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司標準化工作,規範公司的生產管理、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不斷增強公司產品、技術的市場佔有率和競爭力,促進國內、國際之間的技術合作、貿易與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生產、質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公司標準化體系、組織制(修)訂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各類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等的制(修)訂和實施都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生產質量部統一管理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表現為:

  (一)組織落實國家制修訂標準的原則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訂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

  (三)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

  (四)組織制(修)訂各類標準;

  (五)組織申報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及軍用標準、行業標準;

  (六)參與新產品研製、老產品改進及分析方法的標準化工作,提出標準化要求,負責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對公司實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公司制(修)訂標準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二章標準制(修)訂的原則

  第四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企業要逐步完善和強化企業標準化工作,凡公司產品必須有相應的標準作為組織生產、質量控制和產品銷售的依據。對公司產品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若尚無標準的產品必須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五條標準的制(修)訂要積極採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並可參考國外公司指標或實物指標進行制(修)訂。分析方法標準力求準確可靠。

  第六條凡公司基本定型的產品各事業部生產線、生產組技術負責人必須提出並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及實施管理辦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標準;企業標準應定期複審,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當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釋出實施後,應及時複審,並確定其是否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凡屬開發新產品的專案,在專案鑑定時,應有“暫行技術條件”及配套的“檢測方法”。並以此作為依據,制定相應標準。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及市場情況,必須於每年的10月底將需制(修)訂的標準計劃報生產質量部。在生產過程中,對急需制(修)訂的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也可及時提出申請,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八條每年12月生產質量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計劃進行分類、彙總,並提出下一年度標準制(修)訂計劃,經與科技部確認後報公司領導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專案中列支,並納入公司r&d基金專案的管理。

  第九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標準專案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標準的制(修)訂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標準(含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三章制(修)訂標準的程式和要求

  第十一條標準起草人按相關標準格式填寫相應的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專案建議書》或《國軍標專案論證報告》,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申報,待標準化上級部門立項後(企業標準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生產質量部書面通知標準起草人及部門負責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後應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綱,工作大綱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修)訂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依據、適用範圍和國內外標準釋出情況;

  (二)工作內容、協作單位及分工;

  (三)預計提出標準草案稿、徵求意見稿、預審稿、送審稿和報批稿的時間;

  (四)分析方法標準的驗證單位。

  第十二條制(修)訂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標準必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二)標準編寫格式、內容和編制說明等應按《有色金屬標準制(修)訂程式及要求》、《有色金屬標準編寫示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jb0.1《軍用標準檔案編制工作導則第一部分:軍用標準和指導性技術檔案編寫規定》的要求編寫;

  (三)試驗報告、驗證報告(分析方法標準必備檔案之一)應符合有關研究報告撰寫的要求;

  (四)標準文字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通俗易懂、邏輯嚴謹、避免產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標準的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等表達和概念應準確,並與有關標準相一致;

  (六)標準的圖樣、表格、數值、公式、化學分子式等技術內容應準確科學;

  (七)標準文字應包括:標準正文、標準編制說明書、分析方法標準還應包括標準試驗報告、驗證報告等材料。

  第四章標準審定、報批和釋出

  第十三條標準草案完成後,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審定工作。

  第十四條標準預審會會議召開前一個月,起草人必須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預審稿標準文字;

  (二)編制說明;

  (三)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四)標準徵求意見處理結果彙總表;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七)標準預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五條預審會透過的標準預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預審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字,並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前一個月完成送審稿提交生產質量部,送審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字、編制說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預審會會議意見處理彙總表;

  (四)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預審會議紀要(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預審會專家簽名表;

  (八)標準送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六條審定會透過的標準送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審定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字,並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後一個月內完成報批稿提交生產質量部,報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字、編制說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審定會會議意見處理彙總表;

  (四)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審定會議紀要(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審定會專家簽名表;

  (八)有色金屬標準審定情況登記表(國軍標填寫標準報批書)。

  (九)標準報批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

  第十七條國標、軍標、行標和地方標準由標準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審定、審批、釋出和實施。企標由生產質量部組織審定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釋出和實施,產品標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制(修)訂標準工作完成後,生產質量部按要求將有關材料歸檔。

  第五章標準的實施執行和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及簽入合同的非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在公司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出口產品技術要求按合同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生產質量部對簽入合同的標準進行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為穩定和提高公司產品質量,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標準技術指標,達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標準技術指標的產品或公司簽訂的技術協議的產品,生產質量部有權不給予辦理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三條標準屬於科技成果,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重大社會效應的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標準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新修訂標準頒佈實施後,原來的老標準即自行廢止。

  第六章標準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併發放給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發放到各生產線、生產組相關技術人員手裡,並對其進行監管,確實保證標準的實施並對其負責。

  第二十六條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屬於外來檔案,由生產質量部歸口管理,各崗位保留的該類檔案應有專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門正在執行的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必須與公司公告的公司產品標準公告的標準編號和釋出的年代號相一致,顧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

  第七章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來源及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標準制(修)訂經費指的是承擔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化管理上級部門下撥的經費以及公司r&d專案的經費支援,當經費到位後將由生產質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開發管理辦法》相關辦法統一管理經費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標準制(修)訂完成後,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每項標準的起草人給予300元~400元的標準制(修)訂勞務費或視具體情況下撥一定的制(修)訂經費。

  第八章標準制(修)訂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標準制(修)訂工作納入公司各部門綜合績效考核體系。按《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曰起開始實施,並同時代替q/spm-g1-16-20xx《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標準化是企業進行現代化生產的重要手段,是現代化企業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政策。為了加強公司的標準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在科研、生產及售後服務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兵器工業標準化管理條例》,《兵器工業標準化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標準化工作貫穿於公司科研、生產、售後服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關聯到各個工作部門。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堅持專業化隊伍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以專業化隊伍為主,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密切協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技術管理部門為公司標準化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設兼職標準化員。專、兼職標準化員組成公司標準化工作網。

  第四條標準化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編制公司的標準化工作計劃;處理對外標準化業務問題,參加標準化活動。

  (三)組織制定、修訂企業標準。

  (四)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相關企業標準,參與產品質量監督,處理標準化執行中的問題。

  (五)參與新產品設計,研製前提出標準化綜合要求,定型鑑定時出據標準化審查報告;做好技術檔案的標準化審查。

  (六)收集國內外標準化情報資料。對所需要的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進行收集、採購、建帳、借閱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公司的各類標準;

  (七)建立健全公司標準化工作網;對兼職標準化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標準化培訓和業務指導。

  (八)做好標準化的統計和效果分析,總結經驗。

  (九)標準化工作人員對違反標準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和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檔案,有權不予簽字。

  第三章公司標準的制定

  第五條企業標準的主體是技術標準。主要包括產品標準、原材料標準、半成品標準、零部件標準、分析測試標準、工藝工裝標準,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為確保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對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可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

  第六條正式生產的產品,凡沒有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必須制定企業標準;有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也可制定高於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對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的選擇或補充也應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相沖突。公司內部的標準應協調一致。

  第七條為滿足外貿需求,可直接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的先進標準,也可根據使用者需要簽訂專門的技術協議。

  第八條企業標準一般按產品制定。制定的程式:起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准、編號、釋出。

  第九條企業產品標準的編號形式為:xxx

  第十條根據科研、生產和使用的要求[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改變時],每隔3~5年對企業標準進行一次複審,分別作出確認、修訂或作廢的結論,並作出相應的標識。

  第四章標準的實施

  第十一條科研、生產、服務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技術檔案中規定的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部(專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以及所採用的推薦性標準和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十二條新產品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應嚴格執行標準化審查;科研論證、樣品試製、定型鑑定的全過程,應實行標準化檢查。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凡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計算機行業和網際網路絡的`法律法規,如《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2、員工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洩漏任何技術、業務機密資訊。

  3、凡公司員工,需努力樹立敬業精神,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同事間彼此樹立精誠團結的精神,塑造企業積極進取、講求效率的工作氛圍。

  4、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雙休日及節假日放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資訊採編及編輯人員將在雙休日及節假日輪流替換。正常上班時間: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時)。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人員或辦公室人員。

  5、非白班的公司員工,無特別任務外出的,上下班時間以白班時間為原則安排,每週工作時間控制在40-44小時之內。

  6、出差人員除正常開支外,每人每日補助費為100元。

  7、公司鼓勵購買和開發密切相關的技術參考資料,可在審批並登記後全額報銷。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費用可全額報銷。

  9、為了避免上班時間受到聊天的干擾,而又要保持內部通訊的順暢。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連線到內部oicq伺服器,除特批人員,一律不準連線外部oicq伺服器。

  10、公司員工不允許在外兼職。

  11、週一到週五,除和專案有關的需要外,不允許在辦公室玩遊戲。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內會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員絕對禁止使用公司電腦。

  13、上班時間內,員工不允許在開放式辦公區吸菸。

  14、下班後員工一律要把個人pc機關閉,嚴禁不工作的個人pc機通宵開機。

  15、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亂開其他人的個人pc機。

  16、員工要遵守公司的檔案審批、報銷審批、付款審批、辦公品領用等其他日常工作制度。

  17、凡發現違反以上工作制度者,首次批評,二次警告,三次酌情罰款,屢次違反不改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4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網路,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對以社群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4.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5.對於高危老人,進行健康指導、行為危險因素干預及規範化管理。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針對老年人開展規律的生活起居、合理的膳食營養、適度的體能鍛鍊及健康的情智心態的教育和指導。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5

  1.成立社群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衛生三級管理網路(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上報精神衛生工作統計報表。

  3.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衛生諮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症狀,動員病人參加社群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點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三無”精神病人登記造冊並上報;對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幫助向民政部門申請享受、發放免費藥物治療。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6

  1.按照0歲4次、1歲2次、2歲2次、3-6歲每年體檢一次的體檢原則,對每名兒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對體檢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2.6個月以上兒童每年至少測查一次血紅蛋白,對結果異常者進行登記管理和治療。

  3.8-12月齡兒童進行一次智力測查,對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兒童全部進行智力監測。對智力可疑、異常兒童進行登記、轉診和追蹤。

  4.對0-6歲兒童進行口腔檢查和聽力篩查,4歲以上兒童進行視力測查,發現聽力、視力異常和患齲的兒童都要及時登記、轉診和治療。

  5.按照體弱兒童管理常規,對在兒童定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小兒營養性缺鐵性貧血、營養不良和肥胖兒全部進行登記和管理。

  6.根據兒童的年齡特點和體檢結果,有針對性地對家長進行母乳餵養、輔食新增、智慧發育、疾病預防等方面知識的宣傳。

  7.規範填寫“兒童保健體檢記錄”及相關登記表、冊,認真做好兒童健康體檢資料的資訊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7

  為掌握人群慢病分佈情況,紮實做好以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為主的社群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定本制度。

  1、慢病管理的物件:所有戶口在轄區的常住人口。

  2、凡年齡在35歲以上,首次門診就診的,必預測量血壓。

  3、健康檔案與各全科診室密切聯絡,及時為患有慢性病的群眾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4、中心保健科在各全科診室的配合下,做好對全鎮慢性病患者的日常保健工作。

  5、中心保健科每季開設一期慢件病防治知識講座,針對性的指導患者用藥及日常保健。

  6、中心保健及時將慢病防治工作情況向上級疾控中心進行反饋。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8

  1.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與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要明確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健康教育職責,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路,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組織衛生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社群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康教育人員落實,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健康教育工作檔案規範。

  3.用健康教育專欄,定期刊出疾病預防與保健健康知識,每二個月至少更換一次;為社群居民舉辦疾病預防與控制健康知識講座,每月至少一次。

  4.立社群居民健康檔案,向社群居民發放有針對性的疾病預防與保健的健康教育處方及各種健康教育宣傳資料。

  5.用病人就診、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健康教育諮詢等各種時機,開展疾病預防與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務。

  6.斷加強健康教育業務學習,認真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健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7.整儲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9

  1.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首診測血壓制度。

  2.門診及隨訪時應備有立式水銀血壓計和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本。

  3.接診醫生對35歲以上首診病人應給予測量血壓,並將測得的血壓記錄在病歷、門診病人登記本及隨訪記錄中。

  4.凡測得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者,應將其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高血壓病史等內容記錄到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本,並進行隨訪跟蹤。

  5.每月5日前將上月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情況彙總上報資訊資料室。

  6.各中心(站)應對首診測量血壓登記資料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導社群防病工作。

  7.對診斷為高血壓病患者的,應將其納入本社群慢性病綜合防治管理體系,根據《高血壓,糖尿病防治方案》要求,積極開展高血壓病專科門診及社群高血壓健康促進干預,實施動態管理。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1.瞭解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掌握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死亡原因,制訂有效的干預措施。

  2.監測物件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死亡的孕產婦。孕產婦死亡是指從妊娠期開始至產後42天內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與妊娠有關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療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來克就醫而死於本市者。

  3.發生孕產婦死亡的醫院負責填寫《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並報市婦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產婦,由死亡孕婦所在轄區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填報《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

  4.凡發生孕產婦死亡的機構,應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以《孕產婦死亡報告卡》形式報市婦幼保健所;在一週內將《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上報市婦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

  5.加強孕產婦死亡補漏、質控工作的管理,孕婦產婦死亡病例要經過醫院、市級圍產保健協作組二級評審,質控和死亡評審做到有記錄可查。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1.制定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和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2.制定並實施老年人群整體自然療法健康管理運營流程和管理辦法。

  3.根據老人的體檢結果和各類問卷調查作出健康狀況評估,並制定個性化健康管理計劃。計劃應包括醫療、護理、健康教育、行為干預及功能訓練等。

  4.定期組織健康知識講座,倡導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定期提供綜合健康體檢評估和營養膳食處方、運動處方(有氧運動、養生操及心智訓練)。

  5.定期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健康管理計劃作出調整。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專案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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