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地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

  當前,許多建築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築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於思想上不重視、麻痺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築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築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築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築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區域性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淨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築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僱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瞭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範執法,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佈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誌,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佈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儘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築工地應設定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菸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二是對僱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乾淨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四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菸等消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定吸菸室或指定安全的吸菸地點。

  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裝置,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裝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相關連結: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物品熅匭敕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裝置、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並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築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熡ο薅盍熗稀=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定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裝置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2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專案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專案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築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築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並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築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定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築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一週長附近不得佈置工棚、堆放建築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築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佈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於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築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定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牆。每個分割槽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專案的主體建築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採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牆。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築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乾淨。無法清理的,必須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並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後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後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後,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定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裝置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經稽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築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定明顯標誌,並嚴禁吸菸。

  3.建築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定用火裝置。若施工中必須設定用火裝置時,應採取可靠防護措施,並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築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裝置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裝置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建築工地電線必須採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並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定,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築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裝置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定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釐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採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裝置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迴檢查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並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菸。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於10米,並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築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並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專案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基本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範圍內具體負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築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築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築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佈置,且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第八條建築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築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電器裝置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菸。

  第十一條建築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地應設定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築工地應根據建築進度,設定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定消火栓口,並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4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專案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菸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裝置,在禁火區內禁止吸菸、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裝置,使用機電裝置,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菸、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裝置,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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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專案部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餘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餘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並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絡,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乾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範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築必須採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牆用紅磚砌築,棚架用鋼管。並報請消防部門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迴圈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採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採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迴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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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管理制度6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後。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並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裝置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裝置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 一切用於施工現場的電器裝置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裝置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裝置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定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於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後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裝置,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定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定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定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採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乾淨,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菸。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後,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7

  1.建築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並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並應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菸,需要吸菸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於 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裝置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佈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電話(119)報告火警,併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定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誌;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8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專案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專案經理為工程專案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專案安全員是工程專案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專案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專案副經理(專案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專案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專案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專案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並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佈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專案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後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採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後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築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於2.5米,門寬不少於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且經專案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於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範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裝置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線點要求連線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佈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定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佔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築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於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介面不少於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於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定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定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採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誌。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專案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後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裝置。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吸菸要到專門的吸菸室。嚴禁亂扔菸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報警,並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事故單位及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專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9

  1、安全防火組織

  各專案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並不少於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專案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菸,並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鍁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專案經理部的倉庫,應設定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並有防火牆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於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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