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

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

  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都需簽定合同的,那麼,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1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勞務管理費。

  第五條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勞務費___元。(其中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每人___元/月標準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範、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送乙方備案,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

  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甲、乙雙方共同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工傷保險以外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及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的補償金等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足額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度,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____天,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甲、乙雙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___次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稽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乙方應當與派遣人員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定乙方在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未滿,沒有新的用工單位時,應向派遣人員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四)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五)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制定醫院體檢,專案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八)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十)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一)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許可權及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二)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三)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上月出勤考核情況,於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將上月勞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5日)。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勞務費用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

  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方派遣員工到乙方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二)甲方的工作地點: 。

  (三)甲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甲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甲方員工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二)乙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能安排工作,應按照不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甲方報酬。

  五、社會保險

  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員工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務派遣用人合同範本3

  甲方:

  乙方(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儲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材料及影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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