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

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

  合同是保障簽訂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以下是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1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同意將自己位於街興民巷40號1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與房東已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到2013年11月20日止,年租金為33500元整(人民幣大寫:叄萬叄仟伍佰元整 ),第三年的租金乙方提前一個月支付給房東。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水錶期初數: ,電錶期初數 。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裝置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 40000.00元整(大寫:肆萬元整);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租金1767+33500元=35267元(大寫:叄萬伍仟貳佰陸拾柒)。

  五、乙方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可暫用甲方現的有關證照,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有對商鋪轉讓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 (路)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憑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月一交付一次,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裝置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有對商鋪轉讓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服裝店鋪轉讓的合同範本3

  甲方名稱(轉讓方):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受讓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將本人已租賃位於 ,面積大約 的服裝商鋪的使用權、經營許可權完全轉讓給乙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連同預付定金在內乙方應給付甲方房屋轉讓費用 元整(大寫: )。該費用包括甲方對該房屋裝修和目前該商鋪內甲方所有投入裝置的所有權的轉讓。如甲方將商鋪內本方購置的貨物轉讓給乙方,另行估價。

  第二條 甲方需保證與房屋所有人所簽訂的合同的真實有效,保證與乙方進行轉讓的行為是合法並被房屋所有人允許的。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本服裝商鋪或者影響正常營業的,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全部押金與房租以及貨物損失,並返還所收取的乙方轉讓費用。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該商鋪房主所簽訂租賃合同失效,甲方不得再私自進入乙方已經承租的店鋪,不得再進行任何經營與管理活動。

  第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捺手印): 乙方(簽字、捺手印):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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