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浦發銀行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委託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住址:

  貸款人:

  營業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鑑於委託人 (以下稱“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發放

  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委託協議》/《委託貸款基金總協議》編號:),及借款人 (以下稱“借款人”)申請借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三方當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

  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委託和代理

  委託人委託貸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已經接受委託。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委託

  指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監督貸款使用並協助委託人收回貸

  款。借款人承認貸款人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認該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 貸款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人民幣貸款,其貸款種類為 。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和貸款專案: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貸款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提款之日起按照實際提款金額和佔用天數計收(結息日應包括貸款最後歸還日)。

  3.2 在貸款期內,貸款利率如需調整的,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通知調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約定為按照銀行某檔次利率或按某檔次浮動利率計息,借款實際佔用資金的天數未達到該檔次的標準期限,仍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除非委託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如貸款展期後,累計貸款期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按新檔次利率或該檔次浮動利率計息。

  3.4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約定如下:(選擇一種)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為公曆年每季度第三個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為每月 日.

  ()3.4.1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

  ()3.4.1分次還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應付利息。

  第四條提款

  4.1 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的,貸款人予以辦理提款手續:

  (1)填妥《委託貸款借款申請書》和有關借款憑證;

  (2)提交有效身份證件;

  (3)已辦妥與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公證、備案手續;

  (4)如貸款有擔保的,該擔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與《委託貸款委託發放通知書》或《委託貸款協議》有

  關內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託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已提交確保該專案已經按規定的審批程

  序報經審批,並納入國家和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檔案。

  (7)已提交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檔案、資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時間和提款方式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選擇一種)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貸款人辦理一次性提款手續。

  () 4.2.1 按下列提款計劃分期提款,但應於每次提款日三個銀行工作日前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寫金額)年月日 (大寫金額)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

  4.3 貸款人在借款人辦妥提款手續後及時放款。

  4.3 借款人應按照4.2 約定按時足額提款。

  第五條還款

  5.1 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有還款計劃的`,還應嚴格按照還款計劃還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還本方式按時足額還款:(選擇一種)

  ()5.2.1 在委託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5.2.1 分 期還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日還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寫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寫金額)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

  5.3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其應還的款項。

  第六條提前還貸和貸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貸的,應事先經委託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計劃提前還貸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6.2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應事先經委託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第七條貸款擔保

  7.1 委託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由委託人認

  可,並另行簽定擔保合同。

  7.2 擔保合同由委託人、貸款人、擔保人三方簽署後生效。如擔保合同簽署日早於本貸款合同簽署日的,擔保合同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與貸款合同同時生效。

  第八條債務證據

  8.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2 委託人承認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九條貸款管理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如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及時回覆處理意見。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人和貸款人均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要求提供情況和檔案、資料和工作方便。

  9.3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的或者財務狀況、經營管理體制、主要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或調整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委託人和貸款人。

  第十條違約和處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加收的罰息。

  10.2 在貸款期內借款人未依約按時支付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加收延付利息的罰息。

  10.3 借款人違反9.3條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催收貸款,並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罰息。貸款人協助委託人向擔保人追索。

  10.5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有嚴重逃廢債行為,或有其它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貸款人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及採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直接劃收應付貸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簽定後,本合同變更、解除須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經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貸款全部歸還後自動終止 。如委託人為非法人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當事人為個人的,簽署其有效證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協議生效後,委託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應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1.4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1.5 本貸款的擔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託貸款借款申請書、委託人提交的《委託貸款委託放款通知書》以及借款人、委託人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約三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三方當事人對協議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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