勤3次以上的(含3次),報組織人事部門,建議其年度考核不予評定為“稱職”或“合格”檔次以上。

  第二十四條對駐村工作不落實、群眾不滿意、作風不正派、有違法犯紀等行為的駐村幹部,其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管理制度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制度由頒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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