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炭購銷合同

【精】煤炭購銷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購銷合同1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

  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

  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經雙方約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與供方方簽訂的合同》,在供煤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質量、數量的變化、無論盈虧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2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專案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採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透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取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儲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絡,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銷方):

  簽訂日期:

  乙方(購方):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承租船舶並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後聯絡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4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___數量:___原煤產地:__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於______佔______%以下,大於______佔______%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______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______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____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______之間,扣減___元/噸,在______,扣減______元/噸,低於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內,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元/噸,大於___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甲方安排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2、 揮發份:3、 4、 5、 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於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有限公司

煤炭購銷合同7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三、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四、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五、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9

  合同號: 簽訂地點:安徽·淮南(國投新集集團)

  賣方: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國投新集劉莊礦業有限公司

  買方: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資料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資料,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中行朝陽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稅務登記證: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郵編: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號 232001

  聯絡電話:0554-8661791 傳真:0554-8661780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10

  供方(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電子簽約

  需方(買方):

  9 月 日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商品、規格、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20xx年

  二、質量標準:(以收到基標準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

  2、揮發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顆粒度0-50mm≥90%;

  7、灰熔點≥1250°c;

  三、獎罰條款:

  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單價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卡為基準調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如超出100大卡獎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於5300大卡時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於1%可以拒收;揮發份小於25%拒收;揮發份大於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於15%部分扣減煤炭重量;灰份大於18%扣2元一個百分點,灰份大於20%可以拒收。

  四、交貨方式,供貨時間和供貨數量:

  4.1、交貨方式: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

  4.2、供貨時間:20xx年9 月開始。

  4.3、供貨數量:每月供應10萬噸以上。

  五、煤炭價格與結算方式:

  5.1、煤炭價格一票結算。

  5.2、價格: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價格一票制每噸為670元,貨到一列,需方結清一列。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需方憑供方貨權轉到需方,重量憑秦皇島東站軌道衡,質量憑第三方檢測單(sgs檢測報告),需方即支付80%的貨款給供方,其餘貨款,憑增值稅票一次付清。貨到秦皇島東站落地前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落地後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六、合同簽訂操作程式:

  合同簽訂,供方提供,供方與煤礦經銷合作協議及煤礦證照掃描件(營業執照、法人程式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國地稅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行登記),供方與需方簽訂合同後,需方押1000萬元現金給供方(煤礦為需方給供方1000萬元的押金作擔保)作為供方的供貨保證。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貨在十五天內到秦皇島東站。

  七、驗收依據:

  7.1、質量驗收:以秦皇島第三方煤炭車檢報告為準。

  7.2、數量驗收:以秦皇島東站軌道衡檢測報告為準。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九、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12.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煤炭購銷合同11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後,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後,乙方把欠甲方剩餘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餘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後,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聯絡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9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煤炭價格:

  4.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4 元/噸,合計 1940000 元人民幣。

  4.2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4.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5.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5.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六、驗收方式:

  6.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七、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8.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九、其它:

  9.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9.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9.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9.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15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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