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周工作計劃的提報及執行事宜,確保各部門周重點工作計劃的有效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除保潔及司機等基礎操作類崗位以外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歸口管理

  集團公司辦公室是周工作計劃機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 向集團公司員工宣講本制度的程式及要求;

  (二) 編制周工作計劃模板(見附件),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整、更新;

  (三) 按本制度要求的時間節點,收集員工提交的周工作計劃。

  第二章 工作程式

  第四條 部門計劃制訂

  各級管理者根據集團公司戰略及業務發展需要,擬定本級工作計劃,並向下進行分解,明確各項工作的實施負責人,確保計劃工作有效落實。

  第五條 員工計劃制訂

  員工按照集團公司提供的《周工作計劃模板》,填寫本週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於每週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15:30前完成,並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部門負責人,抄送至辦公室。

  第六條 計劃提交

  部門負責人每週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1:00前完成本部門周工作計劃的彙總及溝通,並將部門週報(格式與員工《週報》相同)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及董事長,抄送辦公室。

  第七條 工作彙報及回覆

  每週由各部門負責人向集團公司分管領導進行工作彙報;集團公司各分管領導就其所分管工作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進行工作彙報。如遇法定假期等因素,使當週工作日不足4天時,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將本週與下週工作合併彙報。

  上級管理者應於《週報》溝通當日完成《週報》中“直屬上級管理者點評”內容的填寫(可選擇性點評)並反饋《週報》提交人。

  第三章 填寫要求

  第八條 目標制定原則

  “工作描述及周目標”的填寫遵循SMART原則(設定的目標為具體的,可量化的,可達成的,與部門工作計劃相關聯,並且設定目標完成的截止日期),長週期工作應明確本週要達到的目標,因此,“未完成原因”中不允許出現“跨周工作”類字樣。

  第九條 周目標完成回顧

  “完成狀態”應填寫具體完成的結果,它是否與量化目標一致,如與量化目標有差異,則需要進行詳細描述。未完成的工作需說明具體的“未完成原因”。 如在工作中發現“可見問題/機會點”並能提出“建議/對策”,可填入相應欄目。

  第一十條 臨時要事

  如果有臨時增加的重要工作,可以總結時相應新增。

  第一十一條 周自我總結

  填寫者每週均應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回顧總結,特別關注遇到的挑戰,以及工作中需要上一級管理者協助的部分。

  第一十二條 月目標制定

  在每月的第一週需要填寫:月度最重要的三項工作,具體數量可適度調整。並將本月要做的重點工作逐一分配到各周的“周重點工作項”、“工作描述及周目標”中,不要求非常準確。當月各周,填寫者均可對前期的計劃目標按實際進度做調整,但月度目標不變。

  第一十三條 月目標完成回顧

  月度結束時,應回顧當月設定的主要目標完成情況。原則上,週報時的總結即為月總結的基礎。

  第一十四條 月度日期範圍劃分

  若某一週有3個工作日處於本月,則列入本月;處於本月的工作日少於3個的,該周列入下一月。

  第一十五條 選填事項

  模板中提供了“本月讀書計劃”“工作創新”等欄目,依填寫人上級管理者要求及工作實際情況填寫。

  第四章 附則

  第一十六條 執行標準

  本制度若與上級規定、檔案不符的,以上級的規定、檔案為準。

  第一十七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十八條 執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為了改善員工工作盲目性,隨意性的狀況,便於各部門間工作執行協調,行為規範,提高工作效率,利於各部門能夠制定出科學、有序、可行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和物件

  一、適用範圍:陝西高原吉瑞機械裝置有限公司。

  二、適用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章工作計劃發放方式

  一、由辦公室提供各種工作計劃格式,

  二、辦公室將工作計劃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發放給各部門主管,

  三、由部門主管將表格分發給部門員工。

  第四章具體規定

  一、季度工作計劃:

  1、季度工作總結:各部門員工結合上季度的工作開展情況,對上季度所做過的工作進行彙總,總結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績,彙報工作中的不足與相應的處理辦法。

  2、下季度工作計劃: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工作重點擬定下季度工作計劃,計劃內的工作需要部門間協助的應列明協助部門的工作內容,完成的標準,以免造成工作內容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楚,影響工作週期。

  3、員工將個人的季度工作計劃上報給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結合公司年度工作重點稽核、調整,綜合部門員工的季度工作計劃,形成部門的季度工作計劃上交公司。

  二、月工作計劃:

  1、部門月工作計劃:各部門主管結合部門季度工作計劃及部門員工實際工作完成情況,擬定部門月工作計劃,上報公司審定。

  2、公司月工作計劃:總經理根據公司的總體工作計劃對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調整,形成公司當月的中工作計劃,下發各部門執行。

  三、周工作計劃:

  1、部門員工在每週五將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給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根據部門月工作計劃,結合部門員工上週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配部門工作。

  3、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主管分配的工作重點,結合崗位職責,擬定個人的周工作計劃,上交部門主管。

  4、部門主管稽核部門員工的周工作計劃的可行性,經調整後交辦公室留存,作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據。

  四、日工作計劃:

  1、員工結合個人周工作計劃安排每日的`工作,並將每日的工作計劃上報給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稽核部門員工的日工作計劃的可行性,經調整後交辦公室留存,作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工作計劃填寫要求及交納時間

  一、工作計劃填寫要求:員工在對各種工作計劃表格填寫時,都要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做什麼),明確的目標(做到什麼程度),責任人(誰來做),完成的時間(合時做),完成的地點(何地做),完成的動機(為誰做),完成的措施(如何做)。

  二、交納時間:

  1、季度工作計劃:新季度開始的第三個工作周。

  2、月工作及計劃:每月開始的第三個工作日。

  3、周工作計劃:每週一下午,每週五下午,將部門周工作完成情況彙總後,交辦公室留存。

  4、日工作計劃:每日早上上班後部門主管將部門員工的日工作計劃交至辦公室。

  第六章工作計劃管理

  一、工作計劃是建立在公司及時瞭解員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將個人工作計劃融入到公司整體的工作計劃中,幫助員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公司全體員工應正確的認識工作計劃,避免出現未按要求填寫,拖延,不交納,完成不及時的現象。

  二、未按要求填寫:部門員工上交的工作計劃,未嚴格按照填寫要求填寫,參照第五章第一條規定,發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對部門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對員工作出處罰。

  三、拖延:在規定的交納時間內(無特殊原因)未及時交納工作計劃,視為拖延,對員工作出處罰。

  四、部門主管或公司稽核上交後的工作計劃,發現個人或部門工作計劃與公司工作計劃相牴觸時,應及時通知部門或員工對工作計劃做適當調整,部門或員工在接到修改通知後24個小時內,未將修改後的工作計劃上交部門主管或者辦公室,視為拖延。

  五、拖延兩次以上,對部門提出通報批評,直接對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標準參照公司的月度考核制度。

  第七章注意

  一、上交部門主管批准後,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二、若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不可抗的原因,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計劃工作暫停辦理。

  三、若工作開展過程中,由於公司總的工作計劃或部門的工作計劃進行調整,部門員工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由部門主管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暫停該項工作辦理。

  四、若工作開展過程中,由於協助部門的原因造成工作不能在計劃內的時間裡完成,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稽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延長工作時間

  五、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篇3

  1.內容與依據

  1.1 要標準規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實施、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 本制度主要依照原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制定。

  2.“兩措”計劃編制要求和範圍

  2.1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主要是指電力企業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採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2.2“安措”計劃的專案範圍:

  2.2.1 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訊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2.2 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噪、防振等。

  2.2.3 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需的房屋及設施。如作業工人的沐浴室等。

  2.2.4 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如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2.2.5 其它: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裝置、材料等。

  2.3 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企業以防止裝置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裝置安全可靠執行為目的所採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2.4“反措”計劃的專案範圍:

  2.4.1 按照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2.4.2 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範對策。

  2.4.3 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裝置缺陷,以及以提高安全效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2.4.4 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培訓計劃、活動等。

  2.5 各風電場在每年的十月中旬,應將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兩措”專案計劃上報本公司生產管理部門。

  2.6 本公司生產管理部門根據各風電場的年度“兩措”計劃專案,依照上級頒佈的勞動保護法令、標準,結合風電場的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平衡調整,並根據每一專案的費用預算編製成公司年度“安措”計劃專案和“反措”計劃專案安排表。

  2.7“兩措”計劃專案完成初編後,本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年度“兩措”專案計劃進行討論確定,落實技術方案、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等。經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同時上報中廣核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部接受監督和檢查。

  3.實施與監督

  3.1 年度“兩措”計劃下達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任務和要求,結合裝置檢修和整改工作進行實施。

  3.2“兩措”專案由公司分管主產的主管領導、生產管理部門、安監主管和風電場場長負責。

  3.3 屬“安措”、“反措”專案的工程裝置、製圖、施工、安裝等工作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風電場具體組織落實。

  3.4 生產管理部門代表公司經常檢查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情況按季、年向公司彙報。

  3.5 在整改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加強質量監督和技術監督,確保質量,節費用開支。

  4.竣工驗收與檢查考核

  4.1“兩措”計劃專案納入各風電場月度計劃,執行應有實效。

  4.2“兩措”專案及其整改工程專案竣工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總結,將有關記錄、資料歸檔。

  4.3 月初,各風電場應用書面形式報告上月專案執行情況,對不能如期完成的專案要說明理由和預期完成時間。

  4.4 每年年終風電場對本年度“兩措”計劃專案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主要原因以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上報風電公司。

  4.5 在風電場總結的基礎上,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兩措”年度總結,並報中廣核風電公司安全生產部。

  4.6 年終公司根據各風電場的“兩措”計劃專案完成率、完成的及時性以及專案的大小、施工的難度等進行獎懲。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篇4

  批准:

  稽核:

  編制:

  二xx年x月xx日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公司及所屬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管理,明確各階段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和目標,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避免盲目性,使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做到早佈置、早安排、早落實,全力構築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特編制公司20xx年反事故技術措施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簡稱 “兩措”計劃)

  一、“兩措”計劃適用範圍和要求

  本計劃適用於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風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風電場。

  “兩措”工作要與日常的技術監督工作密切結合,與日常的基建、執行、檢修工作密切結合,與裝置技術改造工作密切結合,與科技進步密切結合,與技術培訓、崗位練兵密切結合,與創一流工作、安全性評價、安全大檢查密切結合。做好“兩措”的組織、落實、檢查、總結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穩定。

  二、術語和定義

  1、反事故技術措施(簡稱“反措”):

  是在事故調查分析、裝置評估、技術監督以及安全性評價等工作的基礎上,以防止裝置事故發生,保證裝置安全可靠執行為目的所採取的技術和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一般應結合裝置檢修和改造實施,組織措施一般應納入生產執行規程的修訂予以實施。

  2、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簡稱“安措”):

  是指以改善公司勞動條件、防止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技術組織措施。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公司勞動條件的一項重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