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手機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訊通話、寬頻上網、大容量資料儲存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洩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並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儲存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資訊。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專案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儲存櫃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專案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專案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並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並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洩密事件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洩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範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後,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准後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於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絡。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並將號碼錶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籤批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4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建立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資訊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後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資訊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專案,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範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範。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公司標準化的實施,保證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本規定。

  1、手機話費補貼標準話費的補貼,公司每個人員手機補貼106元,其中每月返,37元需自己繳納69元公司來報銷,餘額不足需及時充值,保持通訊暢通。如超出補貼標準自行支付。手機及卡號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要愛護公共財產,若丟失或人為損壞的應及時彙報辦公室辦理,並按原價賠償。

  2、手機自領用起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前必須保持暢通,隨時能聯絡到本人,如月內有三次聯絡不上本人,報銷50%,五次聯絡不上,手機費不予報銷。在訊號不好時,可用私人手機聯絡,確保隨時聯絡到本人。

  3、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接未知電話。

  4、上班時間內不得使用公司手機辦理個人事情。

  6、本制度於釋出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7、手機微信、qq的使用,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首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第三次取消當季話費報銷資格。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實施樂捐制度。

  8、如發現手機及卡號私自交於公司以外人員使用,按次計算,每次扣罰50元。

  9、調離原崗位或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的由該原崗位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後方可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

  10、套餐含300分鐘國內通話時長100分鐘本地通話時長和800MB國內流量,注意使用情況查詢。

  手機的領用的公司各營銷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稽核透過,報告總經理審批後,到行政部辦理手機領用手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標:

  為進一步最佳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管理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核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為規範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並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遊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路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並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後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後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許可權歸學生處。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域性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秘密資訊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遮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訊通話和寬頻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資訊裝置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資訊裝置及載體連線。

  六、涉密資訊裝置與3G行動通訊基站及訊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於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9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度本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裝置(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慧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裝置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裝置交由大隊部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並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遊戲、看小說、聽歌看影片、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於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校教學樓安裝有校訊通電話,學校辦公室也有座機電話。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絡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絡,書面申請並徵詢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返還。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分,由學生家長親自到校,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分別簽字同意,方可到大隊部領取。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後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後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後才能返還,並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遊戲機、平板電腦、膝上型電腦(玩遊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於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籤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於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並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簡訊息;玩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並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資訊。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資訊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並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後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簡訊、玩遊戲、上網。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並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資訊,自覺抵制不良資訊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風和教風建設,樹立良好師德形象,依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範圍

  (一)課堂手機管理

  上課期間,授課教師應以身作則,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靜音狀態,不得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發簡訊等使用手機行為。

  (二)會議手機管理

  會議期間,教職工應將一切通訊工具置於靜音或振動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三)培訓手機管理

  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保持培訓會場安靜,將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模式,不得在培訓會場接打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培訓會場外接聽。

  三、監管部門及其職責

  (一)監管部門

  1、課堂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教務科。

  2、會議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辦公室。

  3、培訓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會務組。

  (二)監管責任

  1、教務科組織人員負責巡堂督查,發現上課時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後,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2、辦公室安排人員負責會議督查,發現開會期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後,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3、各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學生及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教師的舉報,經查證後,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4、各監管部門每週公佈一次違規使用手機教職工名單及處理情況,每月彙總後向主管校長報告。

  四、處置辦法

  五、附則

  1、本辦法由學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教務科共同組織實施。

  2、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4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絡學生可透過班主任幫助聯絡,學生需要聯絡家長的可透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絡。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後,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後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絡的仍然透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並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並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透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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