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租房合同樣本
正規租房合同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租賃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進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代收代付物件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 租金賬戶“專門用於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賬戶“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戶分開。
除甲方按有關規定應收取的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外,租金賬戶中的資金只能用於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應在出租代理合同中註明所提供延伸服務的專案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透過市建委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關資訊,網上備案系統據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載列印付款列表並蓋章後送交乙方,乙方核對無誤後向出租人代付租金並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付款資訊。
第四條 甲方將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與承租人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透過租金賬戶代收代付租賃房屋的租金。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單,甲方據此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收款資訊。
第五條 甲方要求從租金賬戶提取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的,應不超過租金賬戶同期收入的10%。確實超過同期收入的10%的,應提供費用明細清單,乙方透過網上備案系統進行核對後予以劃轉。
第六條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能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將自有資金透過租金賬戶支付給出租人。
第七條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應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承租人補交租金後,甲方可從租金賬戶中提取相應金額。
第八條 甲方提取佣金或墊付房租的,應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銀行稽核後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自有資金賬戶。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日內,在網上備案系統予以變更、登出。未及時變更或登出造成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租金賬戶“計息。
第十一條 乙方詳細記錄“租金賬戶“資金收支情況,並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條 租金帳戶存續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租金賬戶“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租賃代理租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第十三條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協會履行對租金賬戶的資金劃轉情況監督檢查職責時,甲乙雙方均應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經銀行和機構蓋章的銀行對賬單原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費用: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