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
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
土方工程是建築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 石) 方的挖梆、填築、運輸以及排水、降水等方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希望對你有所參考幫助。
合同編號:
甲方:xxx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領地專案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專案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慶市渝中區石油路48-7號(原重慶通風裝置廠)。
1.3 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實地測量,按竣工圖計算確定。
第二條 工程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內容
2.2.1 土石方爆破、開挖、裝載。
2.3.2 土石方運輸、棄碴。
2.4.3 辦理所有本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手續。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綜合單價包乾。乙方自行落實棄碴場地,棄碴費用由乙方考慮在綜合單價中。
2.3 工程施工範圍
詳見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領地專案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施工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3.1 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天20天(此工期為包乾工期,不因開工後發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長)。
3.2 開、竣工時間
3.2.1 開工時間:20xx年5月1日(暫定)
3.2.2 竣工時間:20xx年5月20日(暫定)
第四條 甲方、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
4.1 甲方現場代表: 郭xx 聯絡電話:132xxx1078
4.2 乙方現場代表: 聯絡電話: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乙方保證在20xx年5月20日內工程提交驗收,開挖範圍符合工程施工圖要求,質量標準按《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201-8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領地土石方技術要求》執行,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 工程合同綜合包乾單價
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人民幣 元/立方米。
第七條 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的內容
合同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7.1 乙方實際施工時的土石成份與乙方開工前考察施工現場所獲悉的情況不相符時的風險費用。
7.2 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輸量,以及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距超過乙方在開工前自行確定的土石方運距所帶來的風險費用。
7.3 乙方為堆放外運土石方發生的所有棄碴場地費用,包括施工過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換棄碴場地所發生的費用。
7.4 施工實際開挖量超過施工圖確定的範圍所發生的費用,施工出現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巖清除等所發生的費用。
7.5 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爆破手續、環保手續、環衛手續、佔道手續等所有與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相關的手續所發生的費用。
7.6 在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過程中,各個管理部門對本工程的收費和罰款,無論直接針對甲方還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屬於專案開發的費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準備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機械進出場及施工水、電搭接和安全保衛等費用。
7.8 施工過程中對場地內地下管網進行安全保護的費用和因施工損壞管網設施發生的賠償費用。
7.9 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損壞的賠償費用及為保證安全加大施工難度而增加的費用,對周邊單位和個人、過往行人造成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賠償費用,施工人員的傷亡賠償費用,以及施工過程中處理公眾投訴所產生的費用。
7.10 施工中為保證正常施工(包括搶工)所發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
7.11 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費用。
7.12 由於執行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各項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運渣車輛密閉、限制車輛超載、車輛清洗等)而產生的費用。
7.13工程完成後在場地移交給甲方前的場地臨時圍護、安全守護、場地移交前積水的抽排等工作產生的費用。
7.14 工程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等應包含在工程造價中的所有費用。
7.15 因為市場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種價格變化風險。
第八條 對工程竣工資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認定
8.1 工程竣工資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後,即根據工程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核定單進行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並在工程竣工後10天內移交叄套竣工資料給甲方稽核、會籤。
8.2 竣工資料的稽核會籤
竣工資料必須下列人員稽核會籤後生效。
甲方:甲方總工程師、現場代表。
乙方: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認定
竣工資料經甲方稽核後,簽字認可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條 工程驗收
9.1 工程驗收條件
工程需達到以下條件,甲方才予以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否則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
9.1.1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內容已施工完畢。
9.1.2工程施工所遺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場內積水已抽乾。
9.1.3工程竣工資料已整理完畢並經甲方稽核、會籤。
9.2 工程驗收辦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後書面通知甲方共同參加驗收。
第十條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應,費用包括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內。
第十一條 工程資金支付
甲乙雙方特別宣告,乙方具有足夠的資金週轉能力,可以保證工程施工期間包括人工工資在內的全部資金供應。
11.1 本工程不付預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認可的竣工日期為準), 甲方按延期天數每天3000元處以罰金,罰金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剩餘的履約保證金。
11.2.2主體工程斷水後15天內,甲方支付扣除應扣款後的剩餘工程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處罰
12.1 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中標後、簽訂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投標時存入的壹萬元投標保證金作相應衝抵)。
12.2 以下情況屬違約
12.2.1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2.2.2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12.2.4 工程進行中,乙方終止施工,拒不執行合同。
12.2.5 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誤。
12.2.7 質量達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及時支付工程款。
12.3 違約處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 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的,自動喪失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4 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撤場,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結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安排明顯不能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絕按甲方要求採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至達到要求,未達到質量要求視為未完成;如乙方拒絕返工,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的,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7甲方不及時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遲付款項金額的0.5‰作為罰金進行計算,在工程結算時連同工程尾款一併支付給乙方。同時,乙方有權要求延長工程工期。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懲罰
以本合同約定的工期為準,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確定實際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每延後竣工一天,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金額為工程包乾造價5‰的延誤工期罰金,該項罰金不設限額,按乙方實際延誤天數計算。
延誤工期罰金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安全責任
14.1 甲乙雙方確認,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費用。保證施工安全所採取的各項措施、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從綜合包乾單價中開支。
14.2 甲方、乙方雙方辦理各自人員及財產的保險業務,並各自承擔相應費用和保險受益。
14.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人員受傷、相鄰建(構)築物受損、地下管線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15.1 施工現場用水、用電管線連線及臨時設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保證安全。水電由甲方指定接駁點,並確保水電的容量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水、電錶的安裝費用和給排水、輸電、通訊線路的搭設、照看、維護、拆除費用(無論遠近)均由乙方承擔。承包人用電量按抄表數量加6%用電損耗量計算。施工水電費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水電損耗由乙方承擔。
15.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必須由乙方按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運輸易撒漏物質車輛必須保持密閉運輸裝置完好和車容整潔,不得沿途飛揚、撒漏和帶泥上路。必須設定車輛沖洗設施,以防車輛帶泥出場,保持周邊環境清潔。嚴禁使用未密閉的車輛運輸易撒漏物質。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市政府第164號令對承包商進行責任追究,並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勒令退場,並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5.4乙方的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換,如發現擅自更換,將終止合同,並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計量。如乙方提出更換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進行調換。
15.5如乙方的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能按施工組織施工的要求保質、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乙方無條件予以調換。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額髮放民工工資,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從承包方繳納的保證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數額用於支付民工工資。
15.7乙方應在不影響施工現場附近居民樓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此產生的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15.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5.9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餘款付清後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領地專案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施工圖》
②《永年·高九領地土石方技術要求》
③《永年·高九領地地下管網圖》
甲方:xxx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重慶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慶市高新區科園一路 地址:
2號大西洋國際大廈36樓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