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書範文合集六篇

取保候審保證書範文合集六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並使用保證書的人越來越多,要注意保證書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麼什麼樣的保證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審保證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住址,聯絡方法,與犯罪嫌疑人關係等)

  申請事項:為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具體寫明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公安局(或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2

  保證人: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地址: 。 單位及職業: ;聯絡方式: 。 與被保證人 是 關係。

  因被保證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偵查,我願意作為被保證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如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即監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3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____________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條的規定製訂,供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出具保證書時使用。

  二、本件為填充式,由保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4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係;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係、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願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5

  我叫_____,性別_____,

  出生日期_____,

  現住_____,

  身份證件名稱_____,

  號碼_____,

  單位及職業_____,

  聯絡方式_____,

  與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關係。

  我自願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監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進入 等場所;

  (二)不得與 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 等活動;

  (四)將 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本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審保證書 篇6

  我叫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 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關係。

  我自願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證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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