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篇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範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3.1質管科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檔案的編制、修改、更新。

  3.2質管科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科、質管科分別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四、食品生產安全要求

  1、原料處理車間

  原料處理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去除雜物(雜質、泥土等)、破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處理乾燥的原料應滿足防塵要求;需要浸泡清洗的原料,應滿足排水的工藝要求。

  2、制酒車間

  制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潤料、配料、攤晾(揚楂)、出(入)窖、發酵或蒸餾等處理的工藝要求。地面應堅硬、防滑、排水設施良好,還需滿足防火、防爆措施要求。

  根據白酒固態和液態不同發酵方法配置相應適宜的裝置;

  3、貯酒車間(酒庫)

  應有防火、防爆設施和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庫內環境應滿足生產白酒的貯存要求。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進口處應設有鞋靴消毒設施,洗手設施應為非手動式。包裝車間應與洗瓶間隔離,能防塵、防蟲、防鼠;衛生良好。

  5、成品倉庫

  庫內應陰涼、乾燥,有防鼠、防蟲、防火設施。

  五、生產裝置、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產品的裝置、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須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會與產品產生化學反應或汙染產品的材料製作,表面應平滑、無裂縫、易於清洗、消毒。

  2、各車間、倉庫(包括酒庫)應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要求,必要時配備溫度計、溼度計、酒精計等。

  3、貯酒車間、制酒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和防爆泵;燈具應配有安全防護罩。

  4、其他前提方案

  其他前提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1接觸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與產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4.2接觸產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等應清潔、衛生和安全。

  4.3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汙染。

  4.4保證與產品接觸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衛生間設施的清潔。

  4.5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汙

  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6正確標註、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4.7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

  4.8對鼠害、蟲害實施有效控制。

  4.9控制包裝、儲運衛生。

  五、關鍵過程控制

  1、原輔料控制

  1.1生產用原料、輔料應符合GB2715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相關的規定以及進口國衛生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汙染。如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採購的原輔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超過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於白酒生產。

  原輔料貯存場所應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孽生、繁殖的措施,並能夠防止受潮、發黴、變質。貯存過程有溫、溼度要求的應嚴格控制貯存溫、溼度。

  1.2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應符合GB2760、相應的質量標準及進口國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

  1.3工藝用水應符合GB5749或進口國的規定。

  1.4外購基酒應符合GB2757的規定。

  1.5外購酒精應符合GB10343的規定。

  2、清洗消毒

  2.1應定期對場地、生產裝置、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並定期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檢測。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應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規定。

  2.2原料處理、酒液調配、過濾、灌裝、封蓋、包裝等工序,應按照規定嚴格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汙染。

  2.3應確保灌裝白酒的空瓶、瓶蓋清潔乾淨。應制定洗瓶和清理瓶蓋的工藝操作規程,規定洗滌液的種類和濃度、溫度和浸泡時間,並定時檢查。洗淨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並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灌裝機。

  2.4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定期徹底清洗軋頭、卷輪、託罐盤等易受汙染的部位。

  3、包裝的要求

  3.1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進口國的規定。預包裝容器回收使用時,應經過嚴格挑選、清洗、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次使用。

  3.2產品包裝(灌裝)應在專用的包裝間進行,包裝(灌裝)間及其設施應滿足不同產品需要,並同時滿足對包裝環境溫度、溼度的要求。產品包裝應嚴密,整齊,無破損。

  3.3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對封口工序應進行嚴格監控,防止由於瓶口尺寸或裝置等原因造成瓶口出現破碎,碎甁渣落入甁中,對消費者產生危害;防止因開啟問題造成消費者劃傷等危害。

  3.4灌裝後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

  3.5產品標籤應符合GB7718、GB10344和進口國的相關要求。

  6檢驗

  6.1企業應設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安全衛生檢驗機構,包括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實驗室、裝置、人員、檢測標準、檢測方法、各種記錄。

  6.2實驗室應有獨立的、與實際工作相符合的檔案化的實驗室管理程式。

  6.3實驗室檢驗人員的資格、培訓應能滿足要求。

  6.4實驗室所用化學藥品、儀器、裝置應有合格的採購渠道、存放地點,必備的出廠檢驗裝置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5檢驗儀器的檢定或校準應符合GB/T22000中8.3的要求。

  6.6檢驗專案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7委託社會實驗室承擔白酒生產企業衛生質量檢驗工作時,受委託的社會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具備完成委託檢驗專案的實際檢測能力。7產品追溯與撤回

  7.1企業應建立並實施可追溯性系統,確保能夠識別終產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終產品初次分銷的途徑。

  7.2企業應建立產品撤回程式,規定撤回的方法、範圍,並進行演練。

  7.3對反映產品衛生質量情況的有關記錄,應制定其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儲存、保管和處理的程式,並貫徹執行;所有質量記錄應真實、準確、規範。記錄儲存期限應符合相關要求。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間酒精的安全管理。

  責任人:

  車間安全負責人、車間安全員、車間庫房管理員。

  內容:

  1、車間酒精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培訓,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可從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員應認真執行車間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進入廠區的職工和外來人員禁止在廠院內吸菸。

  4、管理人員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加強預防事故發生和補救措施的'學習,防止火災和爆炸隱患的發生。

  5、嚴禁在車間內吸菸,嚴禁火種進入車間在車間內動用明火,車間保管員及送取貨物人員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萬無一失。

  6、加強對酒精危險品的管理,嚴禁閒雜人員入內,杜絕消防事故隱患,發現新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彙報,做到專人負責限期整改,複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消防設施及器材、通風裝置做到安全有效,車間消防通道隨時暢通。

  8、車間安全員定期做好儲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檢查及更換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針系統的對地電阻檢測工作。

  10、加強對車間的安全防範工作,嚴禁違章操作,進貨時必須要兩人操作,做好車輛防靜電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擺放要到位,進完酒精要鎖好進酒精視窗、門及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11、把存壓酒精轉放在供應商處,隨用提前聯絡,做到車間不存酒精,並禁止夜間進酒精,以確保車間安全。

  12、工作後切斷照明電源,鎖好大門,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並做好進出車間的登記工作。

  13、生產動力、車間安全負責人及各班安全員、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並做好安全巡視記錄,以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不僅關係到公司的興衰成敗,更關係到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具體體現。為推動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規範化管理,使各級管理人員、班組的安全工作有目標、行為有規範、考核有標準、獎懲有依據,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標的制定

  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本企業的生產規模、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全體職工自身素質,特制定本安全目標。

  (一)目標

  1、工亡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

  2、重傷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實現“六為零”。即無工亡事故,重傷事故為零,無重大裝置事故為零,無重大火災事故為零,無重大交通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率為零。

  4、本年度輕傷發生率實現比上一年度下降5%。

  5、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率為100%。

  (二)實現目標的工作內容

  1、公司佈置的日常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專案及重大安全工作。

  2、安監部門和公司檢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項。

  二、目標的實施

  1、堅持分層負責原則,公司總經理要自上而下地對安全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目標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及班組成員。

  2、安全處要監督各班組的目標完成情況,每月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通報,獎優罰劣,制定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牽頭,按月檢查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在安全會上通報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三、目標的考核

  1、各班組長按月總結每個責任人的目標完成情況,建立個人安全目標檔案,作為個人平時或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

  2、公司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安全處要對各班組和個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提出不足,並寫出書面評價意見,作為班組和個人考核評價依據。

  3、由安全處負責收集各班組每月安全目標分析、考核情況,由總經理對本企業全年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1目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安全生產標準,為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級員工。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車間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要明確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並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

  3.4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在年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和績效測量。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公司領導層、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①實用並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適時修訂;

  ②要與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③要根據部門、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可操作性。

  4.1.4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檔案的形式下發。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4.2.1公司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特別是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4.2.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2.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安全工作措施,與部門從業人員簽訂“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

  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許可權的培訓。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每年不少於1次的評審或更新,保持適宜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公司管理體制的協調性;

  3)所有責任制的可操作性。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考核期為一年。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保證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五、按規定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之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論證或評價。專案投產前,依照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和使用。

  七、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八、保證安全設施、裝置正常運轉,並按制度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如期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維護、保養要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九、企業內具有重大危險源時,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對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

  十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四、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十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1小時內)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崗位安全職責

  (一)、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公司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三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

  (5)在新、改、擴建專案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他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援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檔案,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排程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術裝置科長安全職責

  (1)對全廠的裝置、建(構)築物的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裝置、建(構)築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全廠裝置大、中修計劃,對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

  (3)保證防塵防毒等裝置和設施與其他裝置和設施同等對待,加強管理與維修。

  (4)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5)參與分管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6)負責組織制定本廠安全技術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7)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8)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採取防護措施;設計、製造新的生產裝置,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專案,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9)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裝置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11)參加重大事故調查,並做出技術方面的鑑定。

酒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為避免各專案部自行起草制度、內容不全面情況的發生,特編寫此制度,望各專案部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在制度上牆及安全資料組卷時選擇使用、執行。

  1、安全資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管理依據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外埠專案參照此標準執行。

  1.2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專案安全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設專人負責。

  1.3安全資料必須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儲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資料中的署名必須手籤,不得用列印字型代替。

  1.5安全資料組卷分為11卷,內容較多時可設立分卷。

  1.5.1工程專案安全管理資料;

  1.5.2工程專案生活區資料;

  1.5.3工程專案現場、料具資料;

  1.5.4工程專案環境保護資料;

  1.5.5工程專案腳手架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6工程專案安全防護資料;

  1.5.7工程專案施工用電資料;

  1.5.8工程專案塔吊、起重吊裝資料(場道、市政工程不設此卷);

  1.5.9工程專案機械安全資料;

  1.5.10工程專案保衛消防資料;

  1.5.11其它資料。

  2、安全生產製度

  2.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正確使用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2.2各種架子必須符合安全防護標準。搭設和拆除時必須有安全方案和技術交底。

  2.3認真做好各種孔、洞、口、邊的安全防護,危險部位要設明顯標誌。

  2.4坑、溝、槽施工要按規定防坡或加支撐,嚴格制定防坍塌、防墜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種機械效能完好,不帶故障、不超負荷使用,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2.6臨電使用實行三級配電逐級保護,各種電器機具要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高大設施應有避雷裝置。

  2.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安全附件齊全有效,使用時要保持安全距離。

  2.8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和易滑鞋,嚴禁攀登腳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現場大門、圍牆按規定設定,要牢固、整潔、美觀。大門口設門衛,實行封閉管理,現場人員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現場保持整潔,有排水措施,無積水,有吸菸室,有綠化佈置。

  3.3各種材料按平面圖佈置,按規格、分型號碼放整齊,作業面做到活兒完料淨腳下清,按規定設定密閉式垃圾站,垃圾清運及時。

  3.4場容管理實行責任制,施工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嚴格分開,職工生活區環境清潔,宿舍、食堂、廁所符合衛生要求,衛生證件齊全,設有保健室。

  3.5施工現場各種圖板、標牌按規定設定,做到標準、規範、整潔、美觀。場內有宣傳欄、黑板報。

  3.6對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築材料要按規定存放並碼放整齊,設立標識。

  3.7現場應保證職工飲用開水,確保職工飲水安全。

  4、消防保衛制度

  4.1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經常向全體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建立預警機制,嚴防被盜和破壞事件發生。

  4.2施工現場要建立保衛消防組織和門衛護場制度,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齊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強防範,並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有明顯防火標誌。

  4.3施工現場必須設定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小於3.5M,並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4.4現場用火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必須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使用並當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專庫存放,在施工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現場臨時設施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內嚴禁設定宿舍,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4.8生活區疏散通道要暢通,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安全標誌要齊全。

  4.9發現火險時,應及時、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5、環境保護制度

  5.1施工現場地面、道路做硬化處理,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平整清潔。

  5.2現場和食堂的汙水進行沉澱處理後外排,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汙染水源。

  5.3建立現場灑水制度,細顆粒材料應庫記憶體放或進行遮蓋,以減少揚塵。

  5.4使用清潔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

  5.6強噪聲機械一律實行全封閉作業,並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避免擾民。

  5.7垃圾分類存放,集中清運。

  6、臨時用電制度

  6.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涉及外電防護及電氣裝置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

  6.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保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

  6.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相應技術等級的電工,臨時用電電工不得兼做結構電工。

  6.5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配齊個人防護用品,並定期更換。

  6.6必須建立電器線路及裝置用電的安裝、巡檢、維修、定期測試製度,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

  6.7電工應按程式對用電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具體、有針對性。

  7、成品保護制度

  7.1專案部與班組簽訂成品保護責任制,由班組把責任落實分解到每一作業崗位。

  7.2加強員工的成品保護教育,提高素質。

  7.3施工班組對前一班組作業完成的成品有責任進行保護,後作業班組不得對前施工班組完成的成品有汙染或損壞。

  7.4對進場的裝置、半成品等應指定位置堆放,並有專人負責保護,避免在施工安裝前損壞或缺少零部件。

  8、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機械裝置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責任制,責任到人。

  8.2機械裝置操作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接通電源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8.3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上崗前應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8.4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捲揚機械、空氣壓縮機等必須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種機械裝置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裝置負責人的標牌。

  8.6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裝置(塔吊、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拆除、加節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安裝後必須經專案部及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8.7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均需進行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季節性保養,嚴禁超負荷及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維護保養。

  9、現場料具管理制度

  9.1運送材料的車輛進入現場後必須聽從材料人員的指揮,把材料卸到指定地點,卸料時要輕拿輕放,碼放整齊,不得隨意拋、投,不得超高碼放。

  9.2負責現場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員,對進場材料認真檢驗,做好檢測、發放記錄,建立健全材料採購臺帳。

  9.3各班組、各外包隊班組,必須設有專人領料,由材料人員登記入帳,並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種工具、材料,不得損壞,不得丟失。

  9.4各種工具、勞保工具、機具,使用完畢後,必須清理乾淨,完整的交回材料組,不得在班組長期存放。

  9.5施工現場材料(包括週轉材料)要分規格、分割槽域碼放,做到標識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須按計劃使用,不得隨意丟棄浪費和損壞,對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人酌情進行處罰。超計劃用料必須由專案經理簽發領料單。

  9.7做好施工現場各種料具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的工作,設專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清潔保潔工作。

  9.8保持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

  10、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0.1工程開工前,該專案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由專案經理、工長組織向專案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

  10.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而編寫。

  10.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各分(承)包商、勞務隊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案部組織實施,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工長安排班組長工作前,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根據當天的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對本組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安排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並應為施工留出適當的準備時間,交底不得後補。

  10.6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0.7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簽名。交底書必須按期、分工種、分專案、分部位進行儲存,以備查驗。

  10.8安全技術交底實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導檢查、工後檢查驗收。

  10.9安全技術交底是工程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工程結束後應及時整理、歸檔。

  11、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1.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分公司專案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專案經理部。

  11.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11.4一級動火的作業範圍及審批程式

  11.4.1作業範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2)各種壓力容器、裝置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11.4.2審批程式:

  (1)申請應在一週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專案安全員負責填寫,經專案經理稽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11.5二級動火的作業範圍及審批程式

  11.5.1作業範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11.5.2審批程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稽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專案經理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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