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暖氣安裝合同模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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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

  簽定地點: 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後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地暖工程。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 地暖工程(不含熱源裝置、供回水主幹管、混凝土部分) 。做法和選材詳見附圖。計劃安裝實鋪面積 平方米。

  四、工程預算單價: 元/米2,工程預算總造價 元( 圓整)。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交該專案資金到位證明。

  2.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作好現場準備工作。

  二、乙方:

  1. 本合同簽訂後 2 天內且收到預付款後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工具進場;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總工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經乙方和有關各方驗收不符合條件要求),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提供的條件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於包乾系統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影響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甲方要求(平均室溫 ℃)和圖紙設計要求 。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工程代表的監督。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由甲方和土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的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工程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乙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甲方和質量監理方,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甲方、質量監理方等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和監理方代表。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甲方和質量監理方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理單位、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5.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進行保修一年,保修時間自透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 2 日內,甲方應支付材料預付款,計人民幣 元( 圓整),技術、安裝、人工、材料運輸等費用 元( 圓整)。

  二、 甲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天內,甲方應支工程款計人民幣 元( 圓整)。

  三、 總造價的5﹪即人民幣 元( 圓整)作為工程質保金,待一個採暖季正常使用後即予以結算。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增加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二、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頻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和院等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及企業的驗收標準和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等為依據。

  二、該工程應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等記錄,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乙方負責系統的除錯執行正常後,交付甲方使用。

  四、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在規定的一年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頻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相關“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二、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以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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