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

煤炭購銷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購銷合同1

  合同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資料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資料,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稅務登記證: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2

  合同編號:

  簽訂方式:

  簽訂日期: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蓋X)

  居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煤炭居間合同:

  一、居間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向 經營有限公司供貨煤炭 萬噸,提供居間服務。乙方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策略聯盟,優勢互補,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貨給____XX公司煤炭萬噸。

  以上要素以雙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編號為:________,以下稱之為主合同)要素為準。 交貨時間:以供、需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為準。

  二、居間內容:

  1 、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數額:甲方同意透過乙方的居間服務向 有限公司供貨煤炭,數量為萬噸,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間活動達到供需雙方簽定合同後,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勞務費用按人民幣 元噸(稅後)計付,勞務費用總額為每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2、勞務報酬支付時間:甲方於供需雙方指定裝貨港口(秦皇島XX)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小條約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該批煤炭交易的勞務費用。

  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甲方須將應支付的勞務費用匯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合同期間每月甲方分別匯入乙方帳號,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四、條款:

  1、在乙方居間服務達到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即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甲方應按協議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甲方與 有限公司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後的一切糾紛或終止合同的行為,由甲方與有限公司協商解決,乙方無責任。

  2、甲方作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責任,在偽證處罰條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證根據以下條款,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按本居間合同的相關約定支付居間勞務費。

  3、支付勞務費的所有責任將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受益人的賬戶後,甲方將不會再負任何責任。甲方使用電匯方式分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5、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洩漏有關客戶交易諮詢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客戶和相關諮詢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戶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6、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買方)客戶。

  7、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方簽字蓋X視為無效。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與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違約,對守約方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向違約方追償,乙方無責任。

  2、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付款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以每天支付與本居間合同之勞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標準的違約責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勞務費用。有限公司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勞務費用。

  4、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5、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都應當視為合法約束檔案。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證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幣支付規定的勞務費給上述受益人。本勞務費保護協議將視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發生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裁決。

  六、本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在付郵日後第10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經甲方簽字蓋X後即生效。(本合同電簽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託方(甲方)同時為主合同供需雙方中的求購方,即購買人(甲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4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5

  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8、灰熔點: 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 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 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6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

  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檔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檔案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9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品種

  數量

  (噸)

  單價(元/噸)

  總價(元)

  (數量×單價)

  含稅

  不含稅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煤炭質量

  成份

  標準

  水分

  全硫

  發熱量

  灰融點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結度

  空氣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後,由雙方約定在_____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結果為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裝載數量允許合同數量(±_____%)溢(虧)噸。

  第五條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後,按裝運數量先支付_______%貨款,在驗收確認後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並辦妥有關手續後_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標: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____。到站:____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有關合同內容及資訊。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1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甲方安排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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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___數量:___原煤產地:__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於______佔______%以下,大於______佔______%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______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______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____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______之間,扣減___元/噸,在______,扣減______元/噸,低於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內,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元/噸,大於___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8、灰熔點: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

  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

  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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