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購銷合同
長期購銷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長期購銷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長期購銷合同1
甲方:
乙方:
本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於20xx年9月在江蘇省南京市簽署。本合同作為甲方在有效期內向乙方購煤的中長期合同。鑑於雙方均為合法獨立法人企業,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執行性。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後延長本合同或繼續簽訂中長期合同,則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90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延長本合同或雙方重新起草中長期合同。
第二條 煤種及供應數量
2.1供應煤種:乙方中國境內CBF專案生產的混煤
2.2 供應數量:300萬噸/年。(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煤炭的質量規格
3.1 質量標準和價格調整標準:雙方在實際煤炭購銷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應的煤炭除保證符合3.1要求外,還必須保證透過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雜質,如:石塊、金屬、木頭等。
第四條 混配煤的售前售後服務由於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將提供CBF混煤的相關售前售後服務。
4.1 其中甲方需將其電廠鍋爐資料資訊,鍋爐設計煤質要求,現用煤質特點和指標,燃煤排放情況等提供給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學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發運後,乙方應定期進行市場跟蹤,到甲方電廠採集爐燃燒資料,調查燃煤排放情況,以此進行科學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燒的理想狀態。
第五條 驗收及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驗收數量確認
5.1.1 雙方同意由裝船港的商檢機構進行離岸平倉數量檢測,商檢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為驗收、結算依據。
5.1.2 若甲方對水尺檢驗結果有異議,甲方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獨立檢驗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5.2 驗收質量確認
5.2.1 雙方同意煤炭的質量以連雲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作為平倉貨物檢驗機構。
5.2.2 雙方如任何一方對裝貨港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異議方可在收到檢測報告後三日內通知對方,並對檢測機構的備存樣送甲、乙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複檢機構的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複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第六條 煤炭價格及費用
6.1 煤炭價格
6.1.1基礎價格:隨行就市,提前15-30天議價,雙方確認後簽訂當月價格備忘錄。
6.2 費用承擔
6.2.1 裝船前(貨物下水前)碼頭煤炭數量和質量的檢驗費用及所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2海運費用及海運路段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運輸排程
7.1 運輸方式:水路運輸,承運船舶由甲方組織安排。若乙方所備煤量不足,造成船舶虧載(或等煤裝船),所虧煤量的運費(空倉費)由乙方承擔。
7.2 運輸計劃:甲方應在裝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船舶到達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體船名及船舶動態預報。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有關煤炭靠港裝船手續,並負責辦理煤船靠泊及受載的有關事宜。如甲方派船抵達裝港後,乙方因未備齊煤炭或未及時辦理船舶靠泊手續等原因影響裝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負責。除颱風、軍事演習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船舶裝港時間為72小時/艘次(依照五萬噸/航次裝載量為參考標準),超過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滯期費,費率按甲方與船舶公司簽訂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時間自船舶抵達裝船泊位起始算。但因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條 結算及付款
8.1 雙方同意一船一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港航貨物交接清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
8.2 甲方應於煤炭在裝船港平倉當日付乙方合同價50%的煤款,待商檢化驗報告出來後三個工作日內,付30%的煤款,剩餘20%貨款在甲方電廠專用碼頭卸貨完畢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乙方如對“結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無異議,則需向甲方開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書。
8.3 甲、乙雙方如果對“結算單據”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出“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儘快達成共識。對達成共時的貨款,甲方仍應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貨款,需按照逾期時間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年活期貸款年利率,按照實際逾期時間收取。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賠償
9.1 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義務,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除外。
第十條 提前終止
10.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實質性義務,致使或可能致使對方的經濟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響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要求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通知”),違約方在收到該終止通知後應立即糾正該違約行為或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如果違約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能提出令守約方滿意的切實可行的糾正計劃,則守約方可在前述7個工作日的期間屆滿時立即終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發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間斷地持續達9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向對方發出終止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條規定終止本合同並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規定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該事件及後果無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戰爭,閃電,火災,風暴,水災,地震,颱風等影響本合同執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在任何情況下,應在該方知悉該不可抗力事件後的3天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須載明該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型別及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預計的對該方的影響和持續期間。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方發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則該方的義務和責任應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內中止,條件是該方應做出所有合理的範圍內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方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如果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則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有關爭議的書面通知(該通知應一般性地描述爭議的性質),雙方應努力在收到任一方發出的上述通知後30天內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
12.2 如果雙方在上述30天期間內未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可提請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13.2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除導致該條款及與該無效條款相關的條款無效外,不應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事宜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此前就該標的事宜所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檔案。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將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均需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13.6 本合同對雙方的任何承繼者和經允許的受讓人亦具有約束力,該承繼者或受讓人應承擔出讓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如同其為本合同的原始簽訂者一樣。
13.7 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訊應以傳真、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行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貨品種及價款:供方向需方提供養魚用飼料,實際價格已提貨時價格為準。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無黴變、無結塊、不摻假。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按月供貨,每月不少於30噸,供方運至需方倉庫。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 貨運到達前的運費、保險由供方承擔,到達後的費用一切由需方承擔。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由需方計量認證的地磅過磅為準。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由需方抽樣化驗,如有異議由供需雙方共同認定的質檢部門抽樣化驗。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實行先付款後提貨,貨款支付供方賬戶,供方即為收到貨款,該賬戶如下:戶名:xxx,賬號:xxxxx,開戶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 起生效 。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該合同履行完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價
備註:產品單價隨化工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調整,調整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質量要求
以供方產品說明書的引數為準。
三、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和訂貨單
1每一批次產品的交貨數量和交貨時間,需方須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訂貨單;
供方合理安排,將最終確定的交貨數量和交貨時間向需方覆函。
四、起運量、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雙方同意如下起運量:_____桶。
等於或超過起運量,供方發貨至需方倉庫,運費由供方承擔;不足起運量,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貨,運費由需方承擔)。
需方須提供卸貨工具或派專人卸貨。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鐵桶】包裝,淨重:_____kg/桶(上下誤差____公斤)。桶回收(桶丟失,按_____元/只賠償)。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期限
產品質量驗收以產品說明書為準。需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收到產品3日,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如產品質量問題判定為供方質量責任,供方承擔該產品的直接損失,即退換貨和往返運費。
產品數量須在收貨當日驗收。若對數量有異議,需方須在收貨即日以書面方式向供方提出。雙方核對後的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雙方同意:將每月的_____日至次月的_____日作為一個結算週期。
每月的_____日供方將上一個結算週期貨款的發票開至需方,需方在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該結算週期的貨款。
支付方式為支票或轉帳。
若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則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根據供方要求即時結清貨款。
1)連續_____日不訂貨;
2)月訂貨量不足_____噸;
3)拖欠貨款。
八、違約責任
供方逾期發貨,按逾期貨物總金額每日萬分之__承擔違約金。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貨款總金額每日萬分之__承擔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協商解決。
十、聯絡人和聯絡方式
雙方確定如下聯絡人和聯絡方式:
一方上述的聯絡人或聯絡方式發生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長期購銷合同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茲有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物資,經由供需雙方遵循公平原則,以中標結果為依據,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的情況下,簽訂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二條、廠檢驗合格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為供貨完畢後一年。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地點:XXXXXXX。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出廠到目的地運輸費由供方承擔,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五條、數量和包裝要求:以需方實際驗收入庫數量和實際檢定合格數量為準,包裝要求散裝。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到三日內由需方驗收數量及包裝,質量以供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材料複檢報告結果為準。若在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異議,自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供方派人來解決,免費更換所有有異的材料,由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負擔。
第七條、結算方式:貨到需方驗收合格後,結算金額以實際供貨量為準。供方向需方提供供貨發票。
第八條、違約責任:確因產品質量原因,在由省級以上專業質檢部門認證檢測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未盡商定事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執1份,需方執3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購銷合同5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檔案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儲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傳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後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絡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透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傳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傳送的通知,視為傳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絡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絡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絡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透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絡。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購銷合同6
供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方: (以下簡稱需方)
為保護和發展紅葉楊苗木繁育,經供、需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紅葉楊苗木購銷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一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名 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元) 交貨日期 備 注
合 計
金 額 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預交定金:¥ 元 (貨款的30%)
二 產品質量、運輸、包裝、結算
1、質量標準:
插穗:採用紅葉楊種條中上部位分級剪取,底 上切口平滑無劈列,穗長10—15公分 粗0.8—1.5公分,每插穗3-5個種芽,無病蟲害,芽基明顯,經保溼 防病 生根技術處理。 質量標準:品種純正率99%,成活率90%(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種苗:苗幹通直 無病蟲害,根系完整無機械損傷,根幅:大苗不低於40公分;中級不低於30公分;小苗不低於20公分,其中大苗頂端有3—5個分枝。
2、(運輸)方式及地點 :方式汽車 到達: 費用:供方承擔
3、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插穗實行紙箱包裝; 種苗實行散裝,塑膠繩緊捆,費用有供方負擔。
4、結算方式及期限 :( )
(1)現金結算: 裝車啟運前 經需方驗級驗質符合規定標準後貨款兩清。
(2)貨款代收: 需方預付貨款30%,下欠貨款有需方驗收後交承運方代收。(限能辦理此業務區域)
(3)貨到付款: 限林行業 農林科技 工程綠化單位,憑單位有效證明辦理(貨款限5000元內,裝車前驗貨)
5、票據提供及費用: 供方根據需方要求提供:( )
1 苗木經營許可證
2 苗木生產許可證
3 苗木檢疫證
4 產品標籤
5 稅務發票
6 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 (有條件,視情況而定)
三 技術服務方式及費用
根據需方要求和實際情況,供方提供:( )
1,生產技術資料
2,派技術人員指導種植
3,派技術人員定期駐地指導 . 費用: 車費由供方承擔,需方提供食宿
四 營銷推介服務
需方作為供方在當地建立的紅葉楊示範單位,需方當年繁育的紅葉楊苗木列入供方苗木資源儲備,享受供方苗木宣傳銷售絡資訊支援。供方協助需方做好紅葉楊苗木銷售業務,積極推介需方紅葉楊苗木在當地區域的宣傳普及工作。
五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約內容雙方應自覺遵守,友好合作,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供方對需方按技術要求實施扦插的紅葉楊種穗,其品種純正率和成活率低於承諾標準的,有供方免費補供。因插穗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其他約定事宜:
七 本合同已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青(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花卉種苗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二、結算方式:任選其一
1. 甲方先支付50%預付款,乙方按合同提供給甲方所定苗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5%,剩餘5%為質保金。所供苗木如無質量問題,質保金於20xx年12月20日後一次性支付。
2. 甲方在乙方住所處,在乙方的協助下收購苗木,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場地及裝車。貨物上車,甲方結清貨款。
三、運輸方式:乙方協助甲方聯絡運輸事宜,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包裝方式:用草繩包裝;乙方承擔包裝費用。
五、種苗的合理變異率,經雙方協商議定在5%以內。
六、售後服務:
乙方對甲方提供無償技術諮詢,每月進行一次現場技術指導;遇特殊情況時,接到甲方通知後12小時內乙方派人到現場處理。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交付花卉種苗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不可抗力除外。
2、在質保期內,因苗木質量問題出現苗木死亡等情況,乙方應對問題苗木無償更換;如乙方不更換,則在質保金內扣除相應價款及所受損失。質保金不足以彌補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以上事項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8
甲方(需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透過甲方考察確定乙方為甲方興建的盧氏迎賓館工程專案全部瓷磚供貨單位,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衛生間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生產供應,按規範要求需要檢測合格後才能收貨,其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顏色按乙方送交的樣板顏色規定;如因乙方所供的衛生間瓷磚質量標準問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質保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為限。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所供瓷磚均由乙方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甲方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交貨量和交貨日期),採取公路或鐵路運輸方式和多退少補方式將所供瓷磚送到甲方興建的 酒店工地一樓,即 市 路與 路交會處東北側 酒店一樓。
四、運輸及運輸保險費用:
乙方所供瓷磚的裝卸、運輸及運輸保險(即動輸途中的材料裝置、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和加工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七、驗收標準、方式及異議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驗收,三方驗收人員在驗收憑證上共同簽字確認,並以此驗收單作為結算憑證;如對所供瓷磚質量標準有異議,甲方須在施工開始至施工完畢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隨瓷磚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按國家和省、部(委)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要求隨瓷磚提供(應)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九、結算、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以甲方負責人簽字的瓷磚供貨清單上的數量和單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每批瓷磚到達工地經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和施工單位及乙方送貨人員共同驗收簽證後30天內支付該批瓷磚貨款的50%(含定金5萬元);施工完畢15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磚貨款總額的60%(含5萬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餘下所供瓷磚貨款的40%購買一間(套)產權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磚可不開具增值稅發票,但須開具國家正規稅務發票;發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筆款時開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收據備查。
十、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萬分之五向甲方計(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的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絡人:
聯絡人:
年月日:
長期購銷合同9
供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商品購銷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質量標準:
二、結算時間及方法:
三、供需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並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七、本合同長期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10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遵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需方在供方倉庫內自提。
四、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總重量千分之三計算。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需方要求,包裝物由需方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貨異議期限:按實際生產尺寸,規格驗收,異議期限供貨後10天內。
八、合同內單價包括運輸費。
九、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 其它約定事項,此批建材系按需方要求生產,已經需方認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11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擔風險的原則,就甲方的種植基地商品購銷,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在滿足甲方銷售裡禮品菜的前提下,剩餘由乙方銷售;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約定時間收購,甲乙雙方參照新發地當日農產品交易市場單個菜品的平均價格下浮____%,作為當日的收購價格(絲瓜、尖椒按照新發地當日農產品交易市場報價的最高價下浮____%);
第三條、產品採購運輸方式:乙方到甲方農業園自行提貨運輸;
第四條、貨款結算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兩萬元人民幣做為保證金,方可在提走菜品的第二日將前一日貨款付清,並以現金結算;
第五條、乙方應建立專業的營銷團隊,大力開發拓展直銷終端客戶,適時反饋營銷資訊,加強市場分析,科學制定提交下季菜品的種植計劃和營銷方案,與甲方建立起長遠合作伙伴關係;
第六條、如遇惡劣天氣、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雙方或一方違約時,則由雙方共同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檔案,是指導雙方合作的基礎,雙方的具體運作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簽訂補充協議,所有運作行為均需符合本協議所規定之原則;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長期購銷合同1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合同下甲方為需方,乙方為供方。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本合同,雙方在此承諾已完全知悉並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購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
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發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5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以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約定時間交貨。
交貨地點:城陽時代廣場工地。
交貨方式: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卸貨。
第三條 貨物接受與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並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甲方付給乙方20%定金(貨款總額),計叄萬圓整,貨到工地後付清每批次貨款(將款打至所指帳戶)。
第五條 責任承擔
(一) 乙方責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者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貨物按實際工程送貨量結算。
3、 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和要求的檢測標準。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5、 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或者總包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與貨物的驗收。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在進貨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更換供貨廠家需按合同在7日內給乙方結算全部貨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於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應付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單獨變更或者更改合同,物件有權拒絕生產或者收貨,並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 甲、方任何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電話: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蓋章):
長期購銷合同1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甲方所購產品名稱為xx,型號為xx,套數為xx。裝置詳細配置見清單,清單中未列出的裝置不在本合同供應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計價;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為¥ (大寫 元),
2、簽約後支付總價30%的定金;
3、買受方處交付裝置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裝置除錯合格後第----月內支付
三、裝置運輸及風險承擔採用------種方式。
1、乙方代辦託運,運費由甲方支付,在裝置卸車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給運輸單位。乙方負責裝車並承擔裝車之前的風險由,裝車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乙方送貨上門並負擔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卸車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卸車及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裝置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裝置交付完畢。2.賣方應於交貨日 日之前,透過傳真等方式將合同裝置的相關內容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做好接貨準備。
五、裝置的驗收。
1、裝置在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甲方確認裝置及所附屬裝置無誤後在驗收單上簽收;2、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x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六、資料交付。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以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七、售後服務。
1、乙方提供安裝、除錯和維護等方面的技術支援和服務工作;2、乙方提供從驗收透過之日起12個月的裝置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3、易損件、人為因素和物料腐蝕(光氣、氫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濃溶液)等造成的裝置損壞不在免費服務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延期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x%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甲方逾期付款,應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擔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x%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十、爭議的解決。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應注意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苗木購銷協議:
一、合同的標的、規格、數量、價格
甲方銷售苗木給乙方,具體數量、規格、價格見下表:
說明:①本合同苗木的銷售價是上車價,起苗、包裝費、上車費、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費由甲方承擔。
二、質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質量須達如下標準:
①根徑部必須完好無損;
②無檢疫病蟲害;
③沒有嚴重的機械損傷;
④到達目的地後合理栽培能夠成活;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預付總合同款30%254.1萬元定金,其餘苗木款為貨到付款。
四、交驗貨時間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前全部交貨完成。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質重,提供給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證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提苗期限內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剩餘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有違約,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總價 20 %的違約金。
七、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貽誤通知,貽誤通知一方需對因貽誤通知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的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若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購銷合同15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定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乙方按甲方對產品的實際需要,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指定的地點供貨。具體所需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貨物數量及交貨日期以甲方發出的書面供貨通知書確定的為準。
第二條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按下列原則確定
(1)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實際需要向乙方購買產品。本合同價格為乙方標準定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根據市場價格波動而調節,,甲方也可向其他產品供應商訂購。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關聯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按照實際需要在本合同基礎上向乙方發出書面供貨通知書,具體的供貨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供貨日期以甲方書面供貨通知書確定的為準。
(3)對於建築裝置、材料的採購,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棟號)仍未完工,乙方應按原合同價格繼續供貨至該工程(棟號)完工。
(4)本合同簽訂後,任一甲方書面供貨通知發出前,經市場調查表明,如同類產品市場價降幅≥5%,或當乙方向甲方以外的範圍以低於中標價供貨,或同類產品市場價升幅≥10%時,甲、乙雙方協商相應調整未供部分貨物的價格,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供貨商。書面供貨通知書發出後市場價格變動的,該批產品價格保持不變。
第三條結算付款方式
1、電子對公賬戶,甲方所需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經過甲方檢驗合格後一次性付合同全金額給乙方。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及其他:
1、本合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雙方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產生矛盾,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五條共同宣告: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自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