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管理制度(8篇)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手機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常務副總批准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於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於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並告知聯絡方式。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2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訊通話、寬頻上網、大容量資料儲存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洩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並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儲存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資訊。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專案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儲存櫃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專案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專案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並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並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洩密事件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洩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4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建立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資訊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後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資訊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專案,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範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範。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5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範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後,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准後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於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絡。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並將號碼錶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籤批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6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精神,保護學生視力,進一步做好預防學生沉迷網路的教育工作,有效制止學生觀看色情、暴力等不良影片,規範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並且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經學校研究,特制訂《XX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望全體師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一、成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所有中層、各級部長及班主任

  二、基本原則

  正面教育、及時引導;

  教育為主、處理為輔;

  保護合法權利、尊重學生人格;

  強化家校共育、校內校外並重。

  三、管理細則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原則上學校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MP4、遊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裝置(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嚴禁帶入課堂。

  2.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各班主任進行自查,將影印件週二中午前上交大隊部。

  3.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4.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5.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6.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7.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對違規手機的處理要注意程式正當,對學生違規使用的手機的處理方式,應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制度規定,向學生說明處理的事實依據和校規依據;妥善保管罰沒的手機,避免學生個人隱私權和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同時要有嚴謹的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沒收登記記錄、領回記錄等規範而具體的過程性材料,決不能損毀學生的手機。

  教師及家長在對違規學生處理教育時要講究方法與技巧,陳述利弊、循循善誘,並且及時關注學生在教育處理後的心理變化、使學生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變消極牴觸為積極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學校透過線上線下平臺進行宣傳手機管理規定,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①使用時間:週一至週五,無特殊需要,不能使用手機。週末或節假日期間,可在家長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②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專案,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遊、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傳送紅包等。

  ③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手機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學校旨在透過此規定,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請您在收到並閱讀完這份方案後,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援並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7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小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後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後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後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8

  為了公司標準化的實施,保證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本規定。

  1、手機話費補貼標準話費的補貼,公司每個人員手機補貼106元,其中每月返,37元需自己繳納69元公司來報銷,餘額不足需及時充值,保持通訊暢通。如超出補貼標準自行支付。手機及卡號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要愛護公共財產,若丟失或人為損壞的應及時彙報辦公室辦理,並按原價賠償。

  2、手機自領用起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前必須保持暢通,隨時能聯絡到本人,如月內有三次聯絡不上本人,報銷50%,五次聯絡不上,手機費不予報銷。在訊號不好時,可用私人手機聯絡,確保隨時聯絡到本人。

  3、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接未知電話。

  4、上班時間內不得使用公司手機辦理個人事情。

  6、本制度於釋出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7、手機微信、qq的使用,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首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第三次取消當季話費報銷資格。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實施樂捐制度。

  8、如發現手機及卡號私自交於公司以外人員使用,按次計算,每次扣罰50元。

  9、調離原崗位或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的由該原崗位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後方可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

  10、套餐含300分鐘國內通話時長100分鐘本地通話時長和800MB國內流量,注意使用情況查詢。

  手機的領用的公司各營銷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稽核透過,報告總經理審批後,到行政部辦理手機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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