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代建合同範本
工程專案代建合同範本
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管理,又要加強代建工程專案管理。工程專案代建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專案代建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專案代建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建設專案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委託方的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就甲方將已立項專案及計劃建設專案委託乙方代建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項 目:是指委託方委託實施代建的專案;
2.委託方: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代建專案建設組織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業管理:指專案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這一時段的乙方所進行的物業管理;
5.財務決算報告:指反映竣工建設專案或單項工程建設成果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檔案。
第二條 代建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地址:
建築面積:
預計投資:
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週期:
第三條 專案投資、工期、質量、安全控制目標
1.建設工期:以委託方確定的建設工期為準;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並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合格要求;
3.投資控制:投資控制在委託方確定的專案目標成本內;
4.安全控制目標:無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條 委託事項
1. 前期事項:
1.1依照委託方的要求,針對以上建設專案組織完成專案開工前的專案策劃、市場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專案立項工作;
1.2負責辦理專案前期規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並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專案建設所必須的消防、環保審批等建審手續;
1.4配合甲方進行專案建設過程中的招標、合同簽訂工作;
1.5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專案的招標、委託及合同洽談、簽訂工作;
1.6開展甲供材料、裝置的集中採購、市場價格的調研、採購合同的洽談和簽訂;
2. 建設組織和管理:
2.1根據建設計劃或目標任務書的時間進度要求,組織編制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以及年、季、月度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並報甲方批准;
2.2制訂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確保施工現場的秩序和協調;
2.3制訂設計、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審批流程制度;
2.4及時向甲方通報建設過程中施工進度等各種情況;
2.5對設計或施工變更引起的投資費用增減變化進行核算並報
甲方確認;
2.6按照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週期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範圍內,按月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和控制,稽核月工程進度報表,辦理進度款支付手續;
2.8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在專案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並通知甲方參與和監督稽核;在專案移交給甲方之前,負責前期管理(竣工驗收後至甲方正式接收前產生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和財務決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專案建設資料並形成完整資料,向相關部門備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負責專案質保期的維護管理,與有關單位簽署質量保修書,商定處理維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五條:委託事項的開展方式
下列事項,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並完成:
1.1專案策劃及可行性分析論證;
1.2負責辦理專案前期規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並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專案建設所必須的規劃、消防、環保審批手續;
1.4協助甲方開展專案建設工程主體施工招標工作;
1.5配合甲方進行招標專案施工合同的洽談、會籤和簽訂工作;
1.6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專案的招標、委託及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1.7施工現場的協調管理,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審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1.8按月稽核建設進度,編制進度付款報表,按月向甲方報告專案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9按甲方審定的工程結算書完成工程結算報告的編制,辦理專案資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資目標等重大事項變更的,應按程式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按程式進行的任何設計、施工或材料等變更,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代建專案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文明、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誤,投資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3.有權稽核乙方提交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施工管理制度,並依此對相關事務作出決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專案的開工條件並向乙方交付施工場地,協助乙方辦理專案建設審批手續;
5.組織專案建設工程中主體施工的招標;負責工程量清單及攔標價的委託編制及工程結算的委託審計工作;
6.負責招標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7.負責大型材料、裝置等的認質認價工作;
8.協調乙方在專案建審和建設中與專案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之間的關係;處理專案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土地遺留問題;
9.負責專案的資金籌措,稽核乙方報送的月度、季度資金計劃;
10.負責委託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
11.參與和監督專案的竣工驗收,接收與專案有關的工程資料、檔案的移交。
12.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工程設計委託工作,並根據甲方要求進行限額設計;
2. 負責辦理專案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等的審批及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3. 負責專案總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的編制報甲方批准後和執行;
4. 配合甲方進行主體工程的招標、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5. 負責非主體工程的專案的招標或委託、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6.負責對招標專案中的暫定價、施工單位的採購材料及甲供料進行認質認價,配合甲方進行大型材料、裝置認質認價工作;
7.負責委託專案的成本控制工作,將成本嚴格控制在目標成本內;
8. 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議權;
9. 負責專案的驗工計價工作及進度付款手續辦理工作,定期向甲方報告專案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0.對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組織工程的中間驗收;在專案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並通知甲方參與和監督;
11.組織安排工程結算初審,配合甲方委託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財務決算工作;
13.負責將專案的竣工資料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4.負責向甲方提供與相關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內,督促上述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15.全權負責代建專案的安全及質量的管理;
1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在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時,將工程檔案向甲方或有關部門移交;
17.乙方在建設、管理及服務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增加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重大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其中設計變更超過10萬元,現場簽證超過5萬元)必須按程式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代建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計取基數及費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未按 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
2.雙方均有權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1對投資控制把關不嚴造成費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條第一款執行;
3.2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負責返修直到合格;如無法返修或返修後仍不能達到合格標準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3.3 若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3.合同解除約定:
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預見因素的發生,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可繼續履行但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關於委託合同解除的規定;
3.4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誤、暫停或終止,乙方應將
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甲方未採取相應措施,乙方可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甲方可以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7本合同履行終了或被依法依約解除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後,代建費用的結算原則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和代建費計算標準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建費用。
2.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除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支付相應的代建費外,還應按照該代建費基數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 的代建費,乙方並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由西安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目標成本限額指標、或變更文字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在委託期間,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由雙方相關人員參加的工程例會,會議記錄經雙方簽章後,可以視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變更以及補充檔案,在產生衝突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應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確認,即以時間在後的為準。
4.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