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系統設計合同通用模板
標識系統設計合同通用模板
我們在進行設計標識系統規劃時,首先要規範設計用語,用語的標準化能在工程的程序中使施工方和設計方保持良好的溝通。下面是關於標識系統設計合同通用模板的內容,歡迎閱讀!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內容:標識系統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合同依據
二、專案基本概況
三、製作、安裝依據
四、製作、安裝的進度
五、製作、安裝費用及支付條款
六、雙方責任
七、工程保修
八、其它約定
一 合同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專案的標識系統的製作、安裝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且共同遵守。
二 專案基本概況
2.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
2.2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
2.3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
景觀設計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具體以實際景觀設計面積為準。
三 製作、安裝依據
3.1合同所規定的內容。
3.2甲方所提供的標識系統全套施工圖。
3.3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編制方法,應以《市設計檔案編制標準》為標準。
3.4設計規範和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有關設計規範和設計規定。
3.5工程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6所有設計和來往檔案的使用文字均為中文。
四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提供標識系統的全套施工圖,以作為乙方的設計依據。
4.1.2甲方應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負責提供將施工水電接至乙方施工區域邊緣,由乙方安裝計量表具,負責施工其間的水、電費用。
4.1.3負責通至施工區域門口與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進出的需要。(乙方應在該通道上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道路的暢通,且費用自理)。
4.1.4對隱蔽工程等關鍵工序,甲方可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復核或檢驗,複核或檢驗合格則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及一切造成的損失。
4.1.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時支付建設費用。若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乙方的建設費,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違期的設計費的萬分之五計算。
4.1.6若由於甲方的原因使工期延誤,合同條款中相應的竣工日期將向後順。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專案部以下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專案任何職務。
4.2.2工程結束之前,乙方應保證該工程主要施工人員的穩定性、專業性;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銷售),遵守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
4.2.3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甲方將施工場地移交給乙方後,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應對施工場地上發生的一切負責,若發生非政府原因(如當地居民干擾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消化。
4.2.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認真核查,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指出圖紙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規或慣例之處,並做好各系統管線的綜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協調解決此類矛盾而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乙方將承擔80%的責任。乙方必須配備專職的預結算人員滿足甲方的工作。
4.2.5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於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商解決,服從甲方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4.2.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因乙方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責任應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全部賠償。
五 製作、安裝的進度
該項工程將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六 製作、安裝費用及支付條款
按照上述基本服務內容,乙方的標識設系統製作、安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支付步驟如下:
6.1甲方支付20%的工程款後即開始工程製作;
6.2標識製作安裝完畢,並透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驗收之日起十天內付款至結算總價的90%止(注:如甲方提出增加工程量,即多出費用由甲
方承擔,並按最後結算付款)。
6.3留保脩金為結算總價的5%,保修期滿後按實結清。
七 工程保修
7.1工程保脩金為本工程結算總價的百分之五。
7.2保修期以工程總體竣工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甲方,雙方在移交證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7.3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期滿之前,指示乙方重建、修補缺陷,乙方應在保修期內或保修期滿後的14天內實施甲方代表指示的上述工作。
7.4如果甲方代表認為修補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況造成的,則所述的全部工作應由乙方自費完成:
7.4.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使用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
7.4.2乙方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了缺陷;
7.4.3由於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7.5乙方在合理時間內未能執行甲方代表修補缺陷的指示時,甲方有權僱傭其他單位來完成這項工作。如果這項工作按合同規定應由乙方自費完成的,則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支付。
7.6在保修期滿之前,如工程出現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導下調查原因。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屬於乙方的合同責任,乙方進行這項調查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屬於乙方的合同責任,則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並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自費修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7.7乙方負責維修的質量,所維修專案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維修,相應的保修款待三個月滿後支付。
7.8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負責。
7.9保脩金返還方式:
從保修日期起算,一年期滿後十五天內返還剩餘保脩金。
八 其它約定
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的工程相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中國境內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遵守其根據中國法律所做出的裁決。
8.1本合同及合同條款如需增訂、修刪,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按時間順序編號,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最新的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2雙方約定彼此間聯絡方式除特殊規定外一律以傳真為主,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為輔,並即時對檔案作確認與簽收,就其中內容須在三天內作出答覆。
8.3合同執行時,如因戰爭、洪水、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可由雙方協商作出決定,將本合同順延期。
8.4甲方指定為專案負責人,乙方指定為本專案負責人,如果更換本專案之負責人,須提前一週書面以公司的名義並法人簽字通知甲方,同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8.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外,通知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局掛號、快遞等方式。如通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則以發傳真或電字郵件當日為通知日;如通知以郵局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的,則自寄送日起第二天為通知日。
8.6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的著作版權和專利申請權等和智慧財產權權益給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根據設計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乙方委託外聘顧問指導完成的成果。
8.7工程停建、緩建、終止合同、獎罰:
8.7.1停建:當甲方終止或中斷景觀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做停建論。甲方則須支付於乙方各階段已做出的區域性或全部設計費用,乙方收清費用後,合同終止。
8.7.2緩建:如本工程在停建後於合同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依據合同條款提供一切設計和顧問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務費由雙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緩建而導致的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8.7.3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在此工程進行的整個時期需努力維持一個互信的良好合作關係,在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發生不可抗拒的力量,無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因對方錯誤或過失的情況下提出終止合同,都應支付對方總設計費的10%作為補償費用。
8.7.4獎罰: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進度拖延或甲方無故推遲支付乙方工作酬金,則每拖延一天按設計總費用的0.3%加以扣出或補償。
8.8本合同及合同條款中文版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貳份。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