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模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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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是供需當事人之間為購銷農副產品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將農副產品作為商品出售的一方,稱為供方;接受農副產品的一方,稱為需方。 農副產品的範圍包括: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水果、藥材、肉、禽、蛋、魚等農、林、牧、副、漁各種產品。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市 鎮(街道、鄉) 村 村民(或專業戶、其他經濟組織)

  第一條:種植的產品名稱、品種和麵積、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

  2、產品的種植面積、數量: 畝、 公斤。

  種子由①甲方提供(按成本價),②乙方自購,產品按質量要求回收。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以 為基數,隨行就市,但不得低於基數價收購。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產品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由甲方通知乙方 日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因故急需收運的需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接甲方通知或同意擅自收運,或產品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

  第五條:付款期限:產品驗收合格交付後 日內付清貨款。逾期付款的,甲方須支付乙方應付價款 %的違約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按未收(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不種或少種合同約定的品種或乙方在產品收割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不種(不肯出售)部分或少種(自行出售)部分 %的違約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如有關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鑑證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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