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購銷的合同樣本

裝置購銷的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

  買 受 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 賣 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 付款方式

  2.1 裝置總價包括裝置造價、運輸費、保險費及安裝除錯費。

  2.2 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預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產。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生

  產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發貨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貨款60%即 。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需支付乙方剩餘貨款10%即後,乙方負責安裝除錯交付使用,乙方安裝人員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安裝人員不得撤離安裝現場。

  2.3 按以下第一種方式結算:

  ①銀行電匯 ②現金 ③支票

  3 交貨及運輸

  3.1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請填寫安裝地點:3.2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基礎施工完畢,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3日內發

  貨,乙方負責安裝除錯。

  4 貨物驗收

  4.1 甲方收貨後按照國家制造計量法規定的出廠標準進行驗收。

  4.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廠給付使用者的裝箱單,原裝產品合格證各一份,說明書

  等常規資料各一份。

  4.3 交貨後1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及時安排上述貨物的驗收。

  5 產品質量

  5.1 裝置保修期為裝置驗收合格後秤體保修60個月,電子器部位保修24個月; 裝置

  在質保期內免費進行保修,裝置防鏽保證期不少於自交貨起36個月。 5.2 裝置如使用非海寶原裝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裝置故障不屬於保修範圍。

  6 售後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6.1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

  的培訓。

  6.2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6.3 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制定甲方內部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操作及保養規程。 6.4 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6.5 在保修期內及時無償提供備用機。

  6.6 接到報修電話後,上海以內地區12小時內維修人員趕到施工現場,上海以外地區24小時內維修人員趕到施工現場。 質量保證期內裝置發生質量問題,48小時內若乙方不能修復,則更換新裝置。

  7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7.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在收貨後的15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已接收該產品,並認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後,應在 15 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逾期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部分裝置,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直接責任和直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 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裝置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裝置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8 違約責任

  8.1 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裝置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 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 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 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裝置)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 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的裝置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 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5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 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本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10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11 補充約定

  11.1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 用,終端使用者無須為本合同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2賣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 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終端使用者使用。

  11.3 終端使用者如因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被訴和/或裁定侵犯智慧財產權,則賣方須負責進 行解決,並須承擔終端使用者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11.4貨款未付清前,產權歸乙方所有

  12 附則

  12.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 後自行失效。

  12.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2.3 技術附件及其它約定/協議見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經辦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郵政編碼:201615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201X 年__12_月__1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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