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提供合同模板

資料提供合同模板

  篇一:資料恢復合同

  資料恢復委託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路工程有限公司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採用乙方掌握的相應技術恢復甲方所需有用的資料,儘量降低因資料丟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所做的全部工作將依據如下條款.這裡所講的資料不包括作業系統和軟體環境.乙方在滿足甲方的資料恢復需求前提之下,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儲存介質僅作映象操作.

  二,服務費:

  以乙方的標準報價方案為服務費計算標準.

  三,付款: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條款的約束下進行資料恢復工作.甲方確認恢復出的資料後,支付乙方服務費大寫:叄仟伍佰元整 ,現金支付. 甲方應填寫需恢復資料檔案,恢復甲方所需資料,待甲方確認.支付服務費後,乙方交付給甲方資料.

  四,保密條款:

  甲方允許乙方使用該儲存介質(或裝置)中的任何資訊用於資料恢復,乙方保證該資訊的保密性.資料恢復之後,不論甲方是否複製資料,乙方都不能留下資料任何形式的備份.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相關資訊加以披露.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資訊洩漏,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在交給甲方所需資料之後第四天銷燬全部資料.乙方在銷燬資料之後,無義務再向甲方提供任何資料.因甲方的原因再次造成資料丟失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保管費及未付服務費:

  在乙方通知甲方資料恢復完成後第4天或超過最初約定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的約定期限後,甲方未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則甲方在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時須向乙方支付延時保管費,該費用為10元/天,資料恢復後的保管最長期限為30天.如果在到達上述期限後甲方仍未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則允許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做任何處理,乙方將刪除已恢復出來的任何資料.

  六,不可預計的情況:

  甲方和乙方承認,本協議因以下情況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的影響包括洪水,水災,罷工,戰爭,騷亂等;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有效.

  甲方: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系統購銷合同

  軟體系統委託開發合同

  甲方: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0000000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如下:

  第三條 結算方式:

  協議簽定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額50%的預付款,共計:*****元整(大寫:*****整),乙方收到預付款後,開始進行系統開發及實施;實施結束甲方驗收後,甲方再支付50%合同款,共計:******元整(大寫:******整)。

  第四條 甲方將得到以下各項服務:

  1、乙方負責軟體的安裝、實施以及對甲方指定人員的培訓。

  2、委託開發軟體系統相關問題的諮詢。

  3、定期回訪瞭解軟體使用情況。

  4、軟體使用中難題諮詢與解答及出現問題及時補救。

  5、企業未來資訊化發展規化與設計。

  6、每年一次訊宜捷軟體的免費培訓。

  7、服務期內BUG的修復

  第五條 服務方式:

  專業工程師現場解決、網路遠端解決、郵件服務,專屬熱線電話。

  第六條 服務期限:

  從協議簽定之日起甲方可享受乙方壹年免費軟體技術服務,在緊急情況下,可享受專屬優先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參見附件《服務專案表》。

  第七條 培訓內容:

  軟體的操作流程、常見問題排除及軟體的正常操做使用(軟體操作及日常維護、資料庫的備份與還原、更新程式、軟體的安裝等)。

  第八條 乙方保證軟體的正常使用,如由軟體本身邏輯錯誤造成軟體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給予免費修復,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由甲方操作不當人為原因(如:日期、數量、單價輸入錯誤,或多輸漏輸單據,刪除本軟體所使用的檔案或病毒原因、系統硬體問題等等)造成軟體資料與實際不符,或軟體不能正常執行,後果由甲方負責,但乙方可有償維護。

  第九條 系統交付:

  在系統開發實施驗收後,乙方向甲方交付相關文件。

  第十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在交付過程中甲方如需新增其它功能,乙方將積極響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新增功能,如改動較小,免收升級改造費用,改動較大的話,需加收部分費用,所付費用根據工作量單獨計算。

  第十二條 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應配合乙方施工,對乙方需要的相關施工設施,能提供便利的應提供相應的.便利。

  第十三條 施工時間:乙方收到合同預付款後,在1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所約定的全部系統軟體模組開發實施完畢。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附有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與合同附件各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0000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資料專線協議模版

  通訊業務合作合同

  河南 駐馬店 年 月

  甲方:

  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乙方: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駐馬店分公司

  代表人:

  地址:

  就甲方資料專線接入方面的業務需求。

  乙方作為基礎電信運營商,擁有覆蓋全省的固定通訊網路資源,主要經營省內固定電話、資料業務等基礎電信業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有償提供資料專線接入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有償提供資料專線接入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專線等通訊使用費用。

  1.2 本合同所稱資料專線服務是指:乙方依託自主建設的覆蓋城區和各鄉鎮的大容量、高密度、高可靠的光纖傳輸網路和IP寬頻都會網路,向甲方提供大容量、高頻寬的企業區域網互聯服務,提供多種傳輸頻寬、多種介面選擇,可承載語音、資料、影片等各種通訊業務的獨享高品質的資料專線服務。

  第二條 資費及結算

  資費: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資料專線接入服務資費如下:

  (1)本資料專線共計1條,年使用費為2000元;

  實際費用按照實際施工開通條數及時間計算。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資費調整,雙方另行協商。

  結算方式:每年到期時間的前半個月進行協議的續簽及結算。

  2.2本協議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費用包括專線使用費和違約金。所有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2.3結算週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為:結算金額=∑(專線使用費±違約金)(說明:如甲方違約則使用“+”,若乙方違約則使用“-”)。

  2.4資料專線接入服務費用結算方式採用銀行託收的形式,將本合同項下的資料專線服務費用支付到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名稱:【 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駐馬店分公司】 開戶銀行:【 駐馬店建行鐵東支行 】 銀行賬號:【 41001502914059956789】。

  2.3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通訊服務費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通訊服務業發票。

  2.4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資料專線服務費及電話費支付到本合同所指向的銀行賬戶即完成本合同的付款義務。乙方就本合同產生的收益按照雙方簽訂的業務合作合同另行結算。

  第三條 客戶服務

  3.1 本合同項下的資料專線業務由乙方作為業務經營主體向甲方提供。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負責自身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4.2 由於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終端物理位置變更、需要進行線路調整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線路調整涉及的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的承辦機構協商確定。線路調整所有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由於甲方業務需要進行網路擴容,新建大容量的傳輸通道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一階段(半年以上)的網路擴容調整計劃。乙方需根據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協商,採取相應措施,以及時滿足甲方需要。

  4.4 甲方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定期將使用情況和除保密資料以外的相關資料同乙方交流,以保證業務的開展和使用的順暢。

  4.5 甲方對乙方實施傳輸通道線路接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援,應無償提供安裝相關裝置所需的機房環境、電源和空調。

  4.6 甲方保證連線到通訊業務的有關通訊裝置具有國家通訊主管部門頒發的入網許可證並符合乙方局端裝置對使用者端裝置的要求。

  4.7 甲方保證所使用乙方專線和語音接入服務,除本合同目的外,不用於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4.8 線上路鋪設過程中甲方須配合乙方協調各方關係,如因關係協調不通而無法實施線路鋪設的,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9 甲方在使用網路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網路安全的管理規定,不得將線路用於傳輸各類違法資訊及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4.10甲方應配合乙方的專線接入調測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提供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所需的基礎網路支援,並確保本合同項下服務的正常進行。

  5.2 乙方只負責提供透明傳輸通道,承擔接入層傳輸裝置(包括光端機、列 架等)之前的所有投資;有關應用層裝置的新增與改造由甲方承擔,乙方可配合提供組網建議並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專線服務所涉及的傳輸裝置及光纜的產權屬於乙方,乙方保證維護段落的正常執行,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同時甲方需配合乙方進行相應的維護工作。

  5.3 乙從事裝置安裝、維護等工作,需由乙方人員攜帶相關證件及單位證明,與甲方相關部門聯絡並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應及時提供相關配合。

  5.4 乙方保證本合同所涉及的傳輸通道為甲方專用,頻寬獨享。

  5.5 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報,應及時安排故障處理。乙方按維護及業務規程的有關規定,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6 乙方根據自身網路的發展狀況,需變動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應用方案、修改通訊介面和排程其它行動通訊資源時,應事先書面向甲方提出相應的變動建議,且該變更不應損害甲方的利益。

  5.6 為甲方提供端到端的綜合性服務,併為甲方提供專線接入業務的諮詢、組網建議等服務,保證本網路的安全保密。

  5.7 乙方免費負責線路的日常執行維護工作。保障專線的正常執行,如發生線路故障,隨時響應。

  第六條 服務質量

  6.1 專線開通時限:指甲方各入網單位填寫業務受理單之日起,至為使用者開通專線接入服務(不包括使用者裝置)實際佔用的時間;最長為30日。

  6.2 專線開通標誌:兩端線路均按要求到達使用者指定位置並接通,甲方兩端入網單位簽字認可後,即視為開通。

  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可進行具體協商。

  6.3 故障修復時限:隨時響應線路故障,故障修復時限【資料電路】按資訊產業部頒佈的《電信服務規範》執行。若國家頒佈新的標準,乙方應按新標準執行。特殊情況下且非乙方原因發生線路故障,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適當延長修復時間,如:線路遭不法分子破壞,需暫時保留司法證據等。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協議生效後,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專線故障,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日內,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可不予承認其遭受不可抗力影響,並有權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7.3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90天以上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問題。

  第八條 保密

  8.1 本合同所稱“保密資訊”,包括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資訊、商業性資訊、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專有資訊,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等。

  8.2 保密資訊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本條所稱“第三方”,是指本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8.3 本合同所稱的保密資訊,僅可由接受方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披露給指定的僱員,並且僅在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範圍內進行該等披露或使用。但是,接受方在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前不得向其僱員披露任何保密資訊,該等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告知該等僱員將要披露資訊的保密性質、由該等僱員做出至少同樣嚴格於本合同保密義務的保密承諾等,以防止該等僱員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資訊或未經授權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