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的合同範本

軟體開發的合同範本

  軟體開發是根據使用者要求建造出軟體系統或者系統中的軟體部分的過程。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軟體開發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XX網路開發中心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為樹立企業形象,擴大宣傳,拓寬銷售渠道,甲方在此委託乙方設計、製作網頁。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根據中國法律,上述甲、乙雙方就委託設計、製作網頁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別的說明,本合同中"委託方"與"甲方"指同一主體;"受託方"與"乙方"係指同一主體。

  第一條 本合同專案的網站建設費用、付款方式、工作進度、交付和驗收方式由附件一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 為乙方提供製作網站所需的材料及圖片等,並保證材料完整、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件。

  5-1-2 本合同標的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5-1-4 依合同約定使用合同標的。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主頁的製作。

  5-2-2 可以在主頁中註明該主頁由乙方製作。

  5-2-3 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工作完成後乙方以紙介、磁碟或CD-ROM形式將合同標的交付給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網頁上傳到指定的網路伺服器上。

  第八條 本合同標的在交付後五日內,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請求進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內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合格。

  第九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合同金額的 %,計人民幣 元整。

  第十條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標的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誌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二條 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專案有關內容委託第三街。

  第十三條 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式、檔案原始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佈檔案原始碼,不得複製、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式等。

  第十四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不能按時提供網站建設所需的材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檔案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第九條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前款權利不因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第二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絡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博山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併接受其仲裁規則。

  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並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第二十七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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