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企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專案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准專案,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專案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專案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專案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專案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並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專案,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然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專案論證會,對專案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專案,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專案建設進行歸口管理,並對專案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經理對專案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專案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專案情況,並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專案投產執行後,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專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企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資金管理,規範專案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案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專案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稽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後,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

  (三)單位領導核准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式不規範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專案資金分析。

  專案資金分析是專案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專案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透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專案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