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鋼架合同範本

採購鋼架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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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並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義另有要求,本協議及其附件中的名詞應具有如下定義:

  本協議:本協議包括本協議正文、採購訂單、本協議所有附件、技術協議以及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檔案。框架協議甲 方:指 ,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註冊地址為 .

  乙 方: 指 ,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在 成立。註冊地址為: . 終端使用者:指 下屬的分(子)公司(見附件1)為本協議項下 最終使用人。除甲方書面同意,本協議所指定任何終端使用者均無權直接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

  第 三 方:指甲乙雙方、執行方、終端使用者、整合商以外的其他法人、組織機構和自然人。

  招標檔案:指由甲方釋出的編號為 的 專案的招標檔案。

  投標檔案:指乙方為響應編號為 的招標檔案而編制的投標檔案,包括評標過程中籤署的答疑、澄清等補充檔案。 技術協議:指乙方與本協議的終端使用者就本協議項下的裝置技術條件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標 的 物:指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為完成本協議及其項下合同所必須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全部的硬體、專用工具、技術資料、運輸及保險等。

  採購訂單:指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簽訂的包含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體要素的交易憑證,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3)

  現 場:指專案所屬終端使用者的工作現場。

  第二條 框架協議執行方式

  1.為執行本協議,甲方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其需求計劃及本協議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價格和付款方式執行採購訂單,雙方最終簽署採購訂單。

  2.除本協議明確約定或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乙方不得將本協議及其本協議項下訂單的製造、加工等義務委託或轉包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適用於本協議的專案、供貨範圍及技術標準

  1.本協議適用於附件 1 中所列專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可以對適用於本協議的專案清單進行增減調整。每次調整由雙方書面確認。乙方承諾不因專案未批准無法實施追究甲方的責任。

  3.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與終端使用者簽訂的技術協議為準。技術協議應作為本協議項下訂單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價格及交貨期

  本協議項下所指貨物單價固定(分項價格表詳見附件 2 )甲乙雙方根據該固定單價簽署本協議項下訂單。

  1.貨物單價貨幣單位為人民幣,為到終端使用者現場價格,含國內運保費、增值稅等費用。

  2.附件 2 中的價格為固定單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受訂貨數量、批次、交貨期和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附件2中裝置數量增加或減少均按該單價增減。

  3.附件 2 中的價格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時間,在此有效期內,框架協議下的價格保持不變。

  4.採購訂單項下每套交貨期不應超過 8 周。

  第五條 技術協議與商務報價

  1.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立即與專案終端使用者技術交流,並在接到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終端使用者技術協議的談判和簽署。

  2.乙方應將在採購訂單執行過程中有關開工會、設計聯絡會、組態、培訓、工廠驗收、現場開箱驗收、現場服務等所需人工日數量明確在與終端使用者簽訂的技術協議中,並將上述費用在商務報價時一併報出。

  3.乙方根據與終端使用者的技術協議和本協議中的單項價格,向甲方報出每套系統的.配臵和商務報價,經使用者核實並簽字確認後,提交甲方,作為甲乙雙方簽署訂單的依據。

  第六條 付款條件

  1. 本協議項下人民幣採購訂單付款條件為:(銀行承兌支付)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作為合同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發貨通知後30天內支付合同總額的45%;合同裝置全部到達甲方現場,乙方向甲方開具合同全額稅率為17%的增值稅發票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 餘款10%為合同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裝置(或合同工程)正常執行壹年無質量問題後結清餘額。

  2. 如果採用上述以外的其它付款方式,甲乙雙方應在訂單中另行約定。

  第七條 採購訂單

  1.甲方根據專案進展向乙方發出專案技術和商務談判通知,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程式和原則報價,雙方確認後簽署採購訂單

  2.採購訂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未約定權利義務等內容均適用本協議有關規定。其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採購訂單約定為準。

  3.採購訂單經甲乙雙方確認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如確需修改,則提出一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影響簽約進度和交貨期的責任。

  第八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應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並提供適合運輸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裝、運輸支撐件等,以保證貨物安全穩妥送達現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裝卸或運輸中發生貨物損壞、滅失或丟失,乙方應自費對進行修理、更換或補供。

  2.如因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或丟失,乙方應自費對進行修理、更換或補供並向承運人追究責任。

  第九條 貨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本協議及其項下采購訂單中貨物風險和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由轉移,雙方各自承擔交付前後的風險。即在採購訂單約定時間、地點交付之前貨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貨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1.終端使用者負責根據技術協議約定標準對到貨貨物數量、外觀等進行全面檢查及質量驗收。

  2.如雙方對貨物質量、數量等產生爭議,雙方同意由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將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為確認貨物質量的基本依據。相應的檢驗費用由檢驗報告中引起質量問題的責任方承擔。

  3.如終端使用者通知甲方在貨物驗收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暫時中止支付相應部分貨款並根據第三方檢驗結果決定是否恢復支付。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質保期限及服務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每批貨物透過現場驗收後12個月或發貨後18個月,以先到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貨 (不可抗力除外),應向甲方承擔以下遲交貨違約責任:

  1.1每遲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遲交部分貨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部分的貨值。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不解除其交貨義務,交貨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

  1.2逾期交貨超過90日曆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遲交貨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1.3分期交貨情況下,如乙方部分交貨延遲導致本合同被甲方單方解除,甲方有權就已接收部分貨物向乙方要求退貨,乙方應退還該部貨款、承擔退貨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2、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補足。如逾期未補足,應按本條第1款承擔遲交貨違約責任。

  3、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應向甲方承擔以下質量違約責任:

  3.1如貨物在現場開箱檢驗或安裝除錯過程中被發現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拒付貨款並要求乙方立即修理或更換。

  3.2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問題,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自費對質量問題貨物進行修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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