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合同樣本

打撈合同樣本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 甲方

  立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

  鹽城市秦南打撈航務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 於 年月日在水道(水域)沉沒,船名為 ,船長米、寬米、型深米、載重噸位 噸,具體尺度及噸位按實測資料為準,現甲方將其所屬該沉船委託乙方進行掃測、探摸、打撈,為明確雙方責任,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範圍:

  二、施工工期:

  三、施工方法:

  四、質量要求:

  五、打撈總價:

  其中:1、測量探摸費萬元;2、施工船舶調遷費萬元;

  3、物資起貨費萬元;4、沉船打撈費 萬元;

  5、材料費 萬元;6、管理費 萬元;

  7、施工現場安全維護費 萬元; 8、其它費用萬元;

  9、總合計萬元;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現金結算□、銀行轉帳□;

  2、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先支付萬元,沉船及物資打撈出水後日內一次性付清打撈工程尾款 萬元。

  七、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包括所承擔的相應費用):

  1、甲方委派同志為現場代表與乙方協調打撈工程進展工作;

  2、負責提供船舶資料並保證船舶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因提供資料有誤所產生的安全等後果;

  3、負責甲方所有人員及配合船隻機電裝置安全;

  4、負責及時支付打撈工程款;

  5、負責處理施工期間有礙乙方施工的一切障礙。(如漁民漁具糾紛、地方關係協調)因此影響乙方並造成停工、誤工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6、負責沉船及物資出水後的一切清理工作,由於沉船和物資及裝置的質量問題造成損壞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乙方責任:(包括所承擔的相應費用)

  1、乙方委派同志為現場代表與甲方協調打撈工程進展工作;

  2、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船舶資料制訂打撈工程方案;

  3、負責起重打撈工程的安全管理;

  4、負責乙方人員及船機裝置的安全;

  5、負責辦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許可證;

  6、負責協調與海事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關係。

  八、沉船和物資交接和違約責任:

  1、沉船及物資打撈出水後,甲方將打撈工程款全部交給海事部門或乙方,方可辦理沉船及物資交接;

  2、如打撈工程款拒付或拖延支付,甲方自願將船舶及物資交乙方留滯,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如碼頭費、吊移費、拖帶費),同時承擔船舶及貨物留滯期間的安全責任;

  3、如沉船及物資打撈出水後,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交清工程款,乙方有權依法處理該沉船及物資,以抵付打撈工程款,餘款額則退給甲方;

  4、沉船交接及地點,沉船若能自浮則現場交接,不能自浮則由甲方指定附近位置擱灘,物資則由甲方派船裝運。

  九、其它事項 :

  1、若沉船因自然因素被流沙淹沒則與乙方無關,乙方則收取測量探摸費、施工船舶調遷費 萬元

  2、 3、十、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分,甲方執份,乙方執份,見證方執份,此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打撈工程結束,款項結清後自行失效,生效後的合同任何單方面不得反悔,否則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反悔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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