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進園工作前,工作後每年一次必須到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專案按“托幼園所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規定的內容。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的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經治療痊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陽性,有嚴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機構工作。

  四、發現工作人員換傳染病疑似病例未確診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托幼機構。疑似病人在排除環傳染病後,病原攜帶者經治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正明才可恢復工作。

  五、工作人員有傳染病密切接觸史,須向園負責人報告,暫時調離崗位接受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恢復工作。

  六、工作人員患急性菌痢後必須隔離並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進行糞便培養二次,結果陰性者解除管理;對慢性病人在復發期,必須全程治療,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於停藥後起待糞便培養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週)均為陰性,方可解除管理;對志賀氏I型病人必須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連續三次糞檢陰性,可解除管理,應隔季度做一次糞便培養,進行復查複製工作。

  七、工作人員患急性肝炎應立即隔離治療,隔離期滿,治療後臨床症狀消失、肝功能正常無明顯體徵,同時每隔二個月作一次肝功能檢查,連續三次正常,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慢性肝炎患者應調離托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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