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購銷合同模板
北京商品購銷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係,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週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後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律的結賬並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 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後,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結間隔週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於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週期後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週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後,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週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後的結算依此週期滾動計算。
三、合同檔案及組成
1.合同檔案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或撤換文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檔案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檔案
(8)商品退換貨檔案
(9)商品對賬檔案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檔案
(11)其他檔案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檔案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透過銷售庫存微機網路管理系統列印的各種交易、對賬記錄。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適用於乙方總部及其在北京行 政區劃範圍內開設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就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權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體包括: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清單》。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及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檔案。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