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
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
小區綠化承包出去的話需要簽訂合同,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希望大家喜歡!
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1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小區施工圖範圍景觀綠化和招標檔案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種植土回填及換填、造型,灌木、喬木植物種植,建築鋪貼及水電、燈具安裝等施工圖所示全部施工內容以及與本工程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報驗工作。
?第二條: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根據招標檔案寫)
1、本次承包範圍為:小區景觀綠化施工圖紙範圍內容;
2.、工作內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勞務及材料,包括供料製作、運輸、安裝、產品保護、竣工前清潔、驗收、保險、竣工資料、維修服務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機械及裝置,並且包括整項施工安裝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帶零件、所需的勞務,無論此類勞務零件是否在合同檔案、工程量清單中表述。
3、本工程實行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效果、包運輸、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三條:工期
4、以甲方書面通知中指定的開工日期為準,施工週期為: 日曆天(含所有節假日及惡劣天氣),完工日以竣工驗收透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得以批准的日期為準。
5、若遇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就延誤工期的內容在3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經甲方稽核批准並透過書面形式確認工期是否順延。
① 工程量大量增加和重大設計變更;
②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③ 不可抗力;
④ 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報告,否則,視為放棄申請權利,甲方不再給予工期順延。
6、因乙方責任未按時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承擔每日合同總價千分之二的延期違約金。累計延誤超過10天的`,乙方加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緩開工,工期可以順延,但乙方不能索賠其它任何費用,如停工時間超過二個月,甲方將按完成的工程量70%先行支付給乙方。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人):(簽章)乙方(承包人):(簽章)
代表: 代表:
簽約時間: 年月日
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2
甲方:xxx
乙方: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就該區綠化工程的施工事項,訂立合同如下:
一、綠化地點與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綠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雜物的清運及回填土,提供綠化水源,協調相關事宜。
三、乙方負責按照本區的綠化規劃種植圖進行整地、苗木採購運輸、挖坑、栽植、澆水及一年內苗木管理、修建、保活。每完成一段必須把垃圾雜物清理乾淨。並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四、如出現因栽植品種、場地、地置、氣候環境等因素受限時。經甲方同意後,所栽苗木品種可根據具體現狀作部分適當調整。綠化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詳見綠化價格附後表。
五、栽植時間必須在201*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六、結算辦法:各種苗木栽植完成後付實際栽植數量款額的50%_________年______月苗木成活後,視成活率付總款的20%,剩餘款額一年後經甲方驗收按成活數量以實結算(人為損壞除外)。但乙方必須保證規劃栽植數量。
七、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如單方違約或樹苗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違約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八、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京林置業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小區綠化工程合同範本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服務小區公共綠化養護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場所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專案:
第二條 綠化養護範圍
第三條 綠化養護內容
上述第二條範圍的喬木、灌木、花卉、草坪、盆栽等綠化的日常綠化清潔、除草、澆水、施肥、病蟲防治、修剪、補苗移植、中耕鬆土、做保水圈、防風防寒等工作。
第五條 綠化養護服務質量要求及扣分(支付違約金)標準、檢查方式見附件
第六條 承包方式
採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即養護肥料、養護水電、藥物、待補苗木、綠化垃圾清運)、包工具、包裝置、包質量、包安全、包風險的方式。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綠化養護服務質量、計劃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批准乙方依據季節和植物生長特徵編制的年度養護計劃;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存放養護工具的場所;
4、甲方應按時、足額(扣除違約金後)支付乙方綠化養護服務費用;
5、不得干涉乙方內部員工工作分配、日常的綠化養護保潔安排、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取提供綠化養護服務的報酬;
2、有權制定各項綠化養護工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因政府、行業組織、同行等參觀檢查或甲方臨時開展各項活動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全力配合;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專案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5、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年度綠化養護方案,於上月28日提交下月工作計劃,當未按計劃實施時應告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6、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執行標準、工作時限,保質保量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確保住戶、甲方員工、行人及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
(1)暴雨、颶風來臨前大型喬木加固;
(2)增加可能影響到行人、遊人安全的樹木加固設施;
(3)及時拆除固定樹木的支架、鐵線;
(4)加強帶刺樹木對人身安全的防護;
(5)路邊、停車位(場)邊等公共場所樹木、花草定期修剪;
(6)綠化垃圾及時清理;
(7)噴施農藥前、中的安全通告與警示;
(8)修剪、更換樹木、花草時現場的安全防護;
(9)養護工具的安全使用、管理與使用時現場安全管理;
(10)使用安全、達標的養護裝置設施、病蟲害防止藥品;
(11)採用安全、合理、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12)其他可能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工作。
8、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工作範圍內、留宿、爭吵,進入住戶室內;
9、乙方工作人員應穿著統一服裝,形象端正;
10、乙方應定期自行組織員工進行職場技能、緊急狀況處置技能、災害事故救護、裝置設施安全操作、藥物安全噴灑和自身安全防護等培訓。乙方有責任對員工進行法制、衛生社會公德宣傳和崗前及崗中培訓,並進行有效的考核檢查;
11、乙方需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僱傭、勞動保障手續及相關勞動保險;
12、乙方在養護期間應對生長不良、已老化的花卉及時進行更換;應保持草坪平整,經常性積水的低窪處,應逐步用河沙或黃泥填高;保持工程環境乾淨整潔;可修剪類的灌木、草坪修建整齊;自然造型類花草長勢良好;向外移植花苗,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變小區綠化設計、配置。
第十條 綠化養護服務費用 (注:含稅,未扣違約金)
1、 綠化養護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元),年度總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元)。
2、綠化養護費在每月15日前支付,如支付日為節假日、公休日,則支付日順延至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因工作疏忽導致甲方、住戶、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當該疏忽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甲方承擔的全部責任;乙方員工故意偷竊、破壞甲方及住戶財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扣除兩倍偷竊或破壞物品價值的違約金,並要求乙方更換肇事員工;乙方員工辱罵、毆打甲方工作人員、住戶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1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乙方員工侵犯住戶、甲方員工其他合法權益的,除應依法承擔責任外,根據性質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倍經濟責任的違約金。
2、合同有效期內,非因苗木老化、他人故意破壞造成喬木、灌木、花草死亡的,乙方承擔更換或賠償責任,更換的苗木應基本與死亡苗木的品種、規格、長勢相當,否則應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3、乙方提供的綠化養護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甲方可責令乙方現場負責人隨時整改。若整改不及時或多次違反同一質量要求,可按合同附件扣分(支付違約金)標準扣除違約金;嚴重違反質量要求、特定質量要求的,不經事先通知可直接扣除違約金。違約金從下月支付上月的服務費中扣除。
4、違反第九條第5款規定,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交年度方案、月計劃的,應按每日3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方案、計劃實施且沒有合理理由的,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300元,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彌補未實施措施的權利。
5、違反第九條第3、6、7、8、9、10、12規定的,根據性質每次/每處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200元,嚴重的應支付違約金200——600元。
6、因甲方原因每推遲一天支付綠化養護服務費用,甲方應每天向乙方按延期支付總額款3‰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若雙方之一方宣佈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2、乙方每年違約金累計超過2000元,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違反第九條第4款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約議定專案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乙方更換現場管理人員應在3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確認相關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2、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現場主管人員簽署意見。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企業經營許可執照等相關法定證照正本供甲方驗證,影印副本交由甲方存檔備案。
4、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6、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及時協商處理。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8、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9、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各執一份。
10、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