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協議書模板
投資合同協議書模板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x年x月xx日於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專案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透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的開發建設權,透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乙方應X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專案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資訊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定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專案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專案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
(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透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專案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透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專案土地招拍掛條件設定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八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暴動、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九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專案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相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檔案、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