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齒加工合同範本

義齒加工合同範本

  甲方(醫療機構):電話:聯絡人:

  乙方(加工方): 電話:聯絡人: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製作定製式義齒系列產品,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書有效期限暫訂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則不自動延期續約,停約後須重新簽訂合同。

  二、 加工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 牙模交接方式及時間,採用乙方上門接收的方式交接。時間:上午10點,下午5點,特殊情況適當調整。

  2、 交貨時間、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後正常情況下七日內交貨,特殊情況可雙方協商後決定,當乙方不能按時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3、 貨物驗收:甲方應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即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 材料的提供及計價方式

  1、 甲方將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義齒,乙方為甲方加工的產品內容和成交價格以加工價目表為準(詳見附件)執行;在合同期內,價目如有變動,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審批,否則價目變動部分由乙方負責。

  2、 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製產品材料為貴金屬(黃金、鈀金、鉑金)的,乙方將按材料用量以國家公價另外收取材料費。

  四、 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製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鑄造件等口腔修復體在產品品種、數量、質量上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標準以及醫院的訂貨要求,保質期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負責包修或重做;對於保修期內因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製作產品必須符合牙科室的加工製作要求,如未按設

  計要求製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時間內免費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義齒返工,如牙色不調,外型不美觀等非乙方技

  術原因,乙方應給予免費重新制作(本條款不適應於:氧化鋯烤瓷牙、貴金屬烤瓷牙、全瓷牙、鑄瓷牙、奈米生物烤瓷牙、鈦合金烤瓷牙等產品)。

  4、甲方途中變更設計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相應金

  額50%材料費。

  5、甲方提供合符標準的準確臨床石膏模型,具體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邊無殘缺、氣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

  硬石膏)。

  B. 全口腔託需有正確的蠟堤、中線、頜平面線、口角線。

  C.烤瓷、固定橋的的橋基牙應無倒凹,基牙邊緣清晰,基牙製備須充分,考慮到金屬層和多層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後牙至少2mm)。

  五、加工費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費每1個月結算一次,按每月__________日為結算日期,(按收貨簽單結賬加工費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員,或轉帳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2、如果直接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員的,該收款人員需提供乙方的收款書,並向甲方提供乙方加蓋財務章的收款憑據,乙方收款人員的個人收據視為無效。

  六、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發生違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透過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業務員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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