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6篇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

  一、指導思想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並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建立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二、工作措施

  1、幼兒園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教研組——班級之間資訊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並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彙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幼兒園檢查。

  為切實加強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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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資訊報告制度

  1、採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人事編制工作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緻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2、不管單位有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各室必須每月彙總一次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3、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現的預警性涉穩資訊以利及早防範不穩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二)要情報告制度

  1、凡發生1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或圍攻衝擊幼兒園等重大情況,所在教研組各室必須在事件發生後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在 3小時內向園長報告,24小時內向上級維穩辦報告。

  2、凡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所在組室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報告原因和處理情況,以後每天報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發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生後的6小時內向主要領導報告。

  4、建立健全重大穩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組長定期進行排查,並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梳理,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定因素詳情報局備案,由分管領導對重大不穩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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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抄告回報制度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各方參與、分級負責”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2、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督辦函,責成有關組室限期調處,各組長積極配合,並在規定時間內回覆調處結果。

  3、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幼兒園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2、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3、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組長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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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形勢分析會議制度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幼兒園每季度召開一次。

  2、形勢分析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並限期整改。

  3、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透過形勢分析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2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2、要定期排查單位和單位家庭內部的矛盾糾紛,確定辦法,制定預案,做到“底數清楚,防範到位”。

  3、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調處,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小矛盾糾紛不出單位和家庭,大矛盾糾紛不出市。

  4、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調處,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制訂預案,做到排查一件,調處一件,教育一片。

  5、對上級組織領導批辦、督辦的重大矛盾糾紛,要限時調處,未能如期辦結,也不說明情況而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3

  一、每月兩次對本單位(系統)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排查,並做好排查記錄。

  二、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要記好臺帳,並按“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調處時限”的“三定”要求及時調處。

  三、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告制度,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四、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因調處工作失職,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4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在規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範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⑵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

  ⑶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社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將本轄區排查處置情況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領導組寫出工作報告,書面彙報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調解中心每月日前將本轄區上月的排查調處情況報上級排查調處辦公室。

  ⑷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的問題,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⑸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每季度至少寫兩份資訊及時落實排查情況。

  ⑹經過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於排查出的主要問題要以督辦卡的形式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臺帳制度

  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問題已經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要跟蹤督辦。

  三、工作協調製度

  透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資訊,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處置"的原則,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並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對群眾反映強烈、處置難度大、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提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置意見,並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及時調查處理。

  四、定期報告制度

  各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處置,本級解決不了的,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告上級綜治委,由上級黨委、綜治委協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本單位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處置情況每月總結一次,形成專門報告,上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委。做到一月一總結,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報。對在本單位造成一定影響或發生越級赴地市以上群體上訪事件,要寫出專門報告,同時要認真填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省綜治委統一印製了《全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月報表》,由各單位按月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一填寫後,於下月的日前報局(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5

  一、重點和範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範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徵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式與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彙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於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資訊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並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6

  工作宗旨:

  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現並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創安全、穩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工作要求: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處室組——班級之間資訊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定為出發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並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彙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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