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綜治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我院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和實施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二、負責全院綜合治理工作,健全組織機構網路,完善制度建設及管理,領導院綜治辦、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開展工作,並對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建立平安、和諧院區。

  三、部署、指導和組織院綜治責任單位做好綜治工作,做到組織責任落實、制度措施落實、人員經費落實。

  四、加強與院綜治責任單位的.聯絡和溝通,調動各單位、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合力。

  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綜合治理的學習培訓和理論研究,努力探索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新思路,積極組織開展建立安全文明院區活動。

  六、經常檢查掌握全院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檢查考核目標管理執行情況,落實領導責任制。每季度召開一次院綜治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院綜治責任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討論和解決有關問題,每半年對全院綜治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年底進行綜合考核考評。

  七、經常研究分析全院綜合治理情況,及時疏導、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督促、指導、檢查院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對薄弱環節、重點要害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防範和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並注意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做好年度工作總結與評先工作。

  八、及時向省綜治部門報送綜治工作材料,並整理歸檔 儲存。

  九、向省綜治委提出綜治工作意見和建議,辦理省綜治 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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